台灣工會大聯盟–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說帖
「台灣獨立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籌備會 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說帖草案 壹、背景 這是一個是非不分,價值混亂的年代。也是一個價值重估 資源重分配的年代。台灣2014年九合一選舉,執政黨大敗,白目打敗非典的柯文哲現象,高鐵BOT政府零出資案詐騙案,魏家頂新黑心油事件,日月光偷排毒廢水事件,揭穿圖利財團民營化政策迷思,企業社會責任的偽善。尊重自由市場機制,提升國家競爭力,照顧弱勢勞工,原來是一場騙局。 在貪婪資本主義,缺乏平權素養的台灣社會,政治經濟爆發戶心態結構底層,勞資關係一直是侍從關係,平等只是假象。誠如羅大佑在「亞細亞的孤兒」歌曲椎心描述:亞細亞的孤兒在風中哭泣,沒有人要和您玩平等的遊戲。從官場到市場,只有錢與權,貴與賤。導致台灣社會對生命價值的物化,憲法揭示「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與財產權,應予保障」只是沒有溫度的條文。非洲茉莉花革命、佔領華爾街運動、歐債風暴等1%與99%分配的鬥爭,到台灣2014九合一大選,國民黨輸到只剩總統府,問題就在分配。 檢視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2001年美國恩隆(Enron)、Worldcom等國際知名公司發生弊案,到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2011年歐債風暴,導致社會動盪、經濟衰退,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已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由於國際金融海嘯引發對企業CEO負面社會效應,正是重新檢視勞、資、政關係最佳時刻。 勞工的權利始於勞工意識的自覺。當下,工會面臨一個全新的挑戰:網路社會快速變遷、新的工作模式、新的工作職場、員工世代交替的矛盾與衝突等,工會如何更獨立、更專業的經營,掌握社會派動,用智識與資方對話,捍衛會員勞動人權,應該是工會幹部與勞工應有的認知。 貳、公司治理之企業社會責任課責 OECD(2004)則將公司治理明確的界定:「公司治理是指導和控管公司的制度,公司治理架構應該促進透明和有效率的市場,建立一致性法律,並清楚的說明監督、管制和執行權責單位間的責任分工」。因此,公司治理的核心即在規範股東會和董事會的組織,藉由股東和董事的權責劃分,使股東會掌控董事任免和制度最終核准權,監督董事;董事會則對股東和公司整體利益負責,藉由掌握公司政策和財務人事權等權力的行使,監督公司管理階層,確保公司的永續經營(World Bank, 1999)。 在恩隆、世界通訊的財務醜聞後,2002年OEC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