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快訊

13 07, 2015

1992年7月13 日 電信員工自主性第一次到立法院針對「電信三法」公共政策陳情抗議。當時的台灣電信工會是黨政的工具。1992/7/13 Telecom Workers protested against public policy of “Three Telecom Acts (Telecommunications Act, Organizational Act of the Directorate General of Telecommunications,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and Organizational Act of Chunghwa Telecom Co., Ltd )” in the Legislative Yuan for the first time

23年前我們沒有進入工會 但是我們高雄創造工會的功能 1992/7/13  電信員工第一次到立法院針對「電信三法」公共政策陳情抗議。 .

12 07, 2015

本會為履行貴我團體協約第56條前置程序,依據團體協約第46條規定,推派張緒中、柯震榮、許福利、李金寶、邱文霞五人,立即組成「勞資爭議處理小組」,請貴公司立即召開勞資協商會議

主旨:本會為履行貴我團體協約第56條前置程序,依據團體協約第46條規定,推派張緒中、柯震榮、許福利、李金寶、邱文霞五人,立即組成「勞資爭議處理小組」,請貴公司立即召開勞資協商會議,協商項目詳如說明項表列,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依據貴我簽訂之團體協約第46條辦理。 查,貴公司違反團體協約相關條文內容,表列如下: 甲方未遵守團體協約項目 違反團體協約條文 未依「勞工教育實施辦法」規定上限標準,提撥勞工教育經費,辦理勞工教育事項。 違反團體協約第32條。 新進從業人員職前訓練時,未安排「工會會務簡介」課程。 違反團體協約第33條。 本會推派之體育小組代表,自始未受邀參與南區分公司體育活動會議,但南區分公司已於104 年4月25日及5月2日完成二梯次員工健行活動,並動支該體育活動經費。 違反團體協約第34條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未平等對待給予本會幹部請領出差川旅費。 貴我第一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決議結論。 貴公司蔡董事長在股東大會上,向股東宣示經營四大原則,開宗明義即宣誓依法經營,其次,有合約依合約內容履行。貴我依據團體協約法,簽定團體協約經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在案,並經主管機關勞動部表揚。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協約內容,以維勞資和諧關係。本會期盼 貴公司儘速善意回應,至感公誼。   正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蔡力行董事長

28 06, 2015

本會及幹部以股東身分參加股東大會爭取會員權益 揭發公司經營弊端與不法情事

中華電信股東會 火爆砸水瓶 中華電信昨舉行股東會,小股東不滿意董事長蔡力行未正面回應問題,不願離開發言台,甚至激動丟擲礦泉水瓶等物品,現場保全人員隨即出動「傘陣」阻擋。(翁毓嵐攝) 中華電信股東會重要談話 電信三雄的最後一場股東大會,昨由中華電信壓軸登場,在小股東們的踴躍發言下,馬拉松式的議程近11小時,董事長蔡力行面對激動小股東丟水瓶、抱怨制服難看、要求優退,及頻翻陳年舊事等過程,耐心應對,並強調對於尚在虧錢的MOD有信心,也會改善員工升遷不易等問題,同時重申要維持龍頭地位,4G投資絕不手軟。 中華電昨股東會,眾多身兼員工身分的股東上台發言,讓股東會變成吐槽大會;在「退休員工股東」、「工會員工股東」、「職員家屬股東」等,馬拉松式發言,讓議程持續長達近11個小時。期間,並有小股東要求蔡力行立刻回答問題,陸續朝主席台丟擲2、3個水瓶,讓現場保全人員立即擺出「傘陣」護駕。 小股東提出的建言,從營運績效、部分轉投資公司虧錢、通訊信號不夠好、採購案疑慮,到勞資糾紛、職員間糾紛、制服像禮儀人員等問題五花八門,甚至細到連高雄市議會對面家戶不能申裝100Mbps寬頻上網都有。 蔡力行對其中諸多問題,正面回應,強調自己絕非「炒短線」經營,在考量短期經營績效同時,他也期望中長期持續向上成長;今年4G仍是營運重點之一,為維持龍頭地位,在投資、經營及競爭上,都「絕對不手軟」。 中華電總經理石木標指出,中華電自去年5月底開台以來,4G用戶數都比同業多1/3,除目前用戶已達260萬外,今年底目標數更上調至420萬戶,同時4G基地台數也將擴增至1.2萬台,涵蓋率將超過99%。 至於投資長達11年的MOD至今仍虧損,蔡力行則認為,在因應數位匯流的趨勢,這是重要的策略布局;目前其現金流量和營運收支狀況沒問題,但要賺錢「還需要一點時間」。 預期接下來4到5年間,仍持續湧現65歲屆齡退休潮,有員工股東要求今年能有好的優退方案外,也希望公司提供員工更好的升遷機會。蔡力行坦言,中華電組織龐大,職階就分了19層,每2年調整1次職等也要等上38年,他承諾將改善並研究相關方式,讓表現好、績效好的員工有其它升遷機制;不過,針對優退,他則直言目前「尚無計畫」。(中國時報)

28 06, 2015

自由開講》設立勞工董事促進公司治理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6005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60051   康榮寶/新加坡管理大學李光前商學院客座教授,張緒中/台灣工會大聯盟召集人 在美國發生恩龍案(Enron)後,為順應全球加強公司治理,同時強化投資者保護功能,台灣證券主管機關自2000年代初期就開始推動「公司治理制度」,希望藉公司治理制度,強化投資者保護功能。公司治理是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環,全球相關機構也極力推動CSR的其他二個項目,包括環境(Environment)、安全或社會(Safety or Society)。 在公司治理的相關制度中,獨立董事是重要的制度之一。 依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是公司組織設計中的最基本元素。為了籌集較具規模的資金,公司透過股票的設計,分割成為一般人可承擔的小單位,例如,台灣的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每股面值設定為10元一股。在這種設計下,所有股東無法均實質參與公司之營運。因此,公司組織設計董事會制度,由股東選舉董事作為代表,再委任董事組織董事會從事公司的經營決策。公司董事會可能為了專業化執行董事會之決議,會聘請專業經理人從事董事會決策之執行工作。 然而,股東會委任董事會從事公司經營決策這樣的委任關係,在董事會自我利益的條件下可能產生以道德危險為主的代理成本。最知名的案例就是美國恩龍案。所以,引進非股東的專業獨立人士擔任獨立董事,是公司治理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安排。獨立董事可以根據其本身之獨立性、專業性,在董事會扮演獨立第三者監督、專業諮詢、溝通等各種可強化保護投資者之角色。 工會是脫離剝削勞工相當好的設計,台灣應予以鼓勵。而從工會組織的發展可知,勞工權益是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設計。圖為華航工會、機師工會,聲援被華航處以停飛,重新受訓的空服員和機師。(記者廖振輝攝) 台灣上市/櫃公司基本特性與公司治理 我國上市/櫃公司最基本的特色之一係「中小企業及家族化程度很深」。在這個基本特性下,現代公司所有權/經營權分離必要特色就較為薄弱。 若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離,則除非該董事會的持股擁有公司100%股權,否則將產生代理成本。亦即任何不具100%股權代表性的董事會均會產生以道德危險為主之代理成本(agency costs)。根據代理理論,董事會會極大化董事會成員之自身利益,但董事會成員之自身利益與外部股東間往往具有利益衝突。所以,當董事會成員在極大化自身利益之際,會傷及外部股東之權益。 台灣《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指出,「公開發行公司全體董事、全體監察人合計應持有記名股票的法定最低成數標準,是依據公司「實收資本額」的多寡決定」,計算原則如下: 公司組織設計董事會制度,由股東選舉董事作為代表,再委任董事組織董事會從事公司的經營決策。(資料照,記者洪友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