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函釋-公司(雇主)有經勞工同意於農曆除夕至初三提供勞務者 依法應給付加倍工資 分享 FacebookXRedditLinkedInTumblrPinterestVkEmail: 相關文章: 快訊152-招待會員放鬆觀影,數量有限請踴躍報名~ 快訊151-呼籲公司從善如流 家有12歲以下幼童員工減工時~ 快訊150-爭取電氣負責人應核給第五職責層次~ 快訊149-會員權利提醒 敬祝會員 2026年 一馬當先 馬到成功! 快訊148-2/3(二) 屏東會員日 工會關心您~ 邀請您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