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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 新聞稿

中華電信股東向紐約證交所檢舉

中華電信公司違反公司治理涉背信圖利

國民黨黨政不分酬庸卸任官員民意代表

 

陳情機關:美國紐約證交所

檢舉對象: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CHT 2412)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一段21-3號

代表人:蔡力行  +886-2-2344-3601

陳情單位:中華電信(股)公司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林森一路230號行政大樓4樓

代表人:張緒中  +886-7-282-8196 chtswu@gmail.com

聯絡人:蔣坤翰  yxf7377@gmail.com

陳情人背景介紹

本工會由中華電信公司員工組成,均為中華電信公司股東。工會代表人張緒中博士曾擔任中華電信公司董事,專長非營利組織、公司治理、工會運動、產業民主。

 

    由中華電信員工組成之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以員工股東身分向向紐約證交所檢舉中華電信公司,違反公司治理涉背信圖利,國民黨黨政不分,酬庸卸任官員民意代表。工會強烈批判中華電信公司(上市代號2412)經營高層等,背棄良善管理人責任,違反公司治理,為陳添枝、李紀珠棄守競業禁止!勞工董事竟然假借職權迫害員工!董事、經理人對價自肥破壞升遷制度! 而權責受理單位中華電信人力資源處,官官相護。而且,公司高層基於工會獨立自主,勞資協商同意應取消補助工會經費,卻補助近千萬,光工會幹部差旅費一項,就補助360萬元。更離譜的是,公司在苛求各事業單位緊縮第一線員工加班費同時,竟然縱容工會幹部,另超支差旅費高達370萬以上,101年公差假超過500人次,102年竟有工會幹部出差超過200天,損失工作日超過一千日以上,變相收買工會,致使工作紀律蕩然,間接影響壓榨第一線服務人員勞動條件,更直接侵害公司股東權益。

 

 工會指出:中華電信公司涉及違反公司治理相關規定,及證券交易與刑法342條法背信罪,更未善盡公司善良管理人責人。,工會依決議除向美國紐約證交所檢舉外,並擇期召開記者會揭發相關事證,向金管會檢舉、並視相關單位回應,再考量向司法機關尋求司法救濟。工會呼籲中華電信公司股東及員工應強烈要求:政府及主管機關應正視中華電信公司違反公司治理案件中,其中所涉及黨政介入公司經營,交通部長在交通部要求中華電信公司處理子公司案件,影響公司股價之內線交易疑慮,公開明快向社會大眾說明。相關案件如下

 

陳情事由:

一、 國民黨酬庸卸任官員,獨立董事解除競業禁止。

查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CHT 2412)在董事會提案通過交通部官股推薦陳添枝(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紀珠(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分別擔任獨立董事及董事,並解除「競業禁止」規定,且於102年6月股東常會,在現場許多股東質疑反對下,官股以股權集中優勢強行通過決議。為何不責成上述人選放棄擔任同業獨立董事,或另覓人選,卻為兩人解除競業禁止,且李紀珠於兩個月後,由國民黨改派任為台灣金控公司董事長,明顯以政黨力量酬庸卸任官員,嚴重破壞公司治理制度。(違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為準則第4條 (不圖取私人利益)董事、經理人及員工,有義務維護本公司之合法利益,非經本公司同意者,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公司之財產、資訊或其職位以獲取私人利益。除事前取得本公司人力資源單位書面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從事與本公司競業之行為。)

 

二、 國民黨黨政不分,中華電信成為國民黨「退輔會」。

國民黨2008年執政後,無視中華電信公司已為美國及台灣上市公司,除陸續酬庸卸任官員、民意代表擔任轉投資公司董事長,如賴峰偉(前總統府副秘書長、考選部部長)、朱鳳芝(前立法委員)、呂國華(前宜蘭縣長)、馮定國(前立法委員)等等,更在立法委員蔡正元公布交通部長葉匡時於102年7月在交通部,在現任神腦公司總經理林保雍(與國民黨中常委暨神腦公司監察人江碩平關係密切)要求下,召集中華電信公司董事長等主管,並「建議」中華電信公司買下林保雍持有之神腦公司股票,引發台灣媒體廣泛報導。蓋中華電信公司為神腦公司最大股東,派任過半董事,現任董事長為賴峰偉,且依照林保雍在電視上表示,該公司監察人國民黨中常委江碩平,也算是中華電信公司推派。此案凸顯國民黨黨政不分,嚴重違反公司治理制度、並有涉及內線交易之嫌。本案對中華電信公司及神腦公司造成嚴重傷害,至今,擁有過半董事及董事長賴峰偉,毫無公開作為。(違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為準則第2條 (誠實及道德)、第7條 (以完整、公平、正確、及時、易解之方式,揭露本公司資訊)、第11條 (禁止內線交易)、第12條 (不貪腐、不賄賂)、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

 

三、 中華電信高階主管背信自肥,圖退職後利益。

中華電信公司前董事長呂學錦任內,董事會提案通過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以上主管,退休後由公司聘任擔任顧問,續領在職薪資三分之一,涉有背信自肥之嫌,影響股東權益。更於103年初,鴻海集團郭台銘宣布,延攬前董事長呂學錦擔任該集團4G重要幹部,引發中華電信公司同仁強烈不滿。前有前執行副總張豐雄任職內投靠威寶電信;更早2000年固網開放,中華電信公司北、中、南首長多人投效民間固網業者。高階主管表裡不一,公司營業秘密蕩然無存。從過去案例,高階主管退職後競相投效競爭對手,儼然已成為企業文化的一部份。不禁讓人擔心懷疑,多少中華電信公司高階主管,特別是即將屆齡退休主管,利用現有職務圖未來退職後之利益,公司毫無營業秘密可言,更嚴重影響員工對公司向心力,危及公司未來的經營,造成投資人的損失。違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為準則第2條 (誠實及道德)、第4條 (不圖取私人利益))

 

四、 董事、經理人自肥,勞工董事利用職權迫害勞工。

官派勞工董事蔡石朋利用職權公報私仇,要求中華電信公司南區分公司總經理,將與其理念不合,任職於嘉義營運處行銷科優秀主管王德順調職外縣市,明顯利用董事職權打壓異己,迫害員工;且南區分公司及嘉義營運處主管,違反公司升遷制度與常規,因人設職。在勞工董事蔡石朋多數時間不在的營業處所,為渠增設管理師職缺(320),且在毫不避諱的囂張心態下,當日陳報職缺,當日便提報蔡石朋人事升遷並通過,明顯涉及董事與相關主管之對價關係。相關事證資料,經中華電信公司南區分公司勞資會議決議,由主管部門已約談相關人員及調閱相關升遷事證可稽。上述行為違反公司治理行為準則至為明確。(違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為準則第2條 (誠實及道德)、第5條 (關懷員工)、第4條 (不圖取私人利益)董事、經理人及員工,有義務維護本公司之合法利益,非經本公司同意者,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公司之財產、資訊或其職位以獲取私人利益。第12條 (不貪腐、不賄賂)、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一項第三款

 

五、 中華電信公司圖利工會幹部,違反公司治理行為準則。

中華電信公司史無前例縱容中華電信工會,在工會第五屆任期屆滿後(101年3月2日止),共召四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無論代表或非代表全數給予公假川旅費),且每次會議參加人數超過百人,其人力成本更是驚人。讓工會於該期間內,進行修改工會章程補正及對不同派系幹部的停權、調整分會組織整肅異己。甚至,資方依勞資協商應於100年取消工會差旅費等補助,不僅未取消補助,每年給予360萬元補助,而就在工會第五屆任期結束後,工會當權派進行整肅異己期間,101年更超支370萬元以上光差旅費一項總數高達近800萬元;間接造成公司超過千日以上人事成本損失,不僅破壞公司工作紀律,而且變相暗助工會派系鬥爭。更令人難以置信是,非理事長工會幹部,一年出差竟高達200天以上,光領取之差旅費高達二、三十萬元新台幣,相當一位派遣勞工一年薪資。上述事實,再再證明中華電信公司已違反誠實信用、正派經營原則,公司治理行為準則形同虛設,嚴重影響公司經營及股東權益,應追究相關主管責任,必要時,依背信圖利罪函送司法機關偵辦。(違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為準則第2條 (誠實及道德)、第12條 (不貪腐、不賄賂)、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一項第三款:三、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致公司遭受損害達新臺幣五百萬元。

新聞聯絡:

理事長張緒中 0937-678-228

秘書長邱文霞 0937-332-882

副秘書長洪崇益 0910-865-657

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  http://www.tswu.org.tw/

號稱神腦總裁指控中華電信,中華電信高階主管噤聲?有何不可告人之事?
http://www.tswu.org.tw/?p=268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v1YWpk5ppg&feature=youtube_gdata_player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qZK4n8Po1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uPYy5TMuQ0#aid=P9jlyPiFF5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R9Xd8ja34w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vpWtP8W9mo

 

 美國紐約證交所2014.02.27回電

From: Help <help@sec.gov>
Date: 2014-02-27 11:08 GMT+08:00
Subject: SEC Response
To: ” chtswu@gmail.com” < chtswu@gmail.com>

Dear Hsu-Chung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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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of Investor Education and Advoc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