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副理事長許福利接受媒體訪問訴說中華電信員工心聲(第11分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4Q_3Ebva1U&feature=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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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秘書長邱文霞指出,年金改革對於勞工是一種傷害,中華電信當初在民國94年民營化的時候就已經被剝奪公務員的身分,連退休的年金都沒有,現在政府再度改革,對中華電信的員工等於是二度傷害。換言之,現在的勞工政策,將勞保保費率從12%提高至18.5%,又延長勞保月平均投保薪資至15年以上,等於加重勞工本身的負擔並降低年金給付,讓原本就已缺乏退休保障的勞工更沒有保障。2027年勞保基金破產,意味著民國52年之後出生的勞工,實際上都不可能領到退休金,教師退休基金同樣在2027年破產,今天依規定領取退休金的教師,跟勞工一樣面臨領不到退休金的問題。 中華電信(股)公司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 陳情書 受文者: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 案由:為解決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後,喪失公務人員領月退俸資格、非自願選擇被迫結算公保年資之員工,因投保年資不足,而不得請領勞保月給付年金,造成公保、勞保年金制度下棄嬰,違背國家實施年金制度之精神,建請民營化前中華電信公司員工公保年資併入勞保年資計算,俾利員工請領勞保年金案,若主管機關仍然無視「政府違法強制結算」,員工完全沒有像勞工自願選擇「一次或月領」事實,官式回應「民營化已結算及補償」,員工願意繳回所有結算金、補償金」,請政府將公、勞保年資合併,分別依公、勞保年資計算年金,回給我們「一次領或按月領」的選擇權。 說明: 一、 立法院業於97年7月17、18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與國民年金法修正案,確立我國有關老年生活照顧走向年金給付制,其立法理由明言採行年金制之目的,係考量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再加上少子化趨勢,未來勞工老年退休生活之保障允宜重視,且為建立完善勞工保險年金保障體系,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生活照顧,故勞工保險有妥善規劃年金給付制度之需求,此次修正使多數退休後不能領取月退之勞工,可於達到一定資格限制後就享有月退,以照顧其老年退休生活。 二、 查,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釋股,行政院違反立法院院會五次記名表決主決議,於民國94年8月12日強行釋股民營化,導致中華電信公司員工14201位因未滿50歲,非自願遭強行結算公保年資,1萬多位乙類同仁〈94年8月12日未滿50歲〉,不僅喪失原有之公務人員身份,更不能請領月退休金以保障其老年生活,被強制結清公保年資轉投勞保。 三、 復查,就國民年金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以觀,被強制結清公保年資之員工,按國民年金法第7條之規定,不能加入國民年金保險。按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勞保老年年金之請領亦可能因投保年資不足(未滿15年)而不能領取。導致該等人員成為公保及勞保年金制度棄嬰。因此,基於年金制度精神,及責任政治,應重新給予上述人員一次選擇機會。 四、 綜上所述,政府因應老年化社會與國民平均餘命延長,鼓勵勞工朋友選擇年金按月給付,不僅可以緩解勞保基金財務壓力,更可以達成年金制度政策目標,絕不會有所謂增加財政負擔問題。因此,中華電信公司勞工屆齡退休後卻因公司民營化政策,非自願選擇而無法獲得年金制度保障老年生活,請將原本公保年資併入勞保年資計算,以符合請領月退休年金資格。而選擇月給付年金制度者,應將公保結算請領給付歸還政府,更不是所謂錢坑法案之疑慮。使勞工退休後可以請領勞保年金,俾使員工獲得有尊嚴的老年退休生活。 辦法: 一、 員工願意繳回所有結算金、補償金」,請政府將公、勞保年資併計,分別依公、勞保年資計算年金,回給我們「一次領或按月領」的選擇權。 二、 請將原本公保年資併入勞保年資計算,以符合投保滿15年資格,選擇請領月退休年金權利。 三、
%e9%99%b3%e6%83%85%e6%9b%b81060108 中華電信(股)公司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陳情書 受文者: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 案由:為解決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後,喪失公務人員領月退俸資格、非自願選擇被迫結算公保年資之員工,因投保年資不足,而不得請領勞保月給付年金,造成公保、勞保年金制度下棄嬰,違背國家實施年金制度之精神,建請民營化前中華電信公司員工公保年資併入勞保年資計算,俾利員工請領勞保年金案,若主管機關仍然無視「政府違法強制結算」,員工完全沒有像勞工自願選擇「一次或月領」事實,官式回應「民營化已結算及補償」,員工願意繳回所有結算金、補償金」,請政府將公、勞保年資合併,分別依公、勞保年資計算年金,回給我們「一次領或按月領」的選擇權。 說明: 立法院業於97年7月17、18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與國民年金法修正案,確立我國有關老年生活照顧走向年金給付制,其立法理由明言採行年金制之目的,係考量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再加上少子化趨勢,未來勞工老年退休生活之保障允宜重視,且為建立完善勞工保險年金保障體系,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生活照顧,故勞工保險有妥善規劃年金給付制度之需求,此次修正使多數退休後不能領取月退之勞工,可於達到一定資格限制後就享有月退,以照顧其老年退休生活。 查,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釋股,行政院違反立法院院會五次記名表決主決議,於民國94年8月12日強行釋股民營化,導致中華電信公司員工14201位因未滿50歲,非自願遭強行結算公保年資,1萬多位乙類同仁〈94年8月12日未滿50歲〉,不僅喪失原有之公務人員身份,更不能請領月退休金以保障其老年生活,被強制結清公保年資轉投勞保。 復查,就國民年金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以觀,被強制結清公保年資之員工,按國民年金法第7條之規定,不能加入國民年金保險。按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勞保老年年金之請領亦可能因投保年資不足(未滿15年)而不能領取。導致該等人員成為公保及勞保年金制度棄嬰。因此,基於年金制度精神,及責任政治,應重新給予上述人員一次選擇機會。 綜上所述,政府因應老年化社會與國民平均餘命延長,鼓勵勞工朋友選擇年金按月給付,不僅可以緩解勞保基金財務壓力,更可以達成年金制度政策目標,絕不會有所謂增加財政負擔問題。因此,中華電信公司勞工屆齡退休後卻因公司民營化政策,非自願選擇而無法獲得年金制度保障老年生活,請將原本公保年資併入勞保年資計算,以符合請領月退休年金資格。而選擇月給付年金制度者,應將公保結算請領給付歸還政府,更不是所謂錢坑法案之疑慮。使勞工退休後可以請領勞保年金,俾使員工獲得有尊嚴的老年退休生活。 辦法: 員工願意繳回所有結算金、補償金」,請政府將公、勞保年資併計,分別依公、勞保年資計算年金,回給我們「一次領或按月領」的選擇權。 請將原本公保年資併入勞保年資計算,以符合投保滿15年資格,選擇請領月退休年金權利。 檢附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 陳請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 陳情單位:中華電信(股)公司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 代表人:張緒中理事長
20170108 陳情行動訴求 爭取公、勞保年資併計案 反對勞工多繳、少領、延後退 活動:國家年金南區會議陳情 時間: 106年1月8日(星期日)下午1時 地點:高雄市中正四路274號 人員:本會會員、乙類身分同仁 合作團隊: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報名平台: 電郵:[email protected] 傳真:07-2828195 第一客網幹部:王朝儀 李金寶 孫惠文 第二客網幹部:葉武雄 周芝嬅 局網數寬幹部:廖慶雲
您不能不知道的權益!! 中華電信今年不能實施強迫休假 依據最新修正勞基法第38條條文: 「勞工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所以中華電信今年不再實施強迫休假。 另符合以下條件,仍可領取8000元旅遊補助: 一、住會館1天,配合請休假3天(原7天) 二、不住會館,須請休假7天(原10天) PS:請休假第5天起(原第8天)每日補助600元 新消息請上企業工會網站 http://www.tswu.org.tw/
「紀念」電信節—中華電信工會「美麗島事件」 「我們用青春前途,爭制度,保障他們! 但他們為私利,破壞制度,打壓異己。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矯情就是賤人! 犯賤之人必被作賤。」…Simon 那些年我們一起「拼」過 「我在這裡要沈痛的指出,我們的社會仍然有一些人根本否認「人類會為了追求更高的精神生活而奉獻」的可能性,否定「人類會為了追求更完美的社會而捨棄一己的私利私慾」。...追求公平合理的社會是世界潮流,我的大多數同胞,將順應潮流前進,阻擋得了今天,阻擋不了明天。」….(摘自楊青矗「美麗島進行曲第三部第868頁」這是林義雄先生在美麗島事件大審庭上的陳述。 親愛的兄弟姐妹:我們用青春的歲月,拒絕誘惑,放棄升遷,對抗威權官僚,無懼任何抹黑打壓,對絕大多數腳踏實地、苦幹實幹、奉獻青春在電信事業建技教、雇工、差工、臨時小工等兄弟姐妹,爭取就業平等、同工同酬制度,保障他們的勞動條件。然而今日,少數昔日建技教員佐、臨時小工,為一己之私利,竟然不惜公然戕害民主制度,從被剝削者變身壓迫者,恣意濫權,打壓集會結社人權,箝制言論自由。 這些年我們一起「挺」過 101年12月28日中午,軍中轉役的賀長湖,勾結台北朱傳炳,以「據聞」莫須有理由,向台北總會檢舉張緒中參選資格,當日(28日)下午,朱傳炳以工會理事長發文,認定張緒中沒參選資格。更可笑的是,賀長湖檢舉書抬頭竟用高雄市分會理事長「補選」。可見,在工會第六屆改選前,高雄市分會被惡意拆解成3個分會,在第五屆工會任期只剩一個月,就要進行下屆改選,朱傳炳指定王春發辦理高雄市分會理事長補選。後來發現張緒中根本沒有參選,才會發生用高雄市分會理事長補選檢舉書的笑話,可見,這次爭議事件是朱傳炳集團早就預謀的計劃。 四年前,在民主制度下,高雄市會員在自由意志下投票,高雄市分會理事長選舉結果,張緒中獲得1015票,鄭堡雄182票。朱傳炳集團卻公告182票證堡雄當選。鄭堡雄在台北指示下,成立形同偽政權,四年來,福利會+工會預算,超過兩千萬元,還在文宣稱,「選舉爭議擺兩邊 員工權益擺中間」,尊重司法判決,言猶在耳,因為高雄市分會理事長案、除名案,法院一、二審均判決張緒中勝訴,結果裁撤高雄市分會,另成立所謂「直屬編組」,鄭堡雄神隱,爽當股長。我的好兄弟許福利被停權2次,我被除名2次+停權1次。鄭先生如果你還是男人,請站出來,再大聲說您是高雄市分會理事長,還給我們高雄市分會,高雄市分會第7屆理事長。 今天高雄人要當矯情賤人?還是要留下民主典範? 在命運的顛沛中,最可以看出人們的氣節。-莎士比亞 105年12月28日,就是今天。中華電信工會發文偽政權指派24位高雄幹部,正以參加「北區分會理監事聯席會」名義,來回四天公差假,接著三天連假,工會對他們真貼心。但是,下屆工會改選,既無高雄市分會,也不選高雄市分會理事長,更將原高雄市分會拆成5個選舉區,(所有分會都只有一個選舉區)一國兩制,也印證,台北工會當權派毫不避諱嗆聲:不擇手段也要贏。結果,只爽了王春發、賀長湖、周坤泉、彭國顯等人。 有骨氣的高雄人,這是您要的民主嗎? 選擇今天--12月28日電信節,將事實告訴大家,這是對當初投我1015票會員的責任與義務。我們可以堅定地向您報告,法院一、二審就是證據審判,我們都是勝訴!我們是被冤枉的!我們用最文明的方式—訴訟救濟,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我們整整被糟蹋了四年!誠如在台北的法院,我告訴承審法官:民主要在法制下進行,否則多數就是暴力!台灣的勞工如果面對這樣的處境,除了張緒中外,只能含冤吞下去。我爭的不是那個小小的高雄市分會理事長,我爭的是這個職務背後的民主制度與價值。 近日當我閱讀工人作家楊清矗先生贈送「美麗島進行曲第三部」,高雄美麗島受難者林義雄先生母親第一次面會,第一句話就是[有冤枉就要說出來啊...]。內心感觸萬千,更加感念民主得來不易。民主之路,長夜漫漫。我們應該做的都做了,尊重您的選擇,這就是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