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349-公司組識調整應依據與本會團體協約及勞工局調解內容 公司應遵重本會會員調動意願辦理 依據中華電信(股)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團體協約第16條 及高雄市勞工局調解內容:公司因組織變動而需調動本會會員,應尊重本會會員之意願辦理 分享 FacebookXRedditLinkedInTumblrPinterestVkEmail: 相關文章: 快訊141-敬祝中秋團圓 平安喜樂! 快訊140-經驗傳承補人力 延後退休才是王道!! 快訊139-工會招待蝶麵包下午茶會 歡迎訂購及8/29下午3點半蒞臨放鬆享用! 快訊138-本會聯手高雄市分會,股東會監督公司治理、為會員爭權益,進度報告 快訊137-【緊急通知】 蝶。麵包製作因豪大雨受挫 改8月1日(五)下午取貨 造成困擾 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