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函釋-公司(雇主)有經勞工同意於農曆除夕至初三提供勞務者 依法應給付加倍工資 分享 FacebookXRedditLinkedInTumblrPinterestVkEmail: 相關文章: 快訊148-2/3(二) 屏東會員日 工會關心您~ 邀請您報名 快訊147-福利卡發放 優惠好好用~祝大家 新年省錢快樂!! 快訊146-1/22(四)3:30 工會招待下午茶會 快訊145-揮別2025年 迎接充滿希望的2026年!工會勞教精彩分享! 快訊144-茂林蝶麵訂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