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議題

15 01, 2016

政黨票請勿投綠社盟(借文請轉好友)

※ 政黨票請勿投綠社盟(借文請轉好友) 好的政策很重要,好的人選更重要,不要投給表裡不一的偽善者? 如惡企業對內用大量派遣工、放無薪假剝削勞工,對外成立慈善基金會的兩面手法 綠社盟確實有幾位上好人選,唯獨其不分區第一名,提的是一個打壓勞工人權的假勞工,她目前的工作就是幫她的老闆執行鏟除異己?利用各種手段打擊不同意見勞工?這種戴著勞工面具打擊勞工的侯選人,倒成為可歌可泣的社運者。 提錯的人,只會讓勞權更倒退嚕! 提錯的人,名次更凸顯它的荒謬!        綠黨本身理念很好,但他不分區第一名,提了一位違反勞工民主價值的假勞工?外面的人都被那扛著幫助勞工的大旗所矇騙?這種人如果當選了,到底會對社會運動有著怎樣的影響?有權力之後是否更嚴厲的整肅迫害不同意見勞工?“或者被出錢出力的人所控制?從小看大,觀微知著,有好學歷、好能力又如何?看一個人,需看她一路走過的痕跡,才能看到她完整的面貌!真的不希望一個迫害基本人權、傷害民主價值的人當選,因為這一席沾污了綠黨的形象,也因為這一席撕裂了投政黨票的情感!        外界不了解中華電信工會已質變,現任理事長曾公眾宣告:(分會理事長誰當,我說了算),完全無視依法由會員直接投票經民主程序選舉產生的人選,(一千多票對一百多票)竟逕自公告182票者當選,(這難道不是皇權再現於民主時代?令人有時空倒錯之愕?),將真正當選者停權,怕官司輸了,一次除名不夠又再次除名,後來乾脆將該分會裁撤,總會更是直接接管;為了鞏固位子,將二萬多會員直選理事長改為代表投票(他更曾不諱言,直選選不贏),卻又花錢到香港支持直選,這種表裡不一,畫黑漆白、惡意抹黑、散播不實言論,種種的逆行倒施行為.....磬竹難書,這真正是社運的黑潮,外人無法真正窺其貌,還將偽善者視為熱心社運的君子!有點可悲的是社會氛圍只看表面,這個對未來勞工的處境有點可憐!

13 01, 2016

高雄市分會理事長訴訟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自第1229判決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高雄市分會選舉案、蔡勝和理事長訴訟等案摘要理事長本訴1229判決正本151130182121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上字第1229號)重點摘要 上訴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被上訴人:張緒中 判決主文 確認被上訴人與上訴人間第六屆高雄市分會理事、分會會員大會代表及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之委任關係存在。 上訴應應填發第六屆高雄市分會理事長之當選證明書予被上訴人。 上訴人應交付高雄市分會之印信章戳予被上訴人。 頁次 內容 備註 P6- 第12行 由理事長召集之臨時會議,如欠缺該召集條件,應屬工會法第33條所規範召集程序違反法令及章程之情形,僅得於法定期間內訴請撤銷決議,尚與無召集權人所召集之會議決議乃當然無效者有間。   P7 至於有關增訂選舉辦法第5條之2規定乙案,雖未列於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第3次臨時會議會議紀錄,可認該提案係逕於第4次臨時會議提出討論及議決,於程序上確有瑕疵,然既未經訴請法院撤銷,自仍有效存在。(第4-8行)   P7- 第13行

18 12, 2015

工會會費應以勞保投保薪資0.5%收取 退還100年6月至104年12月溢收0.2%會費

  工會會費應以勞保投保薪資0.5%收取 退還100年6月至104年12月溢收0.2%會費 本會將動員北上向中華電信工會「討公道 要會費」 高等法院認證:加收0.2%會費程序違法 依據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1229號判決書 ●依據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1229號判決書第10頁指出:工會經費來源.... 依兩造各自提出卷附會議錄影光碟譯文,均顯示與會會員代表於現場確已數度明確要求維持原條文,並要求所為修正應依章程3分之2決議及進行唱名表決,主席即上訴人理事長朱傳炳則在未經表決之情形下,自行宣布該條文修正通過等情。堪認就章程31條究應如何修正,非全無解釋、討論及議決之空間。則被上訴人(張緒中)主張章程31條修正調高會費未經任何表決決議,應不得據為向會員徵取會費之標準,非無緣由…。 ●而0.5%會費計算有4種:1.依據勞保投保薪資2.基本工資3.薪額(不含職務加給及主管加給)4. 薪額+職務加給+主管加給。基於薪資保密如大同工會以基本工資收取千分之五會費,本會如以會員勞保投保薪資計算(43,900*0.5%),原有千分之三會費已超過千分之五,請本會以勞保投保薪資收取會費(43,900*0.5%),並退還會員100年6月1日起,至104年12月溢收0.2%會費,以符法制。 最新消息請上企業工會網站 http://www.tswu.org.tw/

30 10, 2015

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 舉辦『勞工董事直選』

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 舉辦『勞工董事直選』 1.中華電信工會提高會費,卻剝奪會員直接選舉理事長、勞工董事的權利。 2.選擇勞工董事是全體員工的權利,選擇監督代言人是全體員工的保障。 3.全體員工網路報名投票直選。請注意本會公告。 正派 頂真 專業的工會 歡迎您的加入 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網站 http://www.tswu.org.tw 華電信公司目前共有9家企業工會: 中華電信公司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張緒中擔任理事長 中華電信公司彰化營運處企業工會林建利理事長(現任總會監事) 中華電信公司高雄營運處企業工會李紹文理事長(現任總會常務理事) 中華電信公司關係企業工會陳顯龍理事長(總會理事) 中華電信公司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蔡勝和理事長(現任分會理事長) 中華電信公司數據分公司企業工會張文華理事長(現任分會理事長) 中華電信公司行動分公司企業工會洪秀龍理事長(現任總會副理事長) 中華電信公司企業分公司企業工會000理事長(現任分公司處長)

18 09, 2015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 新聞稿 20150918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 新聞稿       工會大聯盟搭平台 近二百工會幹部學者齊聚港都熱議 聚焦推動上市公司勞工董事與工會如何回應非典型勞動   集結了台灣數十個最具活力與戰鬥力的工會組織、社會團體以及關心台灣勞動與社會的學者們,於今年三月份於高雄正式成立的台灣工會大聯盟,繼推動增修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全面建構台灣上市公司勞工董事制度之一系列運動後,昨(17)日假高雄市議會簡報室,進一步擴大召開「2015高雄港都勞工高峰會」,一整天的會議中集結了近兩百位來自各地的工會幹部與學者,齊聚一堂共議勞工處境、工會發展與社會不平等日趨嚴重等嚴肅課題,更聚焦於討論工會在行動與組織上如何回應非典型勞動(派遣勞動),以及從勞工與工會觀點所建構的企業社會責任實質意涵,應如何加緊腳步推動上市公司勞動董事制度的修法改革以落實社會正義。   除了工會大聯盟加盟團體外,包括立法委員許智傑、黃昭順、高雄市議員蕭永達、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高偉凱、聯盟學術顧新加坡管理大學康榮寶教授、政大社科院江明修院長、政大勞研所劉梅君教授、中山大學管理學院李清潭院長、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董事長鄧學良教授、中山大學企管系黃北豪教授、樹德科技大學黃坤祥教授及印度學者Santanu Sarker教授等亦一同出席參與高峰會討論。 工會大聯盟召集人張緒中表示:回顧過去三十年歷史可以發現,許許多多影響台灣社會重大的進步議題與改革運動,均由南台灣發想並一步步實踐,隨後才逐漸擴散至全國,港都勞工高峰會即有感台灣長期重北輕南、分配失衡,由大聯盟聯合主辦此次高峰會,希望藉由國境之南,高雄港都勞工樸實的行動力,挑戰北方思維的迷失。   在上午「企業社會責任實質內涵與實踐操作」主題的場次討論中,新加坡管理大學康榮寶教授在專題報告中強調當前台灣公司治理實務上獨立董事的不足與盲點,並指出由員工擔任公司的勞工董事所能發揮的實質正向效果,康榮寶教授指出;勞工董事或許並非最完美的制度,但絕對可以藉以強化台灣的公司治理制度,康教授也主張公司是否存在勞工董事應該成為未來台灣企業社會責任評比的重要指標之一。而高雄銀行工會理事長陳瑞芳以及台灣工會理事長黃日進,則實際分享了勞工董事制度過去多年來在這高銀與台船兩家台灣重要的企業中,所扮演的積極與關鍵角色。   而在下午場「工會如何回應雇傭關係非典化與勞動派遣趨勢」場次的討論中,則先由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董事長鄧學良報告,歷史性地檢視日本勞動派遣制度的演進與啟示,鄧學良教授以勞動派遣與其立法過程過去在日本對勞工所造成悲劇性經驗痛陳,日本派遣業過去曾不諱言從勞動派遣三方關係中至少賺取整體雇用成本的三成獲利。派遣業存在在日本勞資關係中基本上與寄生蟲並沒有兩樣,更重要的是,日本經濟根本沒有因為勞動派遣等非典型雇傭關係的擴大而獲得任何的重生與復甦跡象!難道台灣政府現在還要再重複一次日本錯誤的道路嗎?中山大學管理學院院長李清潭則是呼籲多數由正職/典型員工所組成的工會,應該積極將非典型勞工一起納入工會的團結基礎內共同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來自印度的Santanu Sarker教授則是語重心長地指出,全世界各國的勞工所遭遇的困境其實都是一樣的,但全國的政府與資方卻同樣不斷希望藉由分化勞工的方式來阻止勞工真正團結起來,Sarker教授認為只有打破這種分化,勞工才能夠真正有力量改變自己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