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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1, 2015

工會顧問謝逸娥老師個展 104/1/17高雄市立美術館 洪根深教授的序寫的真好

畢業於國立藝專的謝逸娥,自幼因家中字畫收藏之耳濡目染,而培養出對繪畫的興趣。國小期便自學芥子園畫譜,並屢獲繪畫獎項。民國57年起追隨謝茂樹習素描、水彩等基礎訓練。而後隨徐谷奄,蔣青融及顏小仙習花卉,並從薛清茂習山水,其後進入國立藝專。30餘年來她不斷自我學習,努力創作,以求更上層樓,而大自然風景為其偏好之素材,經常與其夫到郊外寫生。她的作品曾獲國家文藝獎及市立美術館典藏。與大部份畫家不同的是,除了創作外,她還曾向藝林堂老師傅學得裱褙工夫,在數載之裱褙工作中,因廣覽書畫而受益良多,使其對紙性的掌握以及潑墨顏色方面有著相當的體驗,因而在墨色掌控中可以得心應手。 主辦單位:高雄市立美術館 展覽名稱:市民畫廊:菡萏情—謝逸娥個展 展覽日期: 104.01.17- 104.03.15 展覽地點:B01展覽室 高雄市在地資深水墨畫家謝逸娥,對於水墨畫的研創,無論在詩、書、畫,都已有長久的歷練,在工筆寫生雖是近年的領會但卻深有所得。展覽以「菡萏」(讀音為ㄏㄢˋㄉㄢˋ)為名,「菡萏」是荷花的古稱,故此展開宗明義是以荷花為主題。荷花是中國花鳥繪畫藝術中相當具代表性的題材,而在傳統水墨畫中,荷花畫也都盡力呈現出淤泥而不染的特質,謝逸娥的荷畫雖也詠荷,但她的殘荷卻更見景致和意境。⋯⋯ 此次展出40幅的彩墨荷畫,是謝逸娥歷經了五個秋天,在不同的時段觀察荷的變化所累積而得的。主要包括兩大系列,其一為攬鏡系列:以簡單的線條表現,深具禪意,雖是表現殘荷的蕭瑟感,實則隱含死而後生及象徵新生的正面思維。其二為秋荷系列,著意在呈現荷葉的變化,畫面色彩繽紛。謝逸娥以寫生造境的創作理念作為中心思想與依據,將個人所見、所知、所想,轉化成兼工帶寫、色墨交融的形式表現,重新詮釋荷畫在中國傳統水墨中的畫境,呈現出水墨荷畫的嶄新視覺風貌。  

6 01, 2015

張緒中重要訴訟判決結果彙整

    人性的檢驗與考驗!謝謝高雄的夥伴們,不信公義喚不回。堅持到底!過河卒子向前拚啦!! 重要訴訟判決結果彙整 一、朱傳炳誹謗張緒中民事損害賠償案,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199號,一審宣判朱傳炳賠償張緒中新台幣20 萬元。朱傳炳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6月18日102 年上易字第301號,二審判決駁回,定讞。 ⋯⋯二、朱傳炳誹謗張緒中刑事部分,經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高雄地方法院103年12月24日103年度易字第1090號判決朱傳炳有期徒刑叁月。 三、張緒中當選高雄市分會理事長確認案,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83號判決張緒中勝訴。 四、中華電信工會勞工董事選舉無效案,台灣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2643號判決中華電信工會敗訴定讞。 五、張緒中停權案,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597號判決「。確認被告(中華電信工會)於民國一0二年五月八日第六屆理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討論事項第一案對原告所為之停權處分決議無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30 12, 2014

複數工會勞資會議代表之推派如協調不成,應由會員選舉產生。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 函 地址:80002高雄市林森一路230號4樓  聯絡:邱文霞(07) 282-8196  電郵:[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台南電企工三(103)中字第13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101年6月1日勞資1字第1010126087號函要旨:「依據工會法第6條、施行細則第2、9條,如有二個以上之工會,應由工會共同協調推派人數;如該等工會無法協調推派人數,則由雇主召集全體勞工直接選舉勞工代表擔任委員。」查,中華電信公司企業內存在複數企業工會,且本會為該公司法人股東(戶號:0656118),並於103年12月3日與該公司簽訂團體協約在案。請主管機關督導中華電信公司有關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及依法由相關勞資雙方共同組成之委員會、小組成員,應立即依據法令及勞工主管機關函釋辦理改選,由全體員工直接選舉產生,以為適法,請 查照惠復。 説明: 一、本會為依據高雄市政府以高市府四維勞組字第1000113779號證書,依法成立之企業工會。同時,本會也是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東,股東戶號:(0656118),合先敘明。 二、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101年6月1日勞資1字第 1010126087號函要旨:「依據工會法第6條、施行細則第2、9條,如有二個以上之工會,應由工會共同協調推派人數;如該等工會無法協調推派人數,則由雇主召集全體勞工直接選舉勞工代表擔任委員。」如附件。 三、中華電信公司現任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任期將屆,請主管機關依法督導中華電信公司,確實依據工會法、勞資雙方團體協約、及主管機關函釋辦理,以免重蹈勞資、勞勞爭議事件重演。   

29 12, 2014

朱傳炳誹謗罪刑事判決兩罪有期徒刑肆月 中華電信工會勞工董事推選撤銷遭最高法院判決定讞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堅持是唯一的選擇 但不是每一個勞工都能承擔 吃苦當吃補 拼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