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緒中遭中華電信工會兩度違法除名,均經法院判決張緒中勝訴定讞,張緒中及工會會員委任律師,依法追訴理監事民刑事責任。
台灣電信工會 新聞稿 2019.12.25 張緒中遭中華電信工會兩度違法除名,均經法院判決張緒中勝訴定讞,張緒中及工會會員委任律師,依法追訴理監事民刑事責任。 台灣電信工會特別在108年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發佈新聞稿,凸顯過去六年,中華電信工會既得利益集團,因未經法定程序修改章程,剝奪會員直選理事長、自肥延長任期、片面提高會費等濫權行徑,經高雄勞方工會幹部向主管機關陳情檢舉,揭露中華電信工會集團自肥反民主行徑,遭法院認證濫權除名 違法延任 反普選。針對中華電信工會幹部違法侵權行為,及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局相關瀆職圖利官員,已先行委任永信法律事務所108年12月19日發出律師函詳如附件。未來工會將延聘律師提起民、刑事及國賠,俾利建立依法行政,保障勞工憲法言論自由、集會結社及訴訟權利,防止人民團體幹部濫權自肥反民主。 壹、法院認證濫權除名 違法延任 反普選。 2009年3月張緒中兩屆理事長屆滿裸退,2010年9月在張緒中取得博士學位申請復職後,中華電信工會既得利益集團,擔心由會員直接選舉理事長(兼任勞工董事)制度不利連任,未經法定程序修改章程,一、取消理事長(兼勞工董事)由會員直接選舉。二、延長任期從三年改為四年。三、片面提高會費。原高雄市分會自主勞方代表行使公民行動權,向行政主管機關及監察、立法、司法機構陳情檢舉,噵致中華電信工會當權派濫用權力,一、高雄市分會被拆解裁撤,全台唯獨原高雄市分會劃分5個選區(所有分會只有一個選區,應選兩名以上採連記法)。二、許福利遭停權2次,張緒中除名2次,停權1次,台北孫虔修、王佩君停權,並藉由超過20起刑事告訴,企圖嚇阻高雄會員繼續陳情行動。三、原高雄市分會遭裁撤,剝奪會員章程明定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第七屆任期已過半,至今未改選。 貳 中華電信工會公然偽造全額表決通過公文,閹掉會員普選理事長權利。 張緒中理事長指出: 依據工會法第26、27條明文規定,工會章程修正程序與法定議決人數;且 工會法第32條明定:工會章程之修改或理 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 之變更,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直接選舉改間接選舉,延長任期一年、調高會費,均涉及工會章程修改。中華電信工會第五屆任期內,均超過三分之一會員代表,反對取消理事長直接選舉制度,根本沒有進行修正章程第11條任何議事程序。前理事長朱傳炳竟然於100年2月15日,竟以電工五(100)組字第078號函,偽造文書函復勞委會稱:「工會章程第11條係經大會出席全體代表全額表決通過。」,2012年4月12日,由趙天麟立委邀請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江衍平科長,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朱傳炳、高雄市分會理事長柯震榮暨理監事、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張緒中理事長等協調,經勞委會、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市分會等代表同意簽認協調會結論:『勞委會原則上一週內邀集總會、高雄市分會及陳情代表就章程第 十一條爭議部分,調出當次會議全程錄影進行事實認定,地點於 中華電信工會總會辦公室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