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綠黨提名打壓勞動人權者為不分區代表 呼籲!!有骨氣的勞工 不分區選票勿投綠黨!!
抗議綠黨提名打壓勞動人權者為不分區代表 箝制言論的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 沒資格代表勞工! 呼籲!!有骨氣的勞工 不分區選票勿投綠黨!!
抗議綠黨提名打壓勞動人權者為不分區代表 箝制言論的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 沒資格代表勞工! 呼籲!!有骨氣的勞工 不分區選票勿投綠黨!!
高院判決 高雄市分會理事長 調高會費不合法 對這麽認真的法官致上最高敬意! 不是因為判我勝訴 而是對兩造提出的證據 完整逐一說明論證 辛苦了! 高院判決 高雄市分會理事長 調高會費不合法
立法院江惠貞、蔣乃辛及王育敏等多位立法委員連署提出分別說明如下: 1. 增訂第9條之1:雇主與勞工約定「離職後競業禁止」,應符合下列要件:(1)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2)勞工須擔任之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營業秘密;(3)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不得逾合理範圍;(4)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且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雇主未符合上述規定中任何一項規定,其與勞工所約定之條款無效;另明訂合理有效競業禁止條款,最長競業禁止期間不得逾2年,凡超過2年者,縮短為2年。 2. 增訂第10條之1:明訂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除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外,並應符合(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且不得有不當動機與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2)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3)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4)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3. 增訂第15條之1:雇主有意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必需要對勞工有投入專業培訓費用成本,或提供勞工合理補償,違者其約定無效。另發生不可歸責勞工事由導致勞工提前終止勞動契約時,勞工不用負擔違約相關責任,包含違約金、損害賠償或返還訓練費用等責任。 4. 修正第44條及第46條:增訂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雇主倘違反前開規定,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另增訂未滿18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之規定,雇主倘違反前開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表示,今(27)日立法院所三讀通過之條文,除可保障勞工競業期間生活、明確雇主合理行使調動權範圍、保障勞工職業選擇自由及保障未成年人勞動相關事項外,更可對於有營業秘密、特定技術、投入大量成本培訓員工之企業,有意與勞工簽訂相關條款時,有更明確有效規範依據,以保護企業之競爭力,充份發揮調和勞工權益及企業利益之效果,對勞資雙方均有利。
中華電信第8屆勞工董事選舉公告-修改版final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 選舉委員會 公告 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字號:台南電企工三(104)中字第133號 主旨:更正公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第8屆勞工董事選舉之選舉方式、候選人登記日期、選舉人名冊公告日期、投票通知等事項。 依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4年10月23日信人一字第1040000988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選舉人資格:中華電信(股)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會員。 二、候選人資格:南區分公司暨所屬營運處員工。 三、應選名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勞工董事一人。 四、選舉方式: (一)中華電信(股)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會員採網路投票選舉,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其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二)同額競選時,由選舉委員會逕行公告當選。 五、任期:機關代表之任期,以各該事業公司章程或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所規定之期間為其任期。但於任期中改派者,以補足原任期為限。 六、候選人登記: (一)登記方式:以電子郵件上傳本會為原則(http://www.tswu.org.tw)。如需傳真報名,請於登記時間內傳真申請表單至本會,登記後請來電確認(TEL:07-2828196,FAX:07-2828195)。 (二)登記日期:104年11月12日至104年11月13日,上午9~12時,下午2~4時。 七、選舉人名冊公告:
公告南區分公司嘉義營運處、臺南營運處、屏東營運處及臺東營運處 105年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抽籤
公告南區分公司臺中營運處、南投營運處及雲林營運處105年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抽籤
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 舉辦『勞工董事直選』 1.中華電信工會提高會費,卻剝奪會員直接選舉理事長、勞工董事的權利。 2.選擇勞工董事是全體員工的權利,選擇監督代言人是全體員工的保障。 3.全體員工網路報名投票直選。請注意本會公告。 正派 頂真 專業的工會 歡迎您的加入 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網站 http://www.tswu.org.tw 華電信公司目前共有9家企業工會: 中華電信公司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張緒中擔任理事長 中華電信公司彰化營運處企業工會林建利理事長(現任總會監事) 中華電信公司高雄營運處企業工會李紹文理事長(現任總會常務理事) 中華電信公司關係企業工會陳顯龍理事長(總會理事) 中華電信公司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蔡勝和理事長(現任分會理事長) 中華電信公司數據分公司企業工會張文華理事長(現任分會理事長) 中華電信公司行動分公司企業工會洪秀龍理事長(現任總會副理事長) 中華電信公司企業分公司企業工會000理事長(現任分公司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