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市分會第六屆理事長資格案,最高法院110年3月17日判決, 張緒中勝訴定讞。
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市分會第六屆理事長資格案,最高法院110年3月17日判決, 張緒中勝訴定讞。 最高法院 109 年度 台上 字第 2732 號民事判決(110.03.17) 主文:●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更二字第5號民事判決(108.08.26) 主文:●上訴駁回。 ●確認被上訴人(張緒中)與上訴人(中華電信工會)間第六屆高雄市分會理事、分會 會員大會代表及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之委任關係存在。 ●上訴人應填發第六屆高雄市分會理事長之當選證明書予被上訴人(張緒中)。 ●第二審、追加之訴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均由上訴人負擔。 歷審裁判: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 訴 字第 383 號判決(103.08.29) ■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