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7 05, 2016

民主勝地!拿出高雄人的氣魄漢堅持!拼出產業民主!!

高雄民主勝地!拿出高雄人的氣魄和堅持! 中華電信工會台北當權派 不是嗆聲他們人最多 為什麼不敢直選? 怕什麼? 公司已是老官僚當家 工會竟推一個當年我們用鮮血爭取的勞工董事 而利用勞工董事職權 迫害員工的68歲退休傢伙當董事 孰可忍?孰不可忍?

5 05, 2016

強烈譴責中華電信工會反民主派任不適格董事 陳請監察院 立法委員 交通部要求中華電信公司查察釋明

  中華電信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 新聞稿 2016.05.05 強烈譴責中華電信工會反民主派任不適格董事 中華電信為美國紐約上市公司 官派董事攸關政府體制威信 陳請監察院 立法委員 交通部要求中華電信公司查察釋明    針對中華電信公司官派勞工董事爭議,本會強烈譴責中華電信工會反民主,派任不適格董事。中華電信為美國紐約上市公司 官派董事攸關政府體制威信,本會已陳請監察院 立法委員 交通部要求中華電信公司當責,查察釋明。並聲明如下: 查,本會為中華電信公司之法人股東,股東戶號:0656118。勞工董事顧名思義,乃是政府期望透過企業勞工參與經營,反映基層勞工意見,落實產業民主精神。因此,企業內所有員工均有表達推派人選權利,不容少數人或團體黑箱勾結交易,更違反公司治理行為準則正派透明經營精神。 復查,中華電信工會推派人選蔡石朋為退休員工,不僅非現職員工,且高齡68歲。依據「交通部派任公民營事業及財團法人機關代表遴選、管理及考核要點」『五、派任限制:除法令另有限制外,年滿六十八歲不得遴選為本部所屬事業、本部投資公民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之機關代表。』中華電信工會推派人選明顯不適格。 除中華電信工會推派人選年滿68歲,違反交通部遴派規定,而中華電信公司關係企業工會從其組織名稱即可辨識,非中華電信公司企業內之企業工會,沒有資格推派勞工董事 。目前只有本會與中華電信工會與中華電信公司簽訂團體協約,且均由公司代扣會費。而據了解,中華電信公司彰化營運處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公司高雄營運處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公司行動分公司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企業工會等,並未由公司代扣收取會費實際運作,且工會負責人幹部多為中華電信工會現任幹部,有「虛設行號、空殼公司」、「圍標」之嫌。中華電信公司為美國紐約上市公司,適用美國沙賓法案,官派勞工董事事涉政府體制威信,交通部、中華電信公司董事會應當責查明,公開說明處理。 本會重申:勞工董事之推派為全體員工之權利,陳請交通部依法行政,責成中華電信公司以透明民主方式,應由全體員工選舉勞工董事,深化產業民主。          

3 05, 2016

新聞稿:選舉勞工董事是全體員工的權利!新聞稿

    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 新聞稿105.05.03  中華電信工會勞工董事,利用職權迫害員工!退休前就地升遷,破壞人事制度,並遭最高法院撤銷董事資格!中華電信工會剝奪會員選舉權,現任工會副理事長洪秀龍、監事會召集人潘進財、理事陳顯龍、監事林建利、會員代表蔡勝和,退休員工蔡石鵬均為各現任幹部之企業工會推派勞工董事,怎麼跟中華電信工會不同調? 誰反對各工會協調,倒果為因?喘共!中華電信法人股東中華電信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呼籲:交通部依法行政,責成中華電信以透明民主方式,針對各企業工會推派7位勞工董事,由全體員工選舉,深化產業民主。   中華電信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張緒中(國立中山大學公式所兼任助理教授、台灣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工會大聯盟召集人)指出:中華電信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組織區域為台中以南中華電信9大營運處含金門澎湖員工)為中華電信公司法人股東。中華電信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針對中華電信公司違反公司治理行為準則,一再包庇勞工董事、縱容圖利少數工會幹部,導致一連串工會與會員間訴訟爭議,嚴重破壞中華電信企業文化及工作紀律,今日勞工董事派任案爭議,正是中華電信公司經營團隊,自始未依照公司治理正派經營所造成,讓中華電信工會幹部倒果為因,模糊爭議事件焦點。工會針對該爭議事件,以股東利害關係人發表聲明如下:   針對中華電信公司蔡董事長團隊,縱容勞工董事蔡石朋假藉職權施壓經理人打壓基層主管,未依照常態程序對價升遷,違反公司行為準則案,並在103年12月19日最高法院撤銷勞工董事蔡石朋資格案,未於103年年報忠實揭露(現任交通部長陳建宇於104年2月12日因出任部長解任有揭露),同時大量酬庸退休高階主管出任子公司董事長,退休後還可以支領一年在職薪資三分之一酬勞,明顯爽高層,苦基層。工會通過決議:工會基於法人股東權利及維護會員工作權益,應再將相關資訊函請立委、相關主管機關及新聞界。 中華電信工會現任工會副理事長洪秀龍、監事會召集人潘進財、理事陳顯龍、監事林建利、會員代表蔡勝和,退休員工蔡石鵬均為各現任幹部另行成立之企業工會推派勞工董事(詳如附件中華電信公司105年03月25日公文),現任工會主要幹部上街抗議之訴求,怎麼跟中華電信工會不同調? 除了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產生之勞工董事張緒中外,均為中華電信工會現任幹部,請問中華電信工會:誰反對各工會協調,誰反對勞工董事由全體員工選舉產生?誰倒果為因?今日事件,交通部及中華電信公司沒有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一路推諉包庇的結果,反而模糊事件焦點,本會強烈譴責與不滿。 針對中華電信公司違反公司治理,工會曾103年3月向金管會及紐約證交所檢舉,工會指出:「由中華電信員工組成之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以員工股東身分向向紐約證交所檢舉中華電信公司,違反公司治理涉背信圖利,國民黨黨政不分,酬庸卸任官員民意代表。工會強烈批判中華電信公司(上市代號2412)經營高層等,背棄良善管理人責任,違反公司治理,為陳添枝、李紀珠棄守競業禁止!勞工董事竟然假借職權迫害員工 !董事、經理人對價自肥破壞升遷制度! 而權責受理單位中華電信人力資源處,官官相護。而且,公司高層基於工會獨立自主,勞資協商同意應取消補助工會經費,卻補助近千萬,光工會幹部差旅費一項,就補助360萬元。更離譜的是,公司在苛求各事業單位緊縮第一線員工加班費同時,竟然縱容工會幹部,另超支差旅費高達370萬以上,101年公差假超過500人次,102年竟有工會幹部出差超過200天,損失工作日超過一千日以上,變相收買工會, 致使工作紀律蕩然,間接影響壓榨第一線服務人員勞動條件,更直接侵害公司股東權益。」詳如附件新聞稿。 中華電信工會現任幹部憂懼本會張緒中理事長取得博士學位後復職,重新投入工會理事長改選,無所不用其極誹謗抹黑張緒中理事長,除理事長朱傳炳惡意毀謗張緒中民刑事案,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重判刑事兩罪有期徒刑3個月,民事賠償新台幣共218,920元,完全由中華電信工會全額支付。而中華電信工會對合法行使職權不同意見之工會幹部,濫用職權施以停權、除名報復。理事會更決議,分會文宣不得跨區傳閱等反民主行徑,明顯違反章程,依法保障會員權益之宗旨。依據工會法第21條,中華電信工會理事會決議,由工會會費全額支付朱傳炳民刑事賠償費及罰金部分,已由工會會員、幹部向台北地檢署提起背信、業務侵佔之訴外;中華電信工會並利用會員會費,對張緒中理事長進行鋪天蓋地刑事追殺,由工會、理事長 副理事長 監事會召集人分別對張緒中刑事告訴13件,全部不起訴處分,整理如下:: 01.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他字第487號(侵占)

2 05, 2016

中華電信工會反民主、剝奪會員直選理事長勞工董事

中華電信員工勞工董事應由全體員工直選! 交通部、中華電信公司公佈那一個工會反對協調! 中華電信工會反民主、剝奪會員直選理事長勞工董事 會員只有透過法院討公道       針對中華電信工會從第五屆未依法定程序修改章程,導致一連串與會員間訴訟爭議,從違法延長任期等案,到第六屆違法推派勞工董事案,經台灣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23號、103年度台上字第2643號三審判決,中華電信工會敗訴定讞。針對總會與分會相關訴訟作摘要如下:   壹、中華電信工會違法民刑事訴訟判決定讞如下: 01.限制連任理事長不能參選理事長,經台北法院判決工會決議無效(台北地方法院101訴字第 704號)。 02.朱傳炳毀謗張緒中案刑事部分: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090號判決,兩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個月。被告朱傳炳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73號,駁回上訴,定讞。 03.民事部分: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199號判決朱傳炳敗訴,賠償張緒中新台幣20萬元,朱傳炳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上字第301號駁回上訴,定讞。   04.勞工董事選舉決議,經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412號判決撤銷,並經最高法院三審裁定駁回定讞(103年度台上字第2643號)。 05.張緒中高雄市分會理事長當選資格案,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83號,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1229號,均判決張緒中勝訴。   貳、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 副理事長 監事會召集人分別

20 04, 2016

台灣工會大聯盟新聞稿20160412–請民進黨給民營企業勞工一個機會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46150 【新聞稿】請民進黨給台灣民間企業勞工一個機會 建構「人本經濟」社會全力推動「證券交易法第14-7條增訂條文」- 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完成產業民主最後一哩路!2016/04/13 資料來源: 台灣工會大聯盟 台灣工會大聯盟於2016年4月12日,由召集人張緒中理事長(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偕同聯盟副召集人蔡連行理事長(高雄市職業總工會)、黃日進理事長(台船企業工會)、劉健益理事長(台塑南亞企業工會聯合會)、陳瑞方董事(高雄銀行企業工會)、邱文霞執行長、陳柏謙副執行長等幹部,拜訪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許智傑委員、財委會召委徐國勇委員、鄭運鵬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黃國昌委員。 中山大學公事所助理教授張緒中召集人指出: 一、 民進黨准總統蔡英文主席,發表「人本經濟」建立公平正義社會的重要性,及應正視現今台灣社會長期分配不公所造成民怨,本聯盟深感認同。基於大型集團企業利用政商關係,操作財務槓桿,錢進大陸,債留台灣,且近年來,上市公司逐一爆發食安及家族經營權之爭議問題,最後受害的還是台灣勞工。 二、 上市公司資金取之於社會大眾,公司經營成敗已非經營者個人成敗,不僅關係社會大眾利益,更影響公司員工生計,基於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是公司資產理念,促進勞資生命共同體意識,讓員工參與經營決策,代表經營者用實際制度落實理念與口號。 三、 無論從公司治理透明化誠實經營理念,進而落實企業社責任潮流,員工董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利的分享、利潤的分配、到風險的分擔,勞資一體工存共榮企業文化的塑造,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 張緒中理事長表示:立法院第8屆院會期期間,台灣工會大聯盟推動「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制度,承蒙民進黨許智傑委員發起提案,不分黨派委員共同提案連署,並於財政委員會全力推動,財委會決議要求金管會提專案報告,本聯盟至表感謝。 台灣工會大聯盟表示:第9屆國會,承蒙民進黨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徐國勇委員,將黃昭順、劉建國等委員分別提出「證券交易法第14-7條增訂條文案」排入委員會審查,黃國昌委員大力支持。張緒中召集人進一步表示,12日拜會過程中,民進黨代表接見委員許智傑、徐國勇、鄭運鵬委員均表示支持本案,考量新舊政權交接,各黨委員尚有不同意見,希望520政權交接後,再安排公聽會及審查。而時代力量黃國昌委員接見本聯盟成員,開門見即表示本案,考量新委員剛上任,採取相信民進黨,但會嚴格監督立場,持續關注法案審查進度,必要時,要求記名表决,表達立場,不容玩兩面手法。期待本會期能順利修法通過,實現產業民主最後一哩路。 張緒中理事長最後表示,台灣工會大聯盟並針對派遣是否立法,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應於中、南、東部另設委員會,以方便弱勢勞工行使救濟權利,廣泛交換意見,充分達到交流目的。大聯盟對於一個新政黨,時代力量成立勞動專業小組,在推動勞動法制改革,給予高度肯定,更期待未來在相關勞動法制推動,時代力量扮演關鍵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