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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3, 2015

台灣工會大聯盟拜訪國民黨黨團書記長20150320

藍綠喊上市公司設勞工董事 2015年03月21日 04:10 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五位藍綠立委昨(20)日於立院召開公聽會,呼籲朝野立委修改證券交易法,增訂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的條文,獲得藍綠立委支持,國民黨則規畫最快下周五付委審查。金管會提醒,本案涉及公司法的董事組成來源規定,建議洽經濟部解釋。 立委許智傑、陳學聖、莊瑞雄、呂玉玲、賴振昌等昨日召開公聽會,由25個工會社團所組成的「台灣工會大聯盟」代表們也共同與會,據了解,目前已有台聯黨團、立院新聯盟兩個黨團表態支持,黃昭順也決定領銜提案。 聯盟召集人張緒中說,台灣上市櫃公司所有權、經營權並未有效分離,大股東總想要控制獨立董事,致使獨立董事制度成效不彰,若能在公司董事會中設置勞工董事,將能在勞資衝突間取得制衡之效。 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表示,由工會推派或員工選舉董事,將與公司法規定不符,建議由經濟部作進一步解釋,若真要設置勞工董事,對於董事的資格、選任方式、權利義務等配套都該一併修正。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勞動部樂觀其成、全力支持。 國民黨團書記長廖國棟說,將由黃昭順領銜提出本案,預計下周二(24日)送入程序委員會、下周五院會交付財政委員會,若自家立委無太多意見,將由黨團名義力挺本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將等成案後,黨團開會討論。 廖國棟認為,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的主張,與國民黨目前正大力推行的加薪四法有相輔相成、異曲同工之妙,就是藉由引進員工的力量到企業決策核心,進行實質監督,除了能更有效爭取勞工權益外,還能推動企業改革。 曾任中華電信勞工董事的張緒中指出,92年起公股占比超過20%的企業均需設置勞工董事,至今這些國營事業,像是中華電信都沒有出現弊端,更因此不敢亂砸錢投資高風險的衍生性商品,同時勞工董事的分紅還能挹注工會財務,鑒於這些優點,張緒中重申,勞工董事的設置確實該擴及一般上市公司。  

20 03, 2015

立法院「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公聽會會後新聞稿20150320

上市公司設置勞工董事修法 四黨立委一致支持 台聯、立院新聯盟以黨團名義當場簽署推動 2015/03/20  資料來源: 台灣工會大聯盟   由25各工會及社團甫於上週3月9日組成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希冀透過工會組織與勞工集體力量的串連,致力推動一系列有利於公司治理透明化、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制度性革新。而聯盟成立後即首先宣示將以推動上市公司勞工董事制度之證券交易修法作為首波推動目標。 成立短短不到兩周內,由聯盟所提出上市公司勞工董事制度與證交法修法的理念,旋即獲得立法院各黨委員的熱烈迴響。跨黨派包括民進黨許智傑、莊瑞雄、國民黨呂玉玲、陳學聖、台聯黨賴振昌國會辦公室,於今(20日)早共同舉辦「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公聽會,主辦委員以及另特別親自出席公聽會的民進黨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國民黨黃昭順等委員,均一致宣示簽署支持推動修法為上市公司創設勞工董事的承諾。其中,台聯黨團賴振昌委員與立院新聯盟李桐豪委員更當場代表黨團簽署推動修法承諾書。 工會大聯盟說明,台灣現行證券交易法第14條規定,為有效保障投資者,上市/櫃公司必須實施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公司治理制度。過去十多年來實施公司治理的經驗中顯示,獨立董事制度中的獨立性,是最具爭議且最容易產生問題的設計。此外,董事會缺乏基層勞工代表,在決策過程往往會喪失基層勞工之實際經驗,對公司的經營是負面的。台灣上市/櫃公司間,舞弊、掏空問題頻傳,基層勞工身處其中,較易發現問題,若能成為董事會成員,亦較易將意見在董事會中表達。台灣近期的食安、廢污水無法排放等重大問題,基層勞工亦可見微知著,可充分與董事會溝通。所以,本文無條件希望,台灣能夠立法上市/櫃公司之勞工董事制度,讓台灣公司治理制度能臻完美。 工會大聯盟召集人張緒中表示:許多公司治理之文獻指出: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功能不彰,與上市/櫃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未有效分離有關。具經營控制權之大股東,總希望能夠指派唯其所用之獨立董事。以致台灣獨立董事制度形同虛設。勞工董事制度可在勞資衝突的本質中,收制衡之效果,至少獨立性高於大股東指派對其有利之獨立董事。目前台灣非經營階層的員工代表參與董事會,或稱勞工董事,僅存在於少數泛國公營企業內部的工會代表。 這些泛國公營企業實施勞工董事,至少強化國營企業的非經營階層外部獨立效果,這種正面意義應延伸到一般上市/櫃公司。 出席公聽會的金管會副主委王麗玲則表示,金管會原則上支持勞工董事修法方向,僅針對目前工會大聯盟所提出之版本中勞工董事產生由工會或全體勞工推選的辦法,認似有牴觸現行公司法中董事由股東選任之精神,建議爾後修法過程再會同經濟部進行評估。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除表達部內樂觀其成、全力支持立場外也補充,當前台灣勞工董事制度有限度地實施於國公營事業或民營化仍由泛公股主導之企業,根據勞動部內部統計資料目前台灣共計65名勞工董事。而再根據勞動部這些年來輔導、協助勞工董事的經驗得到幾點重要結論:勞工董事並不會如當初企業主所擔心會不當介入公司的相關人事任用等,相反地勞工董事對公司的永續經營絕對不亞於股東,且由過去勞動部輔導案例可證實勞工董事即便僅有一席,然而對於資訊取得與透明化並在重大議題發揮關鍵影響力絕對有正面效應。 最後,台灣工會大聯盟高度肯定出席公聽會的所有跨黨派委員簽署支持修法以及相關主管機關的正面回應,更進一步提出呼籲:基於公司治理透明化經營,勞資關係透過參與分享而建立信任,希望尚還未決定以黨團名義簽署修法的國、民兩黨能夠儘速承諾推動「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制度」,趕在今年五一勞動節前,給台灣廣大勞工朋友一個能夠真正為自己作主人的大禮。

17 03, 2015

施捨不確定的加薪四法 不如平等參與的勞工董事

施捨不確定的加薪四法 不如平等參與的勞工董事 張緒中(台灣工會大聯盟召集人 中山大學管理學博士)、 康榮寶(新加坡管理大學客座教授)、黃北豪(中山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台灣證券交易法第14條規定,為有效保障投資者,上市/櫃公司必須實施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公司治理制度。過去十多年來實施公司治理的經驗中顯示,獨立董事制度中的獨立性,是最具爭議且最容易產生問題的設計。此外,董事會缺乏基層勞工代表,在決策過程往往會喪失基層勞工之實際經驗,對公司的經營是負面的。台灣上市/櫃公司間,舞弊、掏空問題頻傳,基層勞工身處其中,較易發現問題,若能成為董事會成員,亦較易將意見在董事會中表達。台灣近期的食安、廢污水無法排放等重大問題,基層勞工亦可見微知著,可充分與董事會溝通。所以,本文無條件希望,台灣能夠立法上市/櫃公司之勞工董事制度,讓台灣公司治理制度能臻完美。   許多公司治理之文獻指出: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功能不彰,與上市/櫃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未有效分離有關。具經營控制權之大股東,總希望能夠指派唯其所用之獨立董事。以致台灣獨立董事制度形同虛設。勞工董事制度可在勞資衝突的本質中,收制衡之效果,至少獨立性高於大股東指派對其有利之獨立董事。   目前台灣非經營階層的員工代表參與董事會,或稱勞工董事,僅存在於少數泛國公營企業內部的工會代表。 這些泛國公營企業實施勞工董事,至少強化國營企業的非經營階層外部獨立效果,這種正面意義應延伸到一般上市/櫃公司。   勞工董事制度普遍存在歐洲許多國家的公司治理或企業社會責任制度法規中。根據2013年歐洲工會研究所(European Trade Union Institute)的調查報告,歐洲至少有19個國家要求企業必須具備勞工/工會代表董事。其中,法國、荷蘭、瑞典等14個國家,甚至允許勞工廣泛、深入參與企業董事會的運作。德國的相關研究報告顯示,勞工董事可促進企業的創新、生產效率、獲利率、會計資訊透明化等。所以,勞工董事制度確有其正面意義與必要性。   進一步言,若勞工代表參與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之運作,董事會的管理決策功能與勞工代表在董事會的發言權,該企業在照顧員工安全、福利與其他方面肯定優於其他企業。第二,勞工董事可讓勞工基層的參與感增加,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動機與效率。第三,勞工董事代表確有降低勞資雙方衝突的功能,在勞資雙方產生潤滑的效果。第四,勞工董事可代表所有基層工作人員,將基層實際工作經驗提供董事會參考,經營決策至少不會遺漏基層的經驗。 其實,食安、廢污水排放,通常在企業基層員工定存在於知微見著的實際體會中,若企業擁有勞工董事,且賦予勞工董事代表監督產品安全、廢污水非法排放之監督責任。基層員工在生產程序中就可有效掌握與監督。   有鑑於此,行政機關與立法院應重新檢視證交法第十四條有關公司治理之規定,應增列強制上市/櫃公司設立勞工代表董事,讓勞工董事成為台灣強化公司治理、促進企業社會責任、落實勞資安全與分享,並有效擺脫台灣低薪困境的最重要里程碑。

17 03, 2015

勞工參與董事會 終結弊案 共享經濟果實–陳伯謙博士生 張緒中博士

勞工參與董事會 終結弊案 共享經濟果實 陳柏謙(英國倫敦大學商學系博士生) 張緒中(台灣工會大聯盟召集人 中山大學管理學博士)、 劉梅君(政治大學勞研所教授)、黃北豪(中山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公司治理(corporation governance)」理念,近年來無論在行政機關或社會輿論受重視之程度日益增加。若自2002年上市公司審議過程中首度引進獨立董事為其濫觴以來,至今已歷時十餘年。只是,過去十多年來,重大弊案、掏空等事件卻仍舊頻傳。去年多家知名上市公司更是引爆造成社會極大恐慌的食安危機與違法排放廢水等企業醜聞。在在足以證明,當前台灣距離真正公司治理的落實,仍有很長遠的道路要走,也證實現行外部獨董所能發揮的防腐效果有其制度上之盲點。   這些上市公司掏空案乃至嚴重影響社會大眾利益之弊端影響層面通常極為廣泛,因企業資金取自社會大眾,公司成敗早已非僅影響經營者個人,不但攸關社會大眾利益,更影響公司員工生計,正因此,亟思如何透過制度性的設計與改良來強化公司治理效能,應是台灣社會現階段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   檢視台灣公司治理遭遇到的瓶頸,歸根究底,當前外部獨立董事受限於其仍為公司外部人員,且普遍以兼任性質居多,獨董實際上很難全面並完整掌握該企業之組織運作各環節以及營運實況,因此實務上,許多外部獨董僅從每次董事會前掌握有限書面資料,作為會議中需在短時間內做出決策判斷的依據,能夠發揮監督與防腐的功能自然大打折扣。因此,我們認為,單靠目前外部獨董制度,實難根本防止企業層出不窮的弊端。若要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機制,該是時候將歐盟各國已廣泛實施;而台灣目前卻僅限於少數泛國公營企業內部的工會/員工參與董事會之制度,透過修法全面法制化以推廣至上市公司。   透過勞工參與董監事強化公司治理;並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立論基礎在於,一來員工來自企業內部,對企業內經營流程與運作模式必然較為熟悉,同時更易由下而上掌握並反應來自基層訊息,對董監事決策討論事項之判斷能力與敏銳程度亦較高。再者,勞工因其工作權必然建立在公司長久穩健發展的基礎上,通常較經營管理團隊更在意公司永續經營,也更可能夠扮演積極主動防腐與防弊的角色,進而確保企業善盡其社會責任與道德良知。最後,在目前台灣社會一片薪資停滯、企業獲利遲遲無法讓多數勞工雨露均霑困境下,讓員工參與董監事更可能發揮提升勞動者總體薪資關鍵性的助力。   事實上,透過讓勞工參與董監事的制度,在歐洲許多國家早已有相當長的歷史,根據2013年歐洲工會研究所(European Trade Union Institute)的調查報告,歐洲經濟區域內的31個國家當中,有多達19個國家有讓勞工/工會代表享有一定程度參與董監事層級會議的權利,當中包括法國、荷蘭、瑞典等14個國家存在讓勞工廣泛參與企業董監事會的制度設計。

11 03, 2015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新聞稿 20150311 台灣工會大聯盟呼籲:即推動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制度。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於2015年3月9日上午10時,假高雄捷運美麗站會廊二聖廳成立,各發起團體幹部、及各高雄市立委黃昭順、趙天麟、管碧玲、許智傑助理踴躍參與。而高雄市議員蕭永達全程參與,並當場在贊助大聯盟2萬元,許智傑立委當場表達支持聯盟訴求,並當場承諾近期內安排立法院公聽會,獲得全場喝采。至發稿前,已獲莊瑞雄立委、陳學聖立委、呂玉玲立委、賴振昌立委同意聯合舉辦公聽會,支持本聯盟訴求,本聯盟至表感謝。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基於實踐公義,勞工鬥陣相挺,雖然上市公司置勞工董事長訴求,並非適用該團體,經團體決議贊助8萬8千元,意涵「發發發」,除了顯示該工會對自己角色的自覺與認知,更是一個工會實踐社會責任最好的教育範例。黃日進理事長、陳瑞芳理事長以個人名義贊助2萬元、劉健益理事長個人名義贊助5000元。在此代表大聯盟表達衷心感謝。 會中一致通過大會宣言近程目標(一)擇期拜訪國、民兩黨黨主席,及立法院黨團,陳請拜 訪各立法委員聯署提案,期望2015年5月1日前,完成「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增訂條文,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修法工作,遊說各立法院黨團。期望第八屆第七次會期(104/2/1-104/5/30)完成修法工作。遊說期間,邀請立法委員或黨團舉行修法公聽會。(二)聲援被壓迫團體、個人(如台勤公司打壓工會爭議、政府機關、大型公民企業濫用剝削派遣勞工等)適時監督公布無良企業、官僚勞政機關。中程目標:籌辦國際勞工高峰會,分享各國工人政黨經驗。遠程目標:積極參與國是會議、修憲希望工程,補正公投法,降低政黨補助門檻。 台灣工會大聯盟表示:大聯盟名稱:「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簡稱:台灣工會大聯盟,Taiwan Union Monitor CSR)。共同發起團體(至2015.03.06止):中華電信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台塑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職業總工會、台灣國際造船(股)公司企業工會、高雄銀行企業工會、高雄市台灣銀行企業工會、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南亞塑膠(股)公司關係企業工會、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台灣航勤(股)公司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市分會、高雄市果菜(股)公司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南區分公司分會、台灣港務(股)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企業工會、中華郵政工會高雄分會、中華郵政工會鳳山分會、高雄市勞動力援助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新勞動文化協會、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企業工會、凱基商業銀行企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台塑集團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產業工會、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廠產業工會、高雄市教育事業產業工會。大聯盟學術顧問:政治大學劉梅君教授、中山大學黃北豪教授、鄧學良教授、正修大學虞伯樂教授、政治大學江明修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學康榮寶教授。 大聯盟召集人張緒中理事長表示:台灣工會大聯盟立立宗旨,結合獨立工會及公民團體,透過議題合作,呼群保義。大聯盟參與團體自由出入會,無須繳費,大聯盟經費完全來自發起團體自由贊助。 結合不同團體之專業,相互支援分享學習。基於擴大參與依產業所屬部會推選副召集人,教育: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劉亞平理事長、經濟:台船工會黃日進理事長,私人企業:台塑南亞工會劉健益理事長、財政金融:高雄銀行工會陳瑞芳理事長、交通:高雄郵務工會吳進文理事長、職業工會:蔡連行理事長。 張緒中指出:這是一個價值重估 資源重分配的年代。高鐵BOT政府零出資案詐騙案,魏家頂新黑心油事件,日月光偷排毒廢水事件,揭穿圖利財團民營化政策迷思,企業社會責任的偽善。尊重自由市場機制,提升國家競爭力,照顧弱勢勞工,原來是一場騙局。更證明分配正義不能依靠市場機制來解決。從非洲茉莉花革命、佔領華爾街運動、歐債風暴等1%與99%分配的鬥爭,到台灣2014九合一大選,國民黨輸到只剩總統府,問題就在分配。上市公司,資金取之於社會大眾,公司經營成敗已非經營者個人成敗,不僅關係社會大眾利益,更影響公司員工生計,基於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是公司資產理念,促進勞資生命共同體意識,讓員工參與經營決策,代表經營者用實際制度落實理念與口號。 張緒中召集人呼籲:無論從公司治理透明化誠實經營理念,進而落實企業社責任潮流,員工董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利的分享、利潤的分配、到風險的分擔,勞資一體工存共榮企業文化的塑造,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基於上市公司資金取之於市場投資大眾,近年來,大型集團企業利用政商關係,操作財務槓桿,錢進大陸,債留台灣,最後受害最深還是台灣勞工。因此,本聯盟近程訴求:基於公司治理透明化經營,勞資關係透過參與分享而建立信任,國、民兩黨能夠立即推動「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制度,將「勞工是寶貝、員工是資產」口號,落實成為今年五一勞動節,執政黨為台灣下一代留下一個有價值動人故事。 新聞聯絡人: 召集人 張緒中理事長0937-678-228 副召集人 劉亞平理事長 0963-222-229 執行長 邱文霞秘書長0937-332-882 副執行長 陳俊成總幹事0913-173-526

8 03, 2015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成立大會

定稿台灣工會大聯盟說帖1040309 大聯盟新聞稿1040309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採訪通知暨新聞稿   高雄市新興區林森一路230號行政大樓4樓 TEL:(07)282-8196 FAX:(07)282-8195 大聯盟fb: https://www.facebook.com/?ref=tn_tnmn#!/groups/1567136610195920/ e-mail:[email protected] 日期:2015/03/08 台灣工會大聯盟呼籲:國、民兩大黨能夠立即推動「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制度,將「勞工是寶貝、員工是資產」口號,落實成為今年五一勞動節,執政黨為台灣下一代留下一個有價值動人故事。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成立大會 時間:2015年3月9日上午10時 地點:高雄捷運美麗站會廊二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