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分會理事長訴訟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自第1229判決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高雄市分會選舉案、蔡勝和理事長訴訟等案摘要理事長本訴1229判決正本151130182121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上字第1229號)重點摘要 上訴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被上訴人:張緒中 判決主文 確認被上訴人與上訴人間第六屆高雄市分會理事、分會會員大會代表及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之委任關係存在。 上訴應應填發第六屆高雄市分會理事長之當選證明書予被上訴人。 上訴人應交付高雄市分會之印信章戳予被上訴人。 頁次 內容 備註 P6- 第12行 由理事長召集之臨時會議,如欠缺該召集條件,應屬工會法第33條所規範召集程序違反法令及章程之情形,僅得於法定期間內訴請撤銷決議,尚與無召集權人所召集之會議決議乃當然無效者有間。 P7 至於有關增訂選舉辦法第5條之2規定乙案,雖未列於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第3次臨時會議會議紀錄,可認該提案係逕於第4次臨時會議提出討論及議決,於程序上確有瑕疵,然既未經訴請法院撤銷,自仍有效存在。(第4-8行) P7- 第13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