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快訊

19 05, 2015

印度學者Sarkar教授來訪,並分享明年將獲淡江大學客座一年。同行實踐大學賴教授,相約合作發表一篇有關我們工會的論文。

11 05, 2015

為中華電信 為中華電信 為中華電信 為中華電信 14 ,201201 位員工月退 位員工月退 位員工月退 權益 本會積極 把握爭取最後一次 爭取最後一次 機會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函 地址:高雄市林森一路230號行政大樓4樓 聯絡方式:邱文霞(07) 282-8196、282-8197 e-mail: [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立法委員鄭汝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05月11日 發文字號:台南電企工三(104)中字第04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立法院委員黃昭順、王廷升、楊玉欣等20人,為解決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後喪失公務人員領月退資格、非自願選擇被迫結算公保年資之員工,投保年資不足,而不得請領勞保年金,建請民營化前中華電信公司員工公保年資併入勞保年資計算,俾利員工請領勞保年金案,爰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5次會議決議,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懇請委員一本關照勞工立場,儘速安排法案審查,建議詳如說明項,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立法院業於97年7月17、18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與國民年金法修正案,確立我國有關老年生活照顧走向年金給付制,其立法理由明言採行年金制之目的,係考量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再加上少子化趨勢,未來勞工老年退休生活之保障允宜重視,且為建立完善勞工保險年金保障體系,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生活照顧,故勞工保險有妥善規劃年金給付制度之需求,此次修正使多數退休後不能領取月退之勞工,可於達到一定資格限制後就享有月退,以照顧其老年退休生活。 二、然中華電信公司於94年民營後,1萬多位乙類同仁〈94年8月12日未滿50歲〉不僅喪失原有之公務人員身份,更不能請領月退休金以保障其老年生活,被強制結清公保年資轉投勞保。就國民年金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以觀,被強制結清公保年資之員工,按國民年金法第7條之規定,不能加入國民年金保險。按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勞保老年年金之請領亦可能因投保年資不足而不能領取。 三、政府因應老年化社會與國民平均餘命延長,鼓勵勞工朋友選擇年金按月給付,不僅可以緩解勞保基金財務壓力,更可以達成年金制度政策目標,絕不會有所謂增加財政負擔問題,更不是所謂錢坑法案之疑慮。因此勞工屆齡退休後卻因公司民營化政策,非自願選擇而無法獲得年金制度保障老年生活,請將原本公保年資併入勞保年資計算,使勞工退休後可以請領勞保年金,俾使員工獲得有尊嚴的老年退休生活。 四、檢陳立法院院總468號委員提案17072號關係文書,懇請委員本會期儘速安排法案審查,至感公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