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議題

16 09, 2015

「2015高雄港都勞工高峰會」鼓動南方思潮 翻轉台北迷失

「2015高雄港都勞工高峰會」 鼓動南方思潮 翻轉台北迷失 請問總統候選人: 勞工的牛肉在哪裡? 時間:2015年9月17日上午9時至16時 地點:高雄市議會簡報室(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56號) 主辦:台灣工會大聯盟、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高雄市新勞動文化協會、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國立中山大學亞太產經研究中心、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立法委員許智傑國會辦公室、  高雄市議員蕭永達、台塑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高雄市職業總工會      台灣工會大聯盟將於2015年9月17日上午9時至16時,假高雄市議會簡報室(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56號),舉辦「2015高雄港都勞工高峰會」。高峰會除台灣工會大聯盟召集人張緒中、副召集人黃日進理事長、蔡連行理事長、劉健益理事長、陳瑞芳理事長等工運領袖,立法委員許智傑、高雄市議員蕭永達、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高偉凱、大聯盟學術顧問專家學者:新加坡管理大學康榮寶教授、政治大學社科院江明修院長、政治大學勞研所劉梅君教授、中山大學管理學院李清潭院長、中山大學鄧學良教授、中山大學企管系黃北豪教授、樹德科技大學黃坤祥教授及印度學者Santanu Sarker教授等出席高峰會。       台灣工會大聯盟召集人張緒中理事長表示:由高雄工會團體及學者專家籌辦之『2015高雄港都勞工高峰會』,緣起長期重北輕南、分配失衡情形下,由南部各大工會透過議題合作、呼群保義聯盟籌組『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簡稱台灣工會大聯盟),完全沒有官方補助下,獨立聯合主辦此高峰會,希望藉由國境之南高雄港都勞工樸實的行動力,挑戰北方思維的迷失。          張緒中理事長指出:「2015高雄港都高峰會」針對勞工、工會與政黨、公司治理下企業社會責任與就業制度等三個主題〈詳如議程〉,邀請具有理論與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中央、地方民意代表、工會領袖與在地工會、公民團體進行交流座談。大聯盟誠摯邀請媒體朋友蒞臨指導分享,見證一場勞工獨立思考、開放多元、知識專業的對話,並惠予報導。非常感謝。

13 07, 2015

1992年7月13 日 電信員工自主性第一次到立法院針對「電信三法」公共政策陳情抗議。當時的台灣電信工會是黨政的工具。1992/7/13 Telecom Workers protested against public policy of “Three Telecom Acts (Telecommunications Act, Organizational Act of the Directorate General of Telecommunications,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and Organizational Act of Chunghwa Telecom Co., Ltd )” in the Legislative Yuan for the first time

23年前我們沒有進入工會 但是我們高雄創造工會的功能 1992/7/13  電信員工第一次到立法院針對「電信三法」公共政策陳情抗議。 .

28 06, 2015

自由開講》設立勞工董事促進公司治理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6005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60051   康榮寶/新加坡管理大學李光前商學院客座教授,張緒中/台灣工會大聯盟召集人 在美國發生恩龍案(Enron)後,為順應全球加強公司治理,同時強化投資者保護功能,台灣證券主管機關自2000年代初期就開始推動「公司治理制度」,希望藉公司治理制度,強化投資者保護功能。公司治理是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環,全球相關機構也極力推動CSR的其他二個項目,包括環境(Environment)、安全或社會(Safety or Society)。 在公司治理的相關制度中,獨立董事是重要的制度之一。 依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是公司組織設計中的最基本元素。為了籌集較具規模的資金,公司透過股票的設計,分割成為一般人可承擔的小單位,例如,台灣的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每股面值設定為10元一股。在這種設計下,所有股東無法均實質參與公司之營運。因此,公司組織設計董事會制度,由股東選舉董事作為代表,再委任董事組織董事會從事公司的經營決策。公司董事會可能為了專業化執行董事會之決議,會聘請專業經理人從事董事會決策之執行工作。 然而,股東會委任董事會從事公司經營決策這樣的委任關係,在董事會自我利益的條件下可能產生以道德危險為主的代理成本。最知名的案例就是美國恩龍案。所以,引進非股東的專業獨立人士擔任獨立董事,是公司治理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安排。獨立董事可以根據其本身之獨立性、專業性,在董事會扮演獨立第三者監督、專業諮詢、溝通等各種可強化保護投資者之角色。 工會是脫離剝削勞工相當好的設計,台灣應予以鼓勵。而從工會組織的發展可知,勞工權益是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設計。圖為華航工會、機師工會,聲援被華航處以停飛,重新受訓的空服員和機師。(記者廖振輝攝) 台灣上市/櫃公司基本特性與公司治理 我國上市/櫃公司最基本的特色之一係「中小企業及家族化程度很深」。在這個基本特性下,現代公司所有權/經營權分離必要特色就較為薄弱。 若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離,則除非該董事會的持股擁有公司100%股權,否則將產生代理成本。亦即任何不具100%股權代表性的董事會均會產生以道德危險為主之代理成本(agency costs)。根據代理理論,董事會會極大化董事會成員之自身利益,但董事會成員之自身利益與外部股東間往往具有利益衝突。所以,當董事會成員在極大化自身利益之際,會傷及外部股東之權益。 台灣《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指出,「公開發行公司全體董事、全體監察人合計應持有記名股票的法定最低成數標準,是依據公司「實收資本額」的多寡決定」,計算原則如下: 公司組織設計董事會制度,由股東選舉董事作為代表,再委任董事組織董事會從事公司的經營決策。(資料照,記者洪友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