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龍  潘進財等工會高幹
用會員的錢違法打壓會員 濫權自肥
卻說工會沒錢 幫遭公司解雇會員訴訟
法院判決定讞:工會完敗!除名停權無效!
一周內公開聲明道歉!並歸還工會訴訟費!

◎張緒中第一次除名決議無效案(中華電信工會敗訴定讞)
確認102年11月20日被告(中華電信工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二次臨時會議
提請討論案第四案對原告(張緒中)之除名決議無效。張緒中勝訴定讞
台北地方法院 103年度訴字第464號 (張緒中勝訴)
台灣高等法院 105年度上字第76號 (張緒中勝訴)
最高法院 107年度台上字第1923號(張緒中勝訴)

◎張緒中第二次除名決議無效案(中華 電信工會敗訴定讞)
確認103年11月26日被告(中華電信工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提請討論案第四案對原告(張緒中)之除名決議無效。張緒中勝訴定讞
台北地方法院 104年訴字第1907號 (張緒中勝訴)
台灣高等法院 105年度上字第1049號 (張緒中勝訴)

◎許福利停權決議無效案:( 中華電信工會敗訴定讞)
1.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4315號
2.高等法院103年上字第1095號
3.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637號

◎勞工董事選舉無效:( 中華電信工會敗訴定讞)
1.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597號
2.高等法院103年上字第412號
3.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2643號
PS.初估上述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近百萬元,拿會員的錢糟蹋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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