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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獨立總工會 台灣電信工會聯合新聞稿
台灣電信工會決議委任律師提告勞動部官員瀆職圖利!
勞動部輔導公股工會違法亂紀!創司法違法紀錄!
勞動部官員藉公權力做公關!鼓勵興訟!耗費司法資源!
-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指出:勞動部直接輔導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以下稱中華電信工會)。因勞動部(改制前勞委會)所屬勞動關係司王厚偉等官員,於中華電信工會第六屆(2013)改選過程中,未根據101年4月20日,由改制前勞委會召集主持之勘驗中華電信工會第5屆會員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修改工會章程會議全程錄影帶,所製作爭議會議錄影帶逐字稿,本於權責依法要求該工會依法如期改選;且未依法行政要求中華電信工會,依據勞動部備查之工會章程,總會理事長(兼任勞工董事)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勞動部官員未依據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應作為而不作為」,迫使陳情人張緒中等歷經8年司法救濟,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戕害法治。
- 台灣電信工會表示:各級法院根據勞動部101年4月20日,做成之中華電信工會系爭會議逐字稿,判決證明中華電信工會第六屆違法延長任期、理事長直選及提高會費等修改章程爭議案決議,未經法定出席2/3會員代表通過;而中華電信工會第五屆工會幹部朱傳炳、潘進財、洪秀龍等,為連任私利,箝制上開違法行為言論,濫用權力將張緒中除名2次、停權一次、許福利停權2次,上述案件遭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923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更(二)字第51號、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37號、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923號判決、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2643號判決決議無效;
- 台灣電信工會進一步指出:中華電信工會以會費對向主管機關舉發工會違法行為之會員興訟,相關刑事告訴案均不起訴在案詳如附件,粗估花費訴訟費用超過1500萬元。本案為中華民國遷台以來,經政黨輪替民主化後,有關憲法人民集會結社權利,因勞動部公務員涉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行政程序法及刑法瀆職圖利罪嫌,「應作為而不作為」、「不應作為而作為」,以國家公權力當個人職務升遷資源,瀆職圖利中華電信工會第六屆及第七屆工會理、監事幹部,嚴重侵害相關利害關係人憲法之集會結社人權,更浪費國家司法資源,初步統計就超過120審,詳如統計表相關訴訟案號。
- 張緒中理事長指出:中華電信工會100年2月15日,以電工五(100)組字第078號函,偽造文書函復勞委會稱:「工會章程第11條係經大會出席全體代表全額表決通過。」。該工會第五屆任期內,均超過三分之一會員代表,反對取消理事長直接選舉制度,根本沒有進行修正章程第11條任何議事程序。前理事長朱傳炳竟然訴諸公文函覆主管機關,謊稱全額表決通過,而勞動部官員包庇不作為。
- 張緒中理事長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6條「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37條「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除得自行提出證據外,亦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事實及證據。但行政機關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得不為調查,並於第四十三條之理由中敘明之。」行政程序法43條「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 在101年4月20日,由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官員召集主持之勘驗第5屆會員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修改工會章程之會議全程錄影帶,勘驗爭議會議錄影帶後,應本於職權認定,依據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裁處中華電信工會違法行為,依法立即進行改選。本案爭議發生8年後,各級法院判決中華電信工會敗訴關鍵重要證據,就是根據勞委會101年4月20日勘驗爭議會議錄影帶逐字稿。而當時勞委會官員一再以不介入工會爭議,或函告陳情利害關係人循內部管道處理,及向法院提告等託詞,浪費國家司法寶貴資源,任由中華電信工會幹部延任自肥,主管機關官員「應為而不為,不應為而為」,瀆職、廢弛職務,圖利中華電信工會第5屆幹部。
- 第四屆工會修改章程第11條,工會理事長(兼任勞工董事)由會員直接選舉案,經勞委會報查在案,自始至終無人異議,也無人提告,當然有效。對照,針對本案工會章程修正爭議,勞委會101年5月22日勞資1字第1010126112號,函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說明八略稱「..一般而言,備查之目的,在於知悉已經過之事實如何,而主管機關不必另有其他作為,且備查之性質,與所陳報事項之效力無關,僅屬於觀念通,知非對外發生公法上效力之行政處分。」,為何勞委會不本於職權要求中華電信工會如期改選?反而一再鼓勵陳情人興訟?前理事長朱傳炳公開於會員代表大會聲稱:是勞委會官員一再告訴他,想辦法不斷開會,直到通過修改章程法定額數為止。
- 勞委會從未依據行政程序法,調查兩造有利或不利事證,也從未詢問調查陳情人意見,從頭到尾,只有約見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等幹部,根據中華電信工會會務報告,分別於99年12月20日、99年12月27日、100年10月24日三次到勞委會;而勞委會主管官員並假借不介入工會會務為由,函覆陳情人,請循內部管道處理或提起訴訟。明顯涉犯瀆職圖利罪。
- 台灣電信工會同時兼任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理事長張緒中表示: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市會員訴求一、勞動部本於主管機關權責,立即糾正要求中華電信工會依據章程第7條規定,立即恢復高雄市分會,工會第八屆總會及分會改選,依平等原則,恢復原高雄市分會及高雄市分會會員選舉及被選舉權。二、勞動部依據工會法第43條,查察本案相關理監事涉犯背信罪之相關會費收支,主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並公告相關會費收支。三、針對勞動部主管系爭案件官員,瀆職圖利、廢弛職務作為,依法究責查辦。
-
張緒中理事長強調,本件中華電信工會系爭提高會費、延長任期、理事長直選等修改章程爭議,主管機關勞動部依據工會法第43條及行政程序法36-43條規定程序,參酌系爭會議錄影帶證據,及主管部門所製作系爭會議逐字稿,本於職權即時督導糾正,應可減少工會紛爭時間與成本。奈何主管勞資關係專業專責之勞動部,竟然應作為不作為,還假借不介入工會會務推託,卻暗助中華電信工會違法濫權,並一再鼓勵陳情人興訟,嚴重瀆職圖利,破壞公務員官箴,而所造成之公權力及人權之傷害,難以估計。台灣已是民主法治國家,民主應建立在法治原則下,禁止權力之濫用。因此,人民的集會結社法益,有賴主管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及主管事項依法行政,不應以尊重人民團體為藉口卸責。
- 附件1:勞動部官員瀆職圖利時間點與證據:
- 100年5月1日新修正工會法實施前,勞委會可依修正實施前工會法第33條,本於權責撤銷工會違法決議。
- 99年12月7-9日,中華電信工會違法決議會議: 中華電信工會第5屆會員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
- 99年12月22日,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市分會電工高市分五(99)字第228號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檢舉中華電信工會違法修正章程案。
- 99年12月20日、99年12月27日、100年10月24日中華電信工會三次到勞委會,前理事長朱傳炳公開於會員代表大會聲稱:是勞委會官員一再告訴他,想辦法不斷開會,直到通過修改章程法定額數為止。
- 101年3月11日中華電工會第五屆任期屆滿應改選。
- 101年4月20日,勞委會召集於中華電信工會辦公室,勘驗第五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全程錄影光碟,譯文共49頁。
- 101年5月2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1字第1010126112號函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函。勞委會認定未備查不影響決議效力;既然未備查不影響決議效力,為何中華電信工會章程第11條理事長直選條文,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7年10月24日正式備查。備查且無人異議,勞委會卻未糾正中華電信工會依章程改選?
- 101年6月2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1字第1010016572號函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函。
附件2:中華電信工會違法訴訟案件統計
修改章程爭議引發拆撤分會、停權、除名等刑事案件(1090808)
單位 | 案號 | 案由 | 序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2年度他字第487號 | 侵占 | 01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2年度偵字第3241號 | 妨害名譽 | 02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2年度偵字第1109號 | 誣告 | 03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2年度偵字第3225號 | 妨害名譽 | 04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2年度偵字第3242號 | 妨害名譽 | 05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2年度偵字第1118號 | 背信 | 06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2年度偵字第7764號 | 誣告 | 07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2年度偵字第12146號 | 妨害名譽 | 08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2年度偵字第14180號 | 妨害名譽 | 09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 | 102年度上聲議字第1886號 | 妨害名譽 | 10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2年度偵字第11007號(柯) | 妨害名譽 | 11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 | 102年度聲議字第1241號(柯) | 妨害名譽 | 12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自訴) | 103年度自字第39號24人 | 強制 | 13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3年度偵字第19666號23人 | 妨害自由 | 14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3年度偵字第17151號 | 侵占 | 15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4年度偵字第28403、28402號 | 偽造文書 | 16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 | 105年上聲議字第596號 | 偽造文書 | 17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5年度偵續字第111、112號 | 侵占 | 18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 | 106年上聲議字第1432號 | 侵占 | 19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6年度偵字第8676號 | 偽造文書 | 20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9年度偵字第10163號 | 妨害名譽 | 21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 | 109年度聲議字第 1525號 | 妨害名譽 | 22 |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4年度他字第2185號 | 傷害 | 23 |
台北地方法院 | 103年度易字第434號 | 傷害 | 24 |
高等法院 | 104年度上易字第653號 | 傷害 | 25 |
台北地檢署 | 101偵字第16408、18372號 | 直選偽造 | 26 |
高等法院檢察署 | 102年度上字第8841號 | 直選 | 27 |
台北地方法院 | 102年度生判8號 | 直選 | 28 |
高雄地檢署 | 102年度偵字第9646號 | 誹謗 | 29 |
台北地檢署 | 108年度偵字13078號 | 傷害 | 30 |
台北地檢署 | 108年度他字第18294號 | 傷害 | 31 |
台北地檢署 | 108年度審易字2512號 | 傷害 | 32 |
台北地檢署 | 108年度審易字2249號 | 傷害 | 33 |
橋頭地檢署 | 108年度偵字8146號 | 傷害 | 34 |
台北地檢署 | 108年度偵字11216號 | 傷害 | 35 |
台北地檢署 | 109年度他字第1617號 | 集會 | 36 |
台北地檢署 | 108年度他字第27521號 | 集會 | 37 |
修改章程爭議引發拆撤分會、停權、除名等系爭民事案件相關案號(1090808)
單位 | 案號 | 案由 | 序號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 101年訴字第786號 | 延任(高) | 01 |
台灣高等法院 | 102年度上字第12號 | 延任(高) | 02 |
最高法院 | 03 | ||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 101年訴字第704號 | 限制參選資格 | 04 |
臺灣高等法院 | 102年上字第062號 | 限制參選資格 | 05 |
台北地方法法院 | 101年度全字第410號 | 延任假處分 | 06 |
高等法院 | 101年度抗字第961號 | 延任假處分 | 07 |
高等法院 | 102年度抗字第22號 | 延任假處分 | 08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 101年訴字第2722號 | 延任(蔡) | 09 |
台灣高等法院 | 102年上字第270號 | 延任(蔡) | 10 |
最高法院 | 103年台上字第1923號 | 延任(蔡) | 11 |
台北地方法法院 | 102年度全字第54號 | 假處分 | 12 |
台北地方法法院 | 102年度全字第64號 | 假處分 | 13 |
台北地方法院 | 101年度訴字第3797號 | 拆分會 | 14 |
高等法院 | 101年度上字第454號 | 拆分會 | 15 |
台北地方法法院 | 101年度全字第2348號 | 拆分會假處分 | 16 |
高等法院 | 101年度抗字第1682號 | 拆分會假處分 | 17 |
最高法院 | 審理中 | 18 | |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 101年訴字第2944號 | 19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101年訴字第2199號 | 誹謗 | 20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102年度上易字第301號 | 誹謗 | 21 |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2年度偵字第16805 | 誹謗起訴 | 22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102年度易字第1090號 | 誹謗 | 23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104年度上易字第73號 | 誹謗 | 24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102年度訴字第3597號 | 勞工董事 | 25 |
臺灣高等法院 | 103年度上字第412號 | 勞工董事 | 26 |
最高法院 | 103年度台上字第2643號 | 勞工董事 | 27 |
高雄地方法院 | 101年度訴字第2472號 | 勞工董事 | 28 |
台北地方法院 | 103年度易字第1758號 | 高雄市分會返還 | 30 |
高等法院 | 104年度上字第653號 | 高雄市分會返還 | 31 |
南投地方法院 | 102年度訴117號 | 張緒中 | 32 |
南投地方法院 | 102年度上易275號 | 張緒中 | 33 |
南投地方法院 | 104年度司移調69號 | 張緒中快訊 | 34 |
南投地方法院簡易庭 | 105年度投簡字第408號 | 張緒中快訊 | 35 |
南投地方法院 | 105年度簡上字第29號 | 張緒中快訊 | 36 |
南投地方法院 | 105年度訴432號 | 張緒中快訊 | 37 |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 106年度上420號 | 張緒中快訊 | 38 |
台北地方法院 | 105年度訴字第5010號 | 張緒中快訊 | 39 |
台灣高等法院 | 107年度度上字第185號 | 張緒中快訊 | 40 |
高雄地方法院 | 106年度訴字第849號 | 慶生會 | 41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107年度上字第291號 | 慶生會 | 42 |
台北地方法院 | 105年度訴字第22號 | 補助朱傳炳 | 43 |
高等法院 | 106年度上字第1366號 | 補助朱傳炳 | 45 |
最高法院 | 109年度台上字第64號 | 補助朱傳炳 | 46 |
台北地方法法院 | 101年度全字第1930號 | 停權假處分 | 47 |
臺北地方法院 | 102年度訴字第1181號 | 許福利停權 | 48 |
高等法院 | 103年度上字第134號 | 許福利停權 | 49 |
最高法院 | 105年度台上字第1334號 | 許福利停權 | 50 |
臺北地方法院 | 102年度訴字第4315號 | 許福利停權 | 52 |
高等法院 | 103年度台上字第1095號 | 許福利停權 | 53 |
最高法院 | 106年度台上字第2637號 | 許福利停權 | 54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103年度訴字第464號 | 張緒中除名 | 55 |
臺灣高等法院 | 105年度上字第76號 | 張緒中除名 | 56 |
最高法院 | 107年度台上字第1923號 | 張緒中除名 | 57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104年度訴字第1907號 | 張緒中除名 | 58 |
臺灣高等法院 | 105年度上字第1049 | 張緒中除名 | 59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102年訴字第3597號 | 張緒中停權 | 60 |
臺灣高等法院 | 104年度上字第232號 | 張緒中停權 | 61 |
最高法院 | 106年度台上字第1669號 | 張緒中停權 | 62 |
臺灣高等法院 | 106年度上更(一)字第116號 | 張緒中停權 | 63 |
最高法院 | 108年台上字第91號 | 張緒中停權 | 64 |
臺灣高等法院 | 108年度上更(二)字第51號 | 分會理事長 | 65 |
最高法院 | 審理中 | 66 | |
台北地方法院 | 102年度全字第45號 | 理事長假處分 | 67 |
台灣高等法院 | 102年度抗字第426號 | 理事長假處分 | 68 |
最高法院 | 103年抗更字第70號 | 理事長假處分 | 69 |
台灣高等法院 | 103年度更抗(一)14號 | 理事長假處分 | 70 |
最高法院 | 103年度台抗922號 | 理事長假處分 | 71 |
台灣高等法院 | 103年抗更(二)字第56號 | 理事長假處分 | 72 |
台北地方法院 | 102年度訴字第383號 | 分會理事長 | 73 |
臺灣高等法院 | 103年度上字第1229號 | 分會理事長 | 74 |
最高法院 | 106年度台上字第1230號 | 分會理事長 | 75 |
臺灣高等法院 | 106年度上更(一)字第104號 | 分會理事長 | 76 |
最高法院 | 107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 | 分會理事長 | 77 |
臺灣高等法院 | 108年度上更(二)字第5號 | 分會理事長 | 78 |
最高法院 | 審理中 | 分會理事長 | 79 |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 | 107年雄司簡調字第1033號 | 高雄市分會監召 | 80 |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 | 106年雄簡字第2421號 | 高雄市分會監召 | 81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107年度簡上字第208號 | 高雄市分會監召 | 82 |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 107年訴字第79號 | 分會選舉 | 83 |
臺灣高等法院 | 107年上字第939號 | 分會選舉 | 84 |
台北地方法院 | 107年度訴字第1228號 | 調高會費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