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快訊

7 06, 2015

上市櫃公司 須設勞工董事 20150605 | 工商時報 | A1 要聞 經濟日報A18

上市櫃公司 須設勞工董事      20150605  |  工商時報  |  A1 要聞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藍委吳育仁等人昨(4)日宣布提案修改證交法,明訂公開發行公司,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要求設置員工(勞工)董事。立法院財委會也已將朝野各版本設置勞工、員工董事相關提案,一併排入下周三審查,力拚本會期過關。 國民黨立委吳育仁、黃昭順、蔣乃辛昨天舉行記者會,呼籲朝野立委凝聚共識,共同修正證交法第14條之7。 草案中明訂依該法公開發行公司,基於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為公司資產的理念,得依章程的規定設置員工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設置員工董事,人數至少1人。員工董事的推派,有成立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全體員工選舉。 吳育仁指出,鑒於我國民營企業上市公司雖設立「獨立董事」,但職權行使並不獨立,仍受公司派影響。相較國營企業設置「勞工董事」,不僅在董事會產生影響力,也反映勞工第一線工作問題,須要將這正面效益擴大。 他說,我國在2006年修證交法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分別在證交法第14條之2明定公開發行之公司需依法設置獨立董事,第14條之3規定其職權範圍,並於第14條之4、之5明定由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以期有效監管公司的運作。 但實務上,台灣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功能不彰,吳育仁認為,原因在於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未有效分離。具經營控制權的大股東,欲指派唯其所用的獨立董事,以致台灣獨立董事制度形同虛設。 吳育仁強調,勞工董事或員工董事是勞工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產業民主制度之一。但名稱上,各法律有不同的習慣性用語。勞工法稱為勞工董事、經濟法稱員工董事。 黃昭順表示,公司設勞工董事能加強資訊透明化,也可因決策圈引入基層經營經驗,降低勞資衝突。蔣乃辛也表示,設勞工董事是世界趨勢,他還提案修國營事業管理法,要求國營事業轉投資企業也要有勞工董事。 (相關新聞見A5)  

19 05, 2015

印度學者Sarkar教授來訪,並分享明年將獲淡江大學客座一年。同行實踐大學賴教授,相約合作發表一篇有關我們工會的論文。

11 05, 2015

為中華電信 為中華電信 為中華電信 為中華電信 14 ,201201 位員工月退 位員工月退 位員工月退 權益 本會積極 把握爭取最後一次 爭取最後一次 機會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函 地址:高雄市林森一路230號行政大樓4樓 聯絡方式:邱文霞(07) 282-8196、282-8197 e-mail: [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立法委員鄭汝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05月11日 發文字號:台南電企工三(104)中字第04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立法院委員黃昭順、王廷升、楊玉欣等20人,為解決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後喪失公務人員領月退資格、非自願選擇被迫結算公保年資之員工,投保年資不足,而不得請領勞保年金,建請民營化前中華電信公司員工公保年資併入勞保年資計算,俾利員工請領勞保年金案,爰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5次會議決議,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懇請委員一本關照勞工立場,儘速安排法案審查,建議詳如說明項,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立法院業於97年7月17、18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與國民年金法修正案,確立我國有關老年生活照顧走向年金給付制,其立法理由明言採行年金制之目的,係考量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再加上少子化趨勢,未來勞工老年退休生活之保障允宜重視,且為建立完善勞工保險年金保障體系,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生活照顧,故勞工保險有妥善規劃年金給付制度之需求,此次修正使多數退休後不能領取月退之勞工,可於達到一定資格限制後就享有月退,以照顧其老年退休生活。 二、然中華電信公司於94年民營後,1萬多位乙類同仁〈94年8月12日未滿50歲〉不僅喪失原有之公務人員身份,更不能請領月退休金以保障其老年生活,被強制結清公保年資轉投勞保。就國民年金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以觀,被強制結清公保年資之員工,按國民年金法第7條之規定,不能加入國民年金保險。按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勞保老年年金之請領亦可能因投保年資不足而不能領取。 三、政府因應老年化社會與國民平均餘命延長,鼓勵勞工朋友選擇年金按月給付,不僅可以緩解勞保基金財務壓力,更可以達成年金制度政策目標,絕不會有所謂增加財政負擔問題,更不是所謂錢坑法案之疑慮。因此勞工屆齡退休後卻因公司民營化政策,非自願選擇而無法獲得年金制度保障老年生活,請將原本公保年資併入勞保年資計算,使勞工退休後可以請領勞保年金,俾使員工獲得有尊嚴的老年退休生活。 四、檢陳立法院院總468號委員提案17072號關係文書,懇請委員本會期儘速安排法案審查,至感公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