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工會理事會決議補助

朱傳炳妨害張緒中名譽案

刑事重判3個月罰金9萬元

民事侵權判賠合計218,920元

臺北地方法院106/8/24判決:

兩次理事會決議無效!

「以工會之財產補助上開對工會無益且與職務無關之個人違反民、刑事法律行為,

無益助長此違序行為,已違反客觀法秩序而與民法第72條有違,…。」判決書第9頁

     工會幹部濫用權力!違法支出應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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