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設置勞工董事修法 四黨立委一致支持
台聯、立院新聯盟以黨團名義當場簽署推動
2015/03/20  資料來源: 台灣工會大聯盟

 

由25各工會及社團甫於上週3月9日組成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希冀透過工會組織與勞工集體力量的串連,致力推動一系列有利於公司治理透明化、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制度性革新。而聯盟成立後即首先宣示將以推動上市公司勞工董事制度之證券交易修法作為首波推動目標。

成立短短不到兩周內,由聯盟所提出上市公司勞工董事制度與證交法修法的理念,旋即獲得立法院各黨委員的熱烈迴響。跨黨派包括民進黨許智傑、莊瑞雄、國民黨呂玉玲、陳學聖、台聯黨賴振昌國會辦公室,於今(20日)早共同舉辦「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公聽會,主辦委員以及另特別親自出席公聽會的民進黨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國民黨黃昭順等委員,均一致宣示簽署支持推動修法為上市公司創設勞工董事的承諾。其中,台聯黨團賴振昌委員與立院新聯盟李桐豪委員更當場代表黨團簽署推動修法承諾書。

工會大聯盟說明,台灣現行證券交易法第14條規定,為有效保障投資者,上市/櫃公司必須實施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公司治理制度。過去十多年來實施公司治理的經驗中顯示,獨立董事制度中的獨立性,是最具爭議且最容易產生問題的設計。此外,董事會缺乏基層勞工代表,在決策過程往往會喪失基層勞工之實際經驗,對公司的經營是負面的。台灣上市/櫃公司間,舞弊、掏空問題頻傳,基層勞工身處其中,較易發現問題,若能成為董事會成員,亦較易將意見在董事會中表達。台灣近期的食安、廢污水無法排放等重大問題,基層勞工亦可見微知著,可充分與董事會溝通。所以,本文無條件希望,台灣能夠立法上市/櫃公司之勞工董事制度,讓台灣公司治理制度能臻完美。

工會大聯盟召集人張緒中表示:許多公司治理之文獻指出: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功能不彰,與上市/櫃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未有效分離有關。具經營控制權之大股東,總希望能夠指派唯其所用之獨立董事。以致台灣獨立董事制度形同虛設。勞工董事制度可在勞資衝突的本質中,收制衡之效果,至少獨立性高於大股東指派對其有利之獨立董事。目前台灣非經營階層的員工代表參與董事會,或稱勞工董事,僅存在於少數泛國公營企業內部的工會代表。 這些泛國公營企業實施勞工董事,至少強化國營企業的非經營階層外部獨立效果,這種正面意義應延伸到一般上市/櫃公司。

出席公聽會的金管會副主委王麗玲則表示,金管會原則上支持勞工董事修法方向,僅針對目前工會大聯盟所提出之版本中勞工董事產生由工會或全體勞工推選的辦法,認似有牴觸現行公司法中董事由股東選任之精神,建議爾後修法過程再會同經濟部進行評估。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除表達部內樂觀其成、全力支持立場外也補充,當前台灣勞工董事制度有限度地實施於國公營事業或民營化仍由泛公股主導之企業,根據勞動部內部統計資料目前台灣共計65名勞工董事。而再根據勞動部這些年來輔導、協助勞工董事的經驗得到幾點重要結論:勞工董事並不會如當初企業主所擔心會不當介入公司的相關人事任用等,相反地勞工董事對公司的永續經營絕對不亞於股東,且由過去勞動部輔導案例可證實勞工董事即便僅有一席,然而對於資訊取得與透明化並在重大議題發揮關鍵影響力絕對有正面效應。

最後,台灣工會大聯盟高度肯定出席公聽會的所有跨黨派委員簽署支持修法以及相關主管機關的正面回應,更進一步提出呼籲:基於公司治理透明化經營,勞資關係透過參與分享而建立信任,希望尚還未決定以黨團名義簽署修法的國、民兩黨能夠儘速承諾推動「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制度」,趕在今年五一勞動節前,給台灣廣大勞工朋友一個能夠真正為自己作主人的大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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