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勞保年資併計

1 08, 2018

快訊315 民進黨 賴清德院長欠中華電信乙類員工一個轉型正義!!

  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前,中華電信工會張緒中理事長遊說立法院各黨團簽署,修正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第3項,緩衝5年保留乙類人員選擇月退權利,最後一個簽署黨團就是民進黨,由當時黨團書記長及幹事長蔡煌瑯及賴清德接見簽署見證。依照立法院各黨團協商同意法案,只要在院會宣讀即通過。 但當年立法院最後院會一天,也是最寒冷的冬天,我們夜宿立法院,竟然破天荒立法院第一次未審法案散會。誰知2009年正式實施勞保年金,勞工也有月退制度;反而原來依據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國家考試及格之中華電信乙類員工,卻連選擇月退的權利活生生被剝奪,成為年金孤兒。承諾依舊在,民進黨執政重來。 權利不是給抱怨沉默的人! 繳會費就有權利要求工會做事!...待續

6 01, 2017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 陳情書

%e9%99%b3%e6%83%85%e6%9b%b81060108 中華電信(股)公司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陳情書 受文者: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   案由:為解決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後,喪失公務人員領月退俸資格、非自願選擇被迫結算公保年資之員工,因投保年資不足,而不得請領勞保月給付年金,造成公保、勞保年金制度下棄嬰,違背國家實施年金制度之精神,建請民營化前中華電信公司員工公保年資併入勞保年資計算,俾利員工請領勞保年金案,若主管機關仍然無視「政府違法強制結算」,員工完全沒有像勞工自願選擇「一次或月領」事實,官式回應「民營化已結算及補償」,員工願意繳回所有結算金、補償金」,請政府將公、勞保年資合併,分別依公、勞保年資計算年金,回給我們「一次領或按月領」的選擇權。 說明: 立法院業於97年7月17、18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與國民年金法修正案,確立我國有關老年生活照顧走向年金給付制,其立法理由明言採行年金制之目的,係考量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再加上少子化趨勢,未來勞工老年退休生活之保障允宜重視,且為建立完善勞工保險年金保障體系,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生活照顧,故勞工保險有妥善規劃年金給付制度之需求,此次修正使多數退休後不能領取月退之勞工,可於達到一定資格限制後就享有月退,以照顧其老年退休生活。 查,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釋股,行政院違反立法院院會五次記名表決主決議,於民國94年8月12日強行釋股民營化,導致中華電信公司員工14201位因未滿50歲,非自願遭強行結算公保年資,1萬多位乙類同仁〈94年8月12日未滿50歲〉,不僅喪失原有之公務人員身份,更不能請領月退休金以保障其老年生活,被強制結清公保年資轉投勞保。 復查,就國民年金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以觀,被強制結清公保年資之員工,按國民年金法第7條之規定,不能加入國民年金保險。按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勞保老年年金之請領亦可能因投保年資不足(未滿15年)而不能領取。導致該等人員成為公保及勞保年金制度棄嬰。因此,基於年金制度精神,及責任政治,應重新給予上述人員一次選擇機會。 綜上所述,政府因應老年化社會與國民平均餘命延長,鼓勵勞工朋友選擇年金按月給付,不僅可以緩解勞保基金財務壓力,更可以達成年金制度政策目標,絕不會有所謂增加財政負擔問題。因此,中華電信公司勞工屆齡退休後卻因公司民營化政策,非自願選擇而無法獲得年金制度保障老年生活,請將原本公保年資併入勞保年資計算,以符合請領月退休年金資格。而選擇月給付年金制度者,應將公保結算請領給付歸還政府,更不是所謂錢坑法案之疑慮。使勞工退休後可以請領勞保年金,俾使員工獲得有尊嚴的老年退休生活。 辦法: 員工願意繳回所有結算金、補償金」,請政府將公、勞保年資併計,分別依公、勞保年資計算年金,回給我們「一次領或按月領」的選擇權。 請將原本公保年資併入勞保年資計算,以符合投保滿15年資格,選擇請領月退休年金權利。 檢附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   陳請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   陳情單位:中華電信(股)公司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 代表人:張緒中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