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292 高雄市分會被「靠北」工會霸凌第(1714)天
高雄市分會被「靠北」工會霸凌第(1714)天 第七屆片面停止選舉「靠北」官派第254天 台灣政治民主化,最荒唐的工會醜聞 要讓全世界都知道中華電信工會幹了什麼事 台灣高等法院認證 中華電信工會違反章程第七條 公然剝奪會員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台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229號判決: 堪認上訴人(中華電信工會)本會理事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所為上開決議,及依決議所為各項函示及公告,命高雄市分會停止辦理選務,並否認被上訴人(張緒中) 參選分會理事長之資格及選舉之效力,已侵害上訴人章程第7條所保障會員之被選舉權,亦違反依章程授權制定之選舉辦法至明。…,上訴人前揭所為決議、函示及 公告,於法均屬無效,應不影響高雄市分會所辦理系爭選舉之合法性及有效性,洵無疑義。(第9-16行) 高雄市分會會員一樣繳會費,為什麼高雄市分會不能選舉? 第6屆工會爭議,為什麼第7屆不能選?「靠北」官派? 待續: 張緒中第2次除名中華電信工會敗訴定讞,求償侵權損害100萬 新消息請上企業工會網站
快訊289 沉默是特權關說 勞資沉淪的溫床
89885a0e9d0fd1e37 工會當權派反民主! 違反程序正義!法院認證! 高雄電信自主工運30年! 高雄電信員工爭民主 要普選 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美麗島事件38周年! 會員告工會!退錢!還權! 高雄人不能讓『靠北組』看衰小!詳見起訴書! 沉默是特權關說 勞資沉淪的溫床 法院認證工會反民主判決案號: 1最高等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23號民事判決(違法延長任期) 2高等法院103年上字第1229號民事判決(未依法定程序提高會費) 3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2643號判決(勞工董事選舉違法撤銷) 4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76號判決(張緒中第1次除名工會敗訴) 5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049號判決(張緒中第2次除名工會敗訴定讞) 6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易字第301號(朱傳炳民事判賠20萬元定讞) 7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上易字第73號(朱傳炳刑事有期徒刑3個月定讞) 8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2號民事判決(工會補助朱傳炳決議無效)
宏華員工為中華電信賣命躺在加護病房,宏華國際公司竟要求他請病假!再留職停薪!中華電信鄭優董事長您知道嗎?
宏華員工為中華電信賣命躺在加護病房, 宏華國際公司竟要求他請病假!再留職停薪! 中華電信鄭優董事長您知道嗎?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表示:中華電信公司高雄營運處文信服務中心宏華國際公司蘇姓員工,因宏華國際(股)公司自售配件無物流配送,為配合中華電信公司高雄營運處業務服務需要,遇有相關業務及配件缺貨就需自取。民國106年10月12日早上08:30上班,18:30下班。(12日)當晚20點左右,因高雄營運處右昌服務中心人手不足,蘇姓員工下班後又送配件到右昌服務中心,順便取相關配件,在洗手間暈倒,幸同事機警叫救護車,緊急送醫,左側顱內出血,經國軍總醫院左營分院於106年10月13日及14日兩次手術,至今仍昏迷,在該醫院加護病房觀察中。經文信服務中心相關主管極力關心反映,直至106年10月23日中午,工會理事長到醫院訪視蘇姓員工家長,宏華國際公司竟然仍未派人向該中心相關人員了解事件經過。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理事長張緒中表示: 中華電信公司100%子公司-宏華國際公司,蘇信員工雖然為中華電信公司子公司員工,但在中華電信公司高雄營運處文信服務中心辦理中華電信公司應常性業務,根據勞動基準法第62條、63條及職業災害防治法第31條規定,中華電信公司應負連帶責任。公司為節省成本,追求績效,未依勞基法給予簽報加班在先,事後公司竟不以職災公傷處理,竟然要求蘇姓員工請病假一個月後,再辦理留職停薪。這就是中華電信漂亮營收背後隱藏的真相。宏華員工躺在加護病房的血淚故事,員工父母的悲情無助!鄭優董事長您知道嗎?中華電信企業社會責任何在? 張緒中理事長指出:根據中華電信公司內部文件勞安主管簽報:總公司網路處、行銷處及職安衛處等單位怠忽行使對宏華子公司,承攬人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職責,致近2年四次職災導致本公司被罰,宏華管理階層卻仍我行我素無人負責(如本營運處安衛現場巡視缺失通知13次未獲矯正),讓事故不斷再發生,建請限期1個月內依職安衛法(如第6、23、32、26、27等條)及本公司承攬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要點(如第10、11、13、28)等相關法規規定完成作業管制規定,違者議處。 工會進一步表示:宏華員工躺在加護病房的啟示,就是員工為中華電信績效賣命的結局,換來宏華公司竟要求他請病假!再留職停薪!這就是中華電信漂亮營收背後隱藏的真相。宏華員工躺在加護病房的血淚故事,員工父母的悲情無助!您知道嗎?中華電信企業社會責任何在?拚業績的夥伴們:這是一個血淋淋的啟示!如果今日工會不揭發這背後的真相,員工及家屬只能獨自苦吞悲情。工會嚴肅呼籲:不管您是正職或宏華承攬、派遣員工,您不能不知道的職場潛規則!找一個真正站在員工立場的工會。工會請大家為宏華認真拼命的蘇姓夥伴集氣!祝他早日康復。 張緒中理事長強烈要求:宏華公司蘇姓員工確實處理公司業務,並於中華電信公司上班場所發生公傷,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職業災害規定給予公傷假及相關補償。 新聞聯絡人:張緒中理事長
獨立自主 專業的工會鬥陣練功夫!—南方公共事務論壇:經濟民主與公司治理-獨立董事制度的許諾與失落
獨立董事不獨立?勞工董事沒勞工? 公司治理 官方資方眼裡沒有勞工? 獨立自主 專業的工會鬥陣練功夫! 南方公共事務論壇 時間:106年10月25日下午2時 地點:中山大學國研大樓1002室 議題:經濟民主與公司治理-獨立董事制度的許諾與失落 討論提綱: 一、 獨立董事制度自2002年以行政命令規範,至2006年立法強制要求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對公司治理之影響與檢討。 二、 從兆豐金、永豐金、樂陞案,檢視公司治理獨立董事之角色定位與功能 三、 針對台灣工會大聯盟提出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修正案,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對公司治理之意義與影響。 台灣公司治理完全以美國華爾街馬首是瞻,黨國侍從政治文化思維的財經官員,從制度規劃到資格限制,不僅裁判兼球員,更是自肥圍事。檢視兆豐金、永豐金到樂陞案,過去財金大員:前財政部長邱正雄、前經建會主委薛琦、前經濟部長尹啟銘等均列名獨立董事,可見一般。如何應用知識的力量改變勞工的命運,提升勞工的社會地位,網路社會提供一個我們逗陣的大平台。有理想的工運朋友們:歡迎大家一起來分享!練『工』夫!!請參考活動網頁:https://sites.google.com/view/pam25/%E9%A6%96%E9%A0%81
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創所25週年系列活動—翻轉台北‧高雄風起-南方公共事務論壇
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創所25週年系列活動 翻轉台北‧高雄風起-南方公共事務論壇 https://sites.google.com/view/pam25/%E9%A6%96%E9%A0%81 https://sites.google.com/view/pam25/%E9%A6%96%E9%A0%81 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創所25週年系列活動 翻轉台北‧高雄風起-南方公共事務論壇 主辦單位: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校友會、高雄市獨立總工會 協辦單位: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高雄銀行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高雄市新勞動文化協會、高雄市職業總工會、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關係企業工會 壹、緣起~ 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自1992年創所以來,作為台灣高等教育學術殿堂中,第一個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理應成為翻轉南方公共政策發動機,建構公民社會的先行者,持續帶動社會討論議題,並對國家與政府提出建言。 「公共事務管理」不可能與實務脫勾,2017年適逢創所25周年,為實踐公共事務理念與理論,特別結合中山大學公事所校友會、中華公共事務管理學會、中山大學管理學院、高雄市獨立總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台灣工會大聯盟、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等南部NGO團體,籌辦「翻轉台北 高雄風起~南方公共事務論壇」系列活動。希望透過論壇,結合知識工作者,扮演南方公共政策倡議角色,實踐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筆下「知識工作者」,應用網路社會平台,分享公共政策多元觀點,深化公民意識,倡議公民社會,建構累積社會信任資本,以行動實踐對下一個社會的想像。 本論壇全系列共計舉辦六場論壇,主題分別如下: 論壇一:翻轉台北、高雄風起:城鄉發展與南北平衡(106.5.26.舉行) 論壇二:全面邁向老年化社會:年金改革、長期照顧與老年保障(106.6.9舉行) 論壇三:搶救縣區邊缘化、振興都心!直轄市新區自治運動(106.6.16舉行) 106.9-11月將舉行下列場次: 論壇四:勞動保障:「一例一休」爭議何解? 論壇五:經濟民主與公司治理:獨立董事制度的許諾與失落 論壇六:「高雄如何把握因應兩岸合作南南治理」互動研討會
南方公共事務論壇part5:經濟民主與公司治理:獨立董事制度的許諾與失落
【第五場論壇10/25】 經濟民主與公司治理:獨立董事制度的許諾與失落 時間:106年10月25日(三) 下午2:00-4:30時 地點:國立中山大學國研大樓1102室(位置圖) 線上報名 當年為了推動改善「公司治理」而設計的「獨立董事」制度已經超過十年,上市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的比例雖然越來越高,然而,「獨立董事」制度上路以來,公司掏空、董事會由家族惡質把持的情況卻依然屢見不鮮。究竟目前的「獨立董事」制度為何無法有效防弊、改善公司治理,難以促成企業落實內部經濟民主?究竟在制度設計可以應如何設計,才能真正有效增加「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我們對獨立董事的性質與選任是否需要更寬廣的想像,必然會是決定能否健全「公司治理」機制的關鍵因素。 討論議題:⋯⋯ 獨立董事制度自2002年以行政命令規範,至2006年立法強制要求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對公司治理之影響與檢討。 從兆豐金、永豐金、樂陞案,檢視公司治理獨立董事之角色定位與功能。 針對台灣工會大聯盟提出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修正案,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對公司治理之意義與影響。 主持人:高雄市獨立總工會顧問 黃北豪 教授 擬邀與談人:(按姓氏筆劃遞增排列) ◎中國鋼鐵(股)公司企業工會 ◎康榮寶客座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學應用財務系) ◎張緒中理事長(高雄巿獨立總工會) ◎黃昭順立法委員 ◎黃國昌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