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緒中除名決議無效 中華電信工會又敗訴!
中華電信工會又敗訴! 本案言詞辯論 中華電信工會訴訟代理人 以多數通過除名案之正當性 張緒中訴訟代理人當場舉例 希特勒也是多數民意選出領導人 可以屠殺猶太人嗎 駁斥對造立論邏輯錯亂 顯現正義法律人的DNA 精彩漂亮
中華電信工會又敗訴! 本案言詞辯論 中華電信工會訴訟代理人 以多數通過除名案之正當性 張緒中訴訟代理人當場舉例 希特勒也是多數民意選出領導人 可以屠殺猶太人嗎 駁斥對造立論邏輯錯亂 顯現正義法律人的DNA 精彩漂亮
不要讓中華電信年輕人的心留在門口徘徊 工會前輩將風範留下 年輕人將責任扛起 在乎工作權的年輕兄弟姐妹:請跟我來! %e5%b8%8c%e6%9c%9b%e7%af%87 @「現在的年輕工作者,比較不願意為五斗米折腰,」知名人力顧問公司經緯智庫台灣分公司總經理許書揚指出。對於薪水,新世代表達出重視,但要求不多,更希望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態度(圖表1)。在選擇工作時,新世代最在意的條件中,比例最高的是「薪水」(57.0%),再來則是「工作與生活平衡」(54.1%),還有36.8%在意「尊重員工的企業文化」比例均比獎金、升遷、工作地點等指標高出許多。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則是新世代對職場人際關係的擔憂。其中,擔心上司或同事不友善的比例,高過對長時間加班、不符合興趣、工作內容無聊、缺乏升遷機會、不合所學等過往工作者普遍擔心的問題。許書揚分析,這與新世代的「數位原住民」特質有關。他們在網路普及的環境下成長,同儕間互動經常是透過上網進行,直接造成這一代普遍比前幾個世代更缺乏實體世界中人際互動的經驗。 「『重視工作穩定』與『準備創業』兩種極端型態,今年都顯著提升,」曾擔任永豐金控人資長、去年出任台大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執行長的韓愛玫指出。她分析,受金融海嘯衝擊,學生求職前更在意企業經營穩定與否。 @中華電信自從公司化後陸續招考新進員工,年齡層遍及六、七年級生,尤其94年民營化,時任董事長的賀陳旦先生,更是將新進從業人員之試用期,由6個月縮短成3個月,馬上派接工作。人力分布大多在電信研究院、數據分公司、行分、區分公司工務、業務部門。這部分的年輕員工大多負責所謂比較核心的網路研發、規劃設計與維運、重要企業客戶及行銷規劃。 @近幾年更是利用了宏華子公司來大換血,最直接的策略就是門市通路軟硬體改造,「資深員工退居第二線,晉用年輕員工,培養他們了解年輕消費族群需求,直接加入第一線服務,讓年輕人服務年輕人。」另一方面,硬體重新改裝,門市改裝之後更明亮、現代化,第一眼印象就是年輕。 客服電話30秒內接通、門市人員年輕有活力,從接觸的第一秒開始,許多人都感覺到老字號中華電信有了新的改變──品牌年輕化。 @由Cheers雜誌分析,會來考中華電信的年輕同仁,不外乎重視的是工作穩定,但公司用人政策,近年來看似企圖於中華電信母公司與宏華子公司間做個成本控管,原中華電信晉用的從業人員越來越少,甚至數分機房已開始有安排宏華子公司的員工,這著實讓原考進來中華電信的六、七年級生心裡面打個問號?對於接下來大批資深員工退休後,將面臨哪種安排或許會有些不安的思維。 @所以就原考進來中華電信的六、七年級生而言: 一、防止中華電信泛宏華化,因未來若相同工作卻不同薪酬,勢必造成摩擦,除非像歷史經驗將小工變成正式員工,讓宏華同仁有條件或利用考試再納編為中華電信員工。否則在公司節省成本的勢態下,宏華人力將成為主流,工會年底需要捍衛六、七年級生心理層面,甚至五年級的資深員工,避免公司利用制度分化工會勢力,流失年輕票群。 二、爭取年輕一輩同仁升遷制度透明與公平,部分從升遷名額與單位,可看出端倪,遏止結黨營私。(升遷不能只集中在某些年輕人,應鼓勵平等對待努力付出的年輕同仁) 1.修改職階考試,以合格制(如60分)取代原少數考試分配名額,目前是採考試(五年一次)和將官班來進階,以考試來說,五年一次似乎太久了,人生有幾個五年,況且考試也不是每個人的強項,有的人表現認真,但就是升不了,或改成按比率方式來決定升遷,例如:考試 50%、考績 10%、工會審核20%等或許會較公平。且將官班多為資方掌控,多數認為頗不為公平。
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 新聞稿105.05.03 中華電信工會勞工董事,利用職權迫害員工!退休前就地升遷,破壞人事制度,並遭最高法院撤銷董事資格!中華電信工會剝奪會員選舉權,現任工會副理事長洪秀龍、監事會召集人潘進財、理事陳顯龍、監事林建利、會員代表蔡勝和,退休員工蔡石鵬均為各現任幹部之企業工會推派勞工董事,怎麼跟中華電信工會不同調? 誰反對各工會協調,倒果為因?喘共!中華電信法人股東中華電信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呼籲:交通部依法行政,責成中華電信以透明民主方式,針對各企業工會推派7位勞工董事,由全體員工選舉,深化產業民主。 中華電信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張緒中(國立中山大學公式所兼任助理教授、台灣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工會大聯盟召集人)指出:中華電信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組織區域為台中以南中華電信9大營運處含金門澎湖員工)為中華電信公司法人股東。中華電信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針對中華電信公司違反公司治理行為準則,一再包庇勞工董事、縱容圖利少數工會幹部,導致一連串工會與會員間訴訟爭議,嚴重破壞中華電信企業文化及工作紀律,今日勞工董事派任案爭議,正是中華電信公司經營團隊,自始未依照公司治理正派經營所造成,讓中華電信工會幹部倒果為因,模糊爭議事件焦點。工會針對該爭議事件,以股東利害關係人發表聲明如下: 針對中華電信公司蔡董事長團隊,縱容勞工董事蔡石朋假藉職權施壓經理人打壓基層主管,未依照常態程序對價升遷,違反公司行為準則案,並在103年12月19日最高法院撤銷勞工董事蔡石朋資格案,未於103年年報忠實揭露(現任交通部長陳建宇於104年2月12日因出任部長解任有揭露),同時大量酬庸退休高階主管出任子公司董事長,退休後還可以支領一年在職薪資三分之一酬勞,明顯爽高層,苦基層。工會通過決議:工會基於法人股東權利及維護會員工作權益,應再將相關資訊函請立委、相關主管機關及新聞界。 中華電信工會現任工會副理事長洪秀龍、監事會召集人潘進財、理事陳顯龍、監事林建利、會員代表蔡勝和,退休員工蔡石鵬均為各現任幹部另行成立之企業工會推派勞工董事(詳如附件中華電信公司105年03月25日公文),現任工會主要幹部上街抗議之訴求,怎麼跟中華電信工會不同調? 除了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產生之勞工董事張緒中外,均為中華電信工會現任幹部,請問中華電信工會:誰反對各工會協調,誰反對勞工董事由全體員工選舉產生?誰倒果為因?今日事件,交通部及中華電信公司沒有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一路推諉包庇的結果,反而模糊事件焦點,本會強烈譴責與不滿。 針對中華電信公司違反公司治理,工會曾103年3月向金管會及紐約證交所檢舉,工會指出:「由中華電信員工組成之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以員工股東身分向向紐約證交所檢舉中華電信公司,違反公司治理涉背信圖利,國民黨黨政不分,酬庸卸任官員民意代表。工會強烈批判中華電信公司(上市代號2412)經營高層等,背棄良善管理人責任,違反公司治理,為陳添枝、李紀珠棄守競業禁止!勞工董事竟然假借職權迫害員工 !董事、經理人對價自肥破壞升遷制度! 而權責受理單位中華電信人力資源處,官官相護。而且,公司高層基於工會獨立自主,勞資協商同意應取消補助工會經費,卻補助近千萬,光工會幹部差旅費一項,就補助360萬元。更離譜的是,公司在苛求各事業單位緊縮第一線員工加班費同時,竟然縱容工會幹部,另超支差旅費高達370萬以上,101年公差假超過500人次,102年竟有工會幹部出差超過200天,損失工作日超過一千日以上,變相收買工會, 致使工作紀律蕩然,間接影響壓榨第一線服務人員勞動條件,更直接侵害公司股東權益。」詳如附件新聞稿。 中華電信工會現任幹部憂懼本會張緒中理事長取得博士學位後復職,重新投入工會理事長改選,無所不用其極誹謗抹黑張緒中理事長,除理事長朱傳炳惡意毀謗張緒中民刑事案,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重判刑事兩罪有期徒刑3個月,民事賠償新台幣共218,920元,完全由中華電信工會全額支付。而中華電信工會對合法行使職權不同意見之工會幹部,濫用職權施以停權、除名報復。理事會更決議,分會文宣不得跨區傳閱等反民主行徑,明顯違反章程,依法保障會員權益之宗旨。依據工會法第21條,中華電信工會理事會決議,由工會會費全額支付朱傳炳民刑事賠償費及罰金部分,已由工會會員、幹部向台北地檢署提起背信、業務侵佔之訴外;中華電信工會並利用會員會費,對張緒中理事長進行鋪天蓋地刑事追殺,由工會、理事長 副理事長 監事會召集人分別對張緒中刑事告訴13件,全部不起訴處分,整理如下:: 01.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他字第487號(侵占)
中華電信3高(營收EPS 股價新高)1低(調薪) 工會強烈要求:調薪不得低於去年1500元! 否則蔡力行董事長就是藉『三高』求官! 圖利大財團?犧牲賣命員工? 請辭職下台!! 中華電董事會通過去年財務報告, 合併營收2,317.9億元,創歷史新高, 歸屬母公司業主淨利為428.2億元, 每股稅後純益5.52元,也是近四年最佳表現。 (2016-03-12 聯合報 記者黃晶琳╱台北報導) 中華電信公司前10大股東
1050315南區分公司第8屆勞方代表選舉當選公告
1050307南區分公司第8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抽籤號次公告1050307南區分公司第8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候選人抽籤號次結果公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分公司第8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公告1050226南區分公司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公告
※ 政黨票請勿投綠社盟(借文請轉好友) 好的政策很重要,好的人選更重要,不要投給表裡不一的偽善者? 如惡企業對內用大量派遣工、放無薪假剝削勞工,對外成立慈善基金會的兩面手法 綠社盟確實有幾位上好人選,唯獨其不分區第一名,提的是一個打壓勞工人權的假勞工,她目前的工作就是幫她的老闆執行鏟除異己?利用各種手段打擊不同意見勞工?這種戴著勞工面具打擊勞工的侯選人,倒成為可歌可泣的社運者。 提錯的人,只會讓勞權更倒退嚕! 提錯的人,名次更凸顯它的荒謬! 綠黨本身理念很好,但他不分區第一名,提了一位違反勞工民主價值的假勞工?外面的人都被那扛著幫助勞工的大旗所矇騙?這種人如果當選了,到底會對社會運動有著怎樣的影響?有權力之後是否更嚴厲的整肅迫害不同意見勞工?“或者被出錢出力的人所控制?從小看大,觀微知著,有好學歷、好能力又如何?看一個人,需看她一路走過的痕跡,才能看到她完整的面貌!真的不希望一個迫害基本人權、傷害民主價值的人當選,因為這一席沾污了綠黨的形象,也因為這一席撕裂了投政黨票的情感! 外界不了解中華電信工會已質變,現任理事長曾公眾宣告:(分會理事長誰當,我說了算),完全無視依法由會員直接投票經民主程序選舉產生的人選,(一千多票對一百多票)竟逕自公告182票者當選,(這難道不是皇權再現於民主時代?令人有時空倒錯之愕?),將真正當選者停權,怕官司輸了,一次除名不夠又再次除名,後來乾脆將該分會裁撤,總會更是直接接管;為了鞏固位子,將二萬多會員直選理事長改為代表投票(他更曾不諱言,直選選不贏),卻又花錢到香港支持直選,這種表裡不一,畫黑漆白、惡意抹黑、散播不實言論,種種的逆行倒施行為.....磬竹難書,這真正是社運的黑潮,外人無法真正窺其貌,還將偽善者視為熱心社運的君子!有點可悲的是社會氛圍只看表面,這個對未來勞工的處境有點可憐!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高雄市分會選舉案、蔡勝和理事長訴訟等案摘要理事長本訴1229判決正本151130182121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上字第1229號)重點摘要 上訴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被上訴人:張緒中 判決主文 確認被上訴人與上訴人間第六屆高雄市分會理事、分會會員大會代表及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之委任關係存在。 上訴應應填發第六屆高雄市分會理事長之當選證明書予被上訴人。 上訴人應交付高雄市分會之印信章戳予被上訴人。 頁次 內容 備註 P6- 第12行 由理事長召集之臨時會議,如欠缺該召集條件,應屬工會法第33條所規範召集程序違反法令及章程之情形,僅得於法定期間內訴請撤銷決議,尚與無召集權人所召集之會議決議乃當然無效者有間。 P7 至於有關增訂選舉辦法第5條之2規定乙案,雖未列於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第3次臨時會議會議紀錄,可認該提案係逕於第4次臨時會議提出討論及議決,於程序上確有瑕疵,然既未經訴請法院撤銷,自仍有效存在。(第4-8行) P7- 第13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