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議題

10 06, 2015

台灣工會大聯盟陳情馬英九總統–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

大聯盟陳情總統150610095153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陳情書 正本:馬總統 英九 副本:台灣工會大聯盟會員、各友會、學術顧問:政治大學劉梅君教授 中山大學黃北豪教授、中山大學鄧學良教授 正修大學虞伯樂教授、政治大學江明修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學康榮寶教授、樹德科技大學黃坤祥教授 訴求 陳請總統責成行政院支持「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修法,商請立法院國民黨黨團簽署列入本會期優先通過法案,完成上市公司設置勞工董事最後一哩路,導正「長期勞資資訊不對稱、不透明的公司治理機制」,所造成勞資不信任與衝突,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讓勞工有機會透過參與分享資訊,而進一步專業理性對話。懇請總統展現執政黨對台灣勞工人力素質、社經地位的肯定與重視,讓勞工是寶貝,勞工是公司最重要資產的口號,變成有溫度的制度。 壹、根據報載:上市公司設勞工董事修法乙案,因資方跳腳,金管會以上市櫃公司反對,尚需研究為由延宕,導致立法院國民黨團以程序為由,「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法案,可能無法順利列入本會期優先通過法案。台灣工會大聯盟陳情總統,展現追求分配正義,挺勞工誠意,將「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逕送院會二讀,本會期能夠排入院會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 貳、說明: 請問:有那一家公司發生經營不善,是員工造成的?從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美國恩隆、世界通信等公司弊案,到2008年華爾街金融海嘯、2010年歐債風暴,皆因公司經營階層操作財務槓桿,詐騙股東,導致員工失業所致。事實證明,都是資方經營高層上下其手淘空公司。請問獨立董事、董、監事負什麼責任? 在2006年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立法之前,2002年為什麼政府可以行政命令「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要求上市公司應設置獨立董事?因此設置勞工董事,不是能不能的問題!而是政府願不願意利用政策工具,導正「長期勞資資訊不對稱、不透明的公司治理機制」,所造成勞資不信任與衝突。讓勞工有機會透過參與分享的制度,而進一步專業理性對話。 2000年6月30日,立法院也是最後一天會期,上午經黨政協商優先通過法案僅11案,而攸關國營事業勞工董事制度的「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修正案」,並未排入優先法案。但在公營事業大聯盟陳情下,當時第一個簽署提案是在野的國民黨黨團;最後在民進黨黨團幹部簽署支持,重新排入優先法案第16案(最後一案),並通過修法。2003年6月6日,立法院院會審查國營事業預算,通過官股20%以上事業應有一席勞工董事決議。台灣兩次關鍵勞工董事制度的提案,當時第一個簽署提案都是在野的國民黨黨團;而最後簽署的都是執政的民進黨黨團。(如附件第1-6頁)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法律修正案,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經不分黨派立委聯合提案,經立法院院會付委,由財政委員會審查。而台聯黨團、立院新連線黨團第一時間以黨團名義聯署支持(如附件第7-9頁)。今日非常感謝國民黨立法委員主動召開記者會大力支持,更希望儘速以黨團名義聯署支持逕付二讀,讓上市公司勞工董事制度早日實現。從過去的立法經驗,國民黨黨團絕對可以讓「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法案成為優先法案。這個象徵勞資平權、分配正義價值的法案,執政的國民黨黨團應當仁不讓。 勞工董事制度普遍存在歐洲許多國家的公司治理或企業社會責任制度法規中。根據2013年歐洲工會研究所(European Trade Union Institute)的調查報告,歐洲至少有19個國家要求企業必須具備勞工/工會代表董事。其中,法國、荷蘭、瑞典等14個國家,甚至允許勞工廣泛、深入參與企業董事會的運作。

7 06, 2015

上市櫃設勞工董事 立委力推

上市櫃設勞工董事 立委力推 2015-06-05 03:07:32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 讓員工參與經營決策,立委紛紛推動「證券交易法」修法,明定上市櫃公司應在章程設置勞工董事,或上市櫃公司的薪資報酬委員會中,至少有一席是勞工代表,以利爭取薪資或勞工權益。 吳育仁指出, 2006年證券交易法修法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公開發行的公司須依法設置獨立董事,但實務上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功能不彰,因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沒有有效分離,導致台灣獨立董事制度形同虛設。吳育仁認為,上市櫃公司資金取於社會大眾,如果沒有有效監督,公司經營成敗不只影響公司員工生計,也會影響投資人與社會大眾,因此,要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企業須設置勞工董事或員工董事,讓員工參與經營決策,對於爭取薪資或勞工權益也會有幫助。 圖/經濟日報提供 朝野立委對「證券交易法」頗為關注,國民黨立委蔣乃辛、李慶華、楊瓊櫻等人也提案,上市櫃公司的薪資報酬委員會中,應有至少一席委員是勞工代表。 台灣企業獲利逐年提高,但據金管會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底,上市櫃公司保留盈餘高達5.8兆元,台灣勞工薪資卻倒退16年。立委楊瓊瓔認為,推動勞工董事、薪酬委員會設勞工代表,可讓勞資雙方有更好的溝通橋梁,是雙贏的結果。 蔣乃辛說,設勞工董事是世界趨勢,可以爭取勞工權益,也有助於拉近貧富差距,另外,除了上市櫃公司設勞工董事,國公營事業轉投資企業也應有勞工董事。 蔣乃辛提案,預計修正「國營事業法」條文,規定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政府持股超過20%時,政府股份的董事或理事應至少有一席次,是由該企業工會推派代表擔任。  [/fusion_builder_column][/fusion_builder_row][/fusion_builder_container]

7 06, 2015

上市櫃公司 須設勞工董事 20150605 | 工商時報 | A1 要聞 經濟日報A18

上市櫃公司 須設勞工董事      20150605  |  工商時報  |  A1 要聞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藍委吳育仁等人昨(4)日宣布提案修改證交法,明訂公開發行公司,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要求設置員工(勞工)董事。立法院財委會也已將朝野各版本設置勞工、員工董事相關提案,一併排入下周三審查,力拚本會期過關。 國民黨立委吳育仁、黃昭順、蔣乃辛昨天舉行記者會,呼籲朝野立委凝聚共識,共同修正證交法第14條之7。 草案中明訂依該法公開發行公司,基於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為公司資產的理念,得依章程的規定設置員工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設置員工董事,人數至少1人。員工董事的推派,有成立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全體員工選舉。 吳育仁指出,鑒於我國民營企業上市公司雖設立「獨立董事」,但職權行使並不獨立,仍受公司派影響。相較國營企業設置「勞工董事」,不僅在董事會產生影響力,也反映勞工第一線工作問題,須要將這正面效益擴大。 他說,我國在2006年修證交法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分別在證交法第14條之2明定公開發行之公司需依法設置獨立董事,第14條之3規定其職權範圍,並於第14條之4、之5明定由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以期有效監管公司的運作。 但實務上,台灣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功能不彰,吳育仁認為,原因在於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未有效分離。具經營控制權的大股東,欲指派唯其所用的獨立董事,以致台灣獨立董事制度形同虛設。 吳育仁強調,勞工董事或員工董事是勞工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產業民主制度之一。但名稱上,各法律有不同的習慣性用語。勞工法稱為勞工董事、經濟法稱員工董事。 黃昭順表示,公司設勞工董事能加強資訊透明化,也可因決策圈引入基層經營經驗,降低勞資衝突。蔣乃辛也表示,設勞工董事是世界趨勢,他還提案修國營事業管理法,要求國營事業轉投資企業也要有勞工董事。 (相關新聞見A5)  

15 04, 2015

台灣工會大聯盟委員會因應立法院法案審查進度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印發   院總第727號 委員 提案第 17570 號   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賴振昌、吳秉叡、陳學聖、趙天麟、李昆澤、黃昭順、呂玉玲、李桐豪等29人,基於上市公司應落實公司治理的透明化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除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外,上市公司得依章程設置員工董事。職是之故,爰請提案增訂「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司,因資金來源為社會大眾,於公司治理上,更需具社會課責,以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及屢行企業社會責任。已有的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的制度外,若加上員工董事,可謂企業社會責任的鐵三角,更能落實公司治理之理念。 二、從勞資關係來看,員工董事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利的分享、利潤的分費、到風險的分擔,對塑造勞資一體共存共榮的公司文化,有積極正面的意義。   提案人:許智傑  賴振昌  吳秉叡  陳學聖  趙天麟  李昆澤  黃昭順  呂玉玲  李桐豪 連署人:鄭麗君  高志鵬  尤美女  黃國書  邱志偉  田秋堇  李應元  陳節如  莊瑞雄  黃偉哲  葉宜津  蔡其昌  何欣純  李俊俋  林淑芬  許添財  管碧玲  劉建國  陳明文  陳唐山   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8 03, 2015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成立大會

定稿台灣工會大聯盟說帖1040309 大聯盟新聞稿1040309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採訪通知暨新聞稿   高雄市新興區林森一路230號行政大樓4樓 TEL:(07)282-8196 FAX:(07)282-8195 大聯盟fb: https://www.facebook.com/?ref=tn_tnmn#!/groups/1567136610195920/ e-mail:[email protected] 日期:2015/03/08 台灣工會大聯盟呼籲:國、民兩大黨能夠立即推動「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制度,將「勞工是寶貝、員工是資產」口號,落實成為今年五一勞動節,執政黨為台灣下一代留下一個有價值動人故事。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成立大會 時間:2015年3月9日上午10時 地點:高雄捷運美麗站會廊二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