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909_快訊016_協商團體協約方式會議紀錄快訊

9/6南、北企業工會與公司協商結論:

1.中華電信公司絕對遵守法律承認的工會相關運作,於團體協約簽訂前,平等對待各企業工會。

2.勞資雙方協商代表各15人及必要列席人員。

3.自103年1月1日起代扣企業工會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