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

新聞稿 2016.05.05

強烈譴責中華電信工會反民主派任不適格董事

中華電信為美國紐約上市公司 官派董事攸關政府體制威信

陳請監察院 立法委員 交通部要求中華電信公司查察釋明

   針對中華電信公司官派勞工董事爭議,本會強烈譴責中華電信工會反民主,派任不適格董事。中華電信為美國紐約上市公司 官派董事攸關政府體制威信,本會已陳請監察院 立法委員 交通部要求中華電信公司當責,查察釋明。並聲明如下:

  1. 查,本會為中華電信公司之法人股東,股東戶號:0656118。勞工董事顧名思義,乃是政府期望透過企業勞工參與經營,反映基層勞工意見,落實產業民主精神。因此,企業內所有員工均有表達推派人選權利,不容少數人或團體黑箱勾結交易,更違反公司治理行為準則正派透明經營精神。
  2. 復查,中華電信工會推派人選蔡石朋為退休員工,不僅非現職員工,且高齡68歲。依據「交通部派任公民營事業及財團法人機關代表遴選、管理及考核要點」『五、派任限制:除法令另有限制外,年滿六十八歲不得遴選為本部所屬事業、本部投資公民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之機關代表。』中華電信工會推派人選明顯不適格。
  3. 除中華電信工會推派人選年滿68歲,違反交通部遴派規定,而中華電信公司關係企業工會從其組織名稱即可辨識,非中華電信公司企業內之企業工會,沒有資格推派勞工董事 。目前只有本會與中華電信工會與中華電信公司簽訂團體協約,且均由公司代扣會費。而據了解,中華電信公司彰化營運處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公司高雄營運處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公司行動分公司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企業工會等,並未由公司代扣收取會費實際運作,且工會負責人幹部多為中華電信工會現任幹部,有「虛設行號、空殼公司」、「圍標」之嫌。中華電信公司為美國紐約上市公司,適用美國沙賓法案,官派勞工董事事涉政府體制威信,交通部、中華電信公司董事會應當責查明,公開說明處理。
  4. 本會重申:勞工董事之推派為全體員工之權利,陳請交通部依法行政,責成中華電信公司以透明民主方式,應由全體員工選舉勞工董事,深化產業民主。          

勞工董事聯署書10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