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發函】函團體協約協商9月6日代表出席文
本會依據中華電信公司信人四字第1020000974號、信人四字第1020000988(如附件),指派張緒中等5人參加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團體協約協商會議,請惠予公差假,請查照。
本會依據中華電信公司信人四字第1020000974號、信人四字第1020000988(如附件),指派張緒中等5人參加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團體協約協商會議,請惠予公差假,請查照。
請貴公司確實依據團體協約法第六條規定,於法定期限102年9月3日前與本會進行協商,兼復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2年8月26日信人四字第1020000927號函,請查照惠復。
本會推派貴分公司第七屆勞資會議15名勞方代表名單,詳如說明,請查照。
有關貴公司依據勞資會議提案決議辦理,於102年9月25日上午09:30~12:00召開「南區分公司服務中心客服品質座談會」事宜,本會將推派代表參與會議,請貴公司給予出席人員半天公假,請查照。
討論事項: 一、中華電信公司與北區、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協商團體協約進行方式。 二、協商代表人數及產生方式。 三、代扣工會會費事宜。
本公司訂於102年9月3日下午2時,假總公司301會議室,召開貴會與本公司轄屬北、南區分公司有關團體協約之協商會議,請貴會派員參加,請查照。
本分公司經常利用會報機會向各單位宣導,主管應善盡督導之責,充分運用人力,避免有勞逸不均現象,員工如有加班應切實依照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復請查照。
有關貴工會建議本公司每月業務會報及相關經營會議,邀請貴工會理事長或其代理人出、列席參與乙節,復如說明,請查照。
南區分公司服務中心客服品質座談會:妳(你)擔心遇到神秘客?如何將情緒性反應,化為具體改善建議?
9/6南、北企業工會與公司協商結論: 1.中華電信公司絕對遵守法律承認的工會相關運作,於團體協約簽訂前,平等對待各企業工會。 2.勞資雙方協商代表各15人及必要列席人員。 3.自103年1月1日起代扣企業工會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