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快訊

17 03, 2015

施捨不確定的加薪四法 不如平等參與的勞工董事

施捨不確定的加薪四法 不如平等參與的勞工董事 張緒中(台灣工會大聯盟召集人 中山大學管理學博士)、 康榮寶(新加坡管理大學客座教授)、黃北豪(中山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台灣證券交易法第14條規定,為有效保障投資者,上市/櫃公司必須實施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公司治理制度。過去十多年來實施公司治理的經驗中顯示,獨立董事制度中的獨立性,是最具爭議且最容易產生問題的設計。此外,董事會缺乏基層勞工代表,在決策過程往往會喪失基層勞工之實際經驗,對公司的經營是負面的。台灣上市/櫃公司間,舞弊、掏空問題頻傳,基層勞工身處其中,較易發現問題,若能成為董事會成員,亦較易將意見在董事會中表達。台灣近期的食安、廢污水無法排放等重大問題,基層勞工亦可見微知著,可充分與董事會溝通。所以,本文無條件希望,台灣能夠立法上市/櫃公司之勞工董事制度,讓台灣公司治理制度能臻完美。   許多公司治理之文獻指出: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功能不彰,與上市/櫃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未有效分離有關。具經營控制權之大股東,總希望能夠指派唯其所用之獨立董事。以致台灣獨立董事制度形同虛設。勞工董事制度可在勞資衝突的本質中,收制衡之效果,至少獨立性高於大股東指派對其有利之獨立董事。   目前台灣非經營階層的員工代表參與董事會,或稱勞工董事,僅存在於少數泛國公營企業內部的工會代表。 這些泛國公營企業實施勞工董事,至少強化國營企業的非經營階層外部獨立效果,這種正面意義應延伸到一般上市/櫃公司。   勞工董事制度普遍存在歐洲許多國家的公司治理或企業社會責任制度法規中。根據2013年歐洲工會研究所(European Trade Union Institute)的調查報告,歐洲至少有19個國家要求企業必須具備勞工/工會代表董事。其中,法國、荷蘭、瑞典等14個國家,甚至允許勞工廣泛、深入參與企業董事會的運作。德國的相關研究報告顯示,勞工董事可促進企業的創新、生產效率、獲利率、會計資訊透明化等。所以,勞工董事制度確有其正面意義與必要性。   進一步言,若勞工代表參與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之運作,董事會的管理決策功能與勞工代表在董事會的發言權,該企業在照顧員工安全、福利與其他方面肯定優於其他企業。第二,勞工董事可讓勞工基層的參與感增加,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動機與效率。第三,勞工董事代表確有降低勞資雙方衝突的功能,在勞資雙方產生潤滑的效果。第四,勞工董事可代表所有基層工作人員,將基層實際工作經驗提供董事會參考,經營決策至少不會遺漏基層的經驗。 其實,食安、廢污水排放,通常在企業基層員工定存在於知微見著的實際體會中,若企業擁有勞工董事,且賦予勞工董事代表監督產品安全、廢污水非法排放之監督責任。基層員工在生產程序中就可有效掌握與監督。   有鑑於此,行政機關與立法院應重新檢視證交法第十四條有關公司治理之規定,應增列強制上市/櫃公司設立勞工代表董事,讓勞工董事成為台灣強化公司治理、促進企業社會責任、落實勞資安全與分享,並有效擺脫台灣低薪困境的最重要里程碑。

11 03, 2015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新聞稿 20150311 台灣工會大聯盟呼籲:即推動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制度。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於2015年3月9日上午10時,假高雄捷運美麗站會廊二聖廳成立,各發起團體幹部、及各高雄市立委黃昭順、趙天麟、管碧玲、許智傑助理踴躍參與。而高雄市議員蕭永達全程參與,並當場在贊助大聯盟2萬元,許智傑立委當場表達支持聯盟訴求,並當場承諾近期內安排立法院公聽會,獲得全場喝采。至發稿前,已獲莊瑞雄立委、陳學聖立委、呂玉玲立委、賴振昌立委同意聯合舉辦公聽會,支持本聯盟訴求,本聯盟至表感謝。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基於實踐公義,勞工鬥陣相挺,雖然上市公司置勞工董事長訴求,並非適用該團體,經團體決議贊助8萬8千元,意涵「發發發」,除了顯示該工會對自己角色的自覺與認知,更是一個工會實踐社會責任最好的教育範例。黃日進理事長、陳瑞芳理事長以個人名義贊助2萬元、劉健益理事長個人名義贊助5000元。在此代表大聯盟表達衷心感謝。 會中一致通過大會宣言近程目標(一)擇期拜訪國、民兩黨黨主席,及立法院黨團,陳請拜 訪各立法委員聯署提案,期望2015年5月1日前,完成「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增訂條文,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修法工作,遊說各立法院黨團。期望第八屆第七次會期(104/2/1-104/5/30)完成修法工作。遊說期間,邀請立法委員或黨團舉行修法公聽會。(二)聲援被壓迫團體、個人(如台勤公司打壓工會爭議、政府機關、大型公民企業濫用剝削派遣勞工等)適時監督公布無良企業、官僚勞政機關。中程目標:籌辦國際勞工高峰會,分享各國工人政黨經驗。遠程目標:積極參與國是會議、修憲希望工程,補正公投法,降低政黨補助門檻。 台灣工會大聯盟表示:大聯盟名稱:「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簡稱:台灣工會大聯盟,Taiwan Union Monitor CSR)。共同發起團體(至2015.03.06止):中華電信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台塑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職業總工會、台灣國際造船(股)公司企業工會、高雄銀行企業工會、高雄市台灣銀行企業工會、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南亞塑膠(股)公司關係企業工會、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台灣航勤(股)公司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市分會、高雄市果菜(股)公司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南區分公司分會、台灣港務(股)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企業工會、中華郵政工會高雄分會、中華郵政工會鳳山分會、高雄市勞動力援助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新勞動文化協會、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企業工會、凱基商業銀行企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台塑集團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產業工會、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廠產業工會、高雄市教育事業產業工會。大聯盟學術顧問:政治大學劉梅君教授、中山大學黃北豪教授、鄧學良教授、正修大學虞伯樂教授、政治大學江明修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學康榮寶教授。 大聯盟召集人張緒中理事長表示:台灣工會大聯盟立立宗旨,結合獨立工會及公民團體,透過議題合作,呼群保義。大聯盟參與團體自由出入會,無須繳費,大聯盟經費完全來自發起團體自由贊助。 結合不同團體之專業,相互支援分享學習。基於擴大參與依產業所屬部會推選副召集人,教育: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劉亞平理事長、經濟:台船工會黃日進理事長,私人企業:台塑南亞工會劉健益理事長、財政金融:高雄銀行工會陳瑞芳理事長、交通:高雄郵務工會吳進文理事長、職業工會:蔡連行理事長。 張緒中指出:這是一個價值重估 資源重分配的年代。高鐵BOT政府零出資案詐騙案,魏家頂新黑心油事件,日月光偷排毒廢水事件,揭穿圖利財團民營化政策迷思,企業社會責任的偽善。尊重自由市場機制,提升國家競爭力,照顧弱勢勞工,原來是一場騙局。更證明分配正義不能依靠市場機制來解決。從非洲茉莉花革命、佔領華爾街運動、歐債風暴等1%與99%分配的鬥爭,到台灣2014九合一大選,國民黨輸到只剩總統府,問題就在分配。上市公司,資金取之於社會大眾,公司經營成敗已非經營者個人成敗,不僅關係社會大眾利益,更影響公司員工生計,基於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是公司資產理念,促進勞資生命共同體意識,讓員工參與經營決策,代表經營者用實際制度落實理念與口號。 張緒中召集人呼籲:無論從公司治理透明化誠實經營理念,進而落實企業社責任潮流,員工董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利的分享、利潤的分配、到風險的分擔,勞資一體工存共榮企業文化的塑造,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基於上市公司資金取之於市場投資大眾,近年來,大型集團企業利用政商關係,操作財務槓桿,錢進大陸,債留台灣,最後受害最深還是台灣勞工。因此,本聯盟近程訴求:基於公司治理透明化經營,勞資關係透過參與分享而建立信任,國、民兩黨能夠立即推動「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制度,將「勞工是寶貝、員工是資產」口號,落實成為今年五一勞動節,執政黨為台灣下一代留下一個有價值動人故事。 新聞聯絡人: 召集人 張緒中理事長0937-678-228 副召集人 劉亞平理事長 0963-222-229 執行長 邱文霞秘書長0937-332-882 副執行長 陳俊成總幹事0913-173-526

8 03, 2015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成立大會

定稿台灣工會大聯盟說帖1040309 大聯盟新聞稿1040309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採訪通知暨新聞稿   高雄市新興區林森一路230號行政大樓4樓 TEL:(07)282-8196 FAX:(07)282-8195 大聯盟fb: https://www.facebook.com/?ref=tn_tnmn#!/groups/1567136610195920/ e-mail:[email protected] 日期:2015/03/08 台灣工會大聯盟呼籲:國、民兩大黨能夠立即推動「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制度,將「勞工是寶貝、員工是資產」口號,落實成為今年五一勞動節,執政黨為台灣下一代留下一個有價值動人故事。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成立大會 時間:2015年3月9日上午10時 地點:高雄捷運美麗站會廊二聖廳                 

3 03, 2015

為何要推動「民企勞工董事」制? 作者:鄧學良董事長

為何要推動「民企勞工董事」制? 我國在私企只有「獨董」下,乃出現無數「掏空問題」。例如:(下文前3點整理自:台經院戴欽松氏文) 惡質企業的五鬼搬運,已進化為眾鬼挪移 多年前美國企業爆出的「恩龍公司」虛增收入作假帳;世界通訊隱瞞虧損,將龐大的費用支出轉列資本支出,以「時代華納」的虛報廣告收入等重大舞弊案,曾轟動一時,據說此等公司的董事會裡,亦有甚多知名的學者專家擔任獨立董事,由於淪為橡皮圖章,致使位高權重的獨立董事,仍非保障投資人的品質保證。 我國本土企業,在舞弊的演技上亦頗不俗,將傳統的手法不斷翻新。自本土化走向國際化、由五鬼搬運進化為眾鬼挪移、從個人秀走向集體創作等。諸般技巧出神入化,例如近年來大眾媒體曾經報導的「太電」、「博達」、「衛道」、「榮睿」、「陞技」、「宏達科」、「訊碟」、「皇統」、「洪氏英」、「宇詮」、「高銘」、「大騰」、「力霸」、「中興銀」、「中華銀」等。其舞弊手法包括:海外設人頭公司,以虛假買賣創造業績,偽造假單據及帳冊;在海外設數十家至百餘家小公司或紙公司、紙銀行製作虛假美元定存;透過策略聯盟交叉持股運作;打造政商關係,由銀行違規放款;安排銷貨給關係企業,虛報營業收入,創造高獲利假象;避免虧空資金暴露,於編製財報前向金主籌借現金補回侵占款,於會計師對帳後,以同方式套取資金返還金主;以集團關係企業之假交易向銀行貸款;將關係人交易之不良債權,以低價售給人頭關係企業,圖利關係人公司…等,類此情事均屬營運操作異常的作為,提出董事會報告或討論的機率甚低,另分月編報的財務報表多為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其關聯影響的異常分析或僅簡略帶過,獨立董事參與會議時,臨場閱讀報表的快速反應倘若不足,且平時可取得的經營資訊有限,豈能發現問題?又能如何採取防阻舞弊的行動?是以,獨立董事功能的發揮,受主客觀因素的限制仍多,不宜視為公司治理的萬靈丹。 投資人陷入四角關係的無助與無奈,有待設法解套投資人在公開市場購買股票,不論是投資或投機,即有資金受損的風險,倘若不幸碰上投資的公司發生重大的舞弊或掏空,其持有的股票瞬間即變成壁紙,陷入四角關係的無助與無奈,向來只能自認倒楣。所稱四角關係,乃指投資人在公開市場自願選購股票,因惡質企業無預警出事,當股票被宣告下市後,股票價值化為烏有,這就是企業「舞弊魔術化」後,造成投資人的「損失烏龍化」,有關主管機關雖有監督之責,但事發後經常出現「責任模糊化」,而唯一能表現的,僅是搜集相關違法資訊,提供司法機關偵辦。由於案情非一日造成,多屬歷經相當時日的計畫性作為,致司法機關進行追查偵辦時,屢因案情複雜,證據資料搜集費時,量大且交叉比對費時費力,乃常被指為「追查牛步化」。至於投資人的受損,因係自願購買,尚不構成企業詐欺,無法向司法機關控訴,主管機關也無法救援。 負責人掏空公司資產事件頻傳,此等重大經濟犯罪依其犯罪事實,多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等,但是否構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之規定,則應就構成要件探討。公司負責人本有為公司處理事務之義務,該事務需為財產上之事務,公司負責人藉為公司處理事務之際,行掏空公司資產之違法行為,致公司受有財產上之損害,自構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之規定。只是此等司法救濟,於社會真實面之公平正義,又有何義? 我國私企「獨董不獨」,有如上述,本問題有待解決! 我國私企在「股董」、「獨董」之餘,如再輔以「勞董」,則三足鼎立之下,私企對國家、社會、員工,將最有交待。 私企「勞董」在與「獨董」之「制衡與互動」下,至少在私企利潤之分配,將可實現公平正義。如此可使我國朝「均富」(大陸是朝「小康」)發展。 公企在設「勞工董事」後,已對公企董事會產生一定影響力! 公企目前依證券法交易法規定,如同私企,亦另設有「獨立董事」! 目前無論公企「獨董不獨」之現象,亦不下於私企。 目前公企「勞董」,對該企業「獨董」,雖有其「看管」效應,惟由於效果不佳。準此,工會於未來應爭取「獨董之提名權」,使「獨董」能如「勞董」,為公企「無憂」奉獻! 目前私企「獨董不獨」,則毫無藥方可治,再加上私企工會籌組家數偏少,以致不藉國家立法力量,私企將永遠無法出現「勞董」,進而無法期待私企「勞董」,來看管及督促「獨董」,以善其盡職能。 就目前法律體制,於證券交易法增設「私企勞董體制」,可謂最符立法經濟原理。 文獻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 鄧學良敬上20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