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103/08/29一審判決
高雄市分會理事長 原告張緒中勝訴
臺灣高等法院裁定 張緒中行使職權
一、103年08月29日經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
字第383號一審判決,宣判主文「確認原告與被告間第六屆高雄市分會理事長之委任關係存在。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證1)。⋯⋯
二、勞動部103年9月2日勞動關1字第1030021885號函示中華電信工會,說明二:「有關旨揭職務之行使,請確依台灣高等法院103年7月22日103年度抗更(一)字第14號裁定主文內容辦理,以符法制。」(證2)。
三、103年7月22日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抗更(一)字第14號裁定,抗告人(張緒中)繼續行使高雄市分會理事長等職務(證3)。
◎台灣高等法院103/09/10二審判決
中華電信工會第6屆勞工董事選舉判決-撤銷!
一問:是誰利用101年6月12日颱風天高鐵停駛(高雄代表無法前往開會)快速決議-
剝奪全體會員直選總會理事長及勞工董事權利?
二問:是誰漠視高雄市分會會員選舉結果?用一紙公文指定鄭堡雄為高雄市分會理事長?
三問:是誰撕毀全體會員的寄託,違反章程,未經合法程序指定退休員工蔡石朋為勞工董事,代表全體會員出席董事會?
工會是會員的!由會員決定的!為會員存在的!民主不容走回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