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調薪、組織調整案

工會法律戰超前佈署

本會110年1月20日理事會決議

一、 有關中華電信公司宣示將於110年7月1日起進行組織改造,公司違反雙方團體協約未與本會進行協商,且郭水義總經理109年9月14日針對本會陳抗,承諾本會組織改造協商對話食言而謝繼茂董事長於媒體不斷放話,將於3月份報請董事會通過實施。針對組織改造案,依據團體協約法及勞動事件法相關規定,委任本會法律顧問台北永信法律事務所高雄昊頂國際法律事務所對中華電信提起組織改造相關司法救濟,並進行組織改造法律超前布署說明會。

二、 中華電信109年稅後盈餘328億元,EPS4.23,要求林佳龍部長還中華電信員工109年公道,自109年1月1日調薪1500元。

三、 中華電信公司108年稅前淨利449.7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的淨利為355.2億元,累計每股盈餘4.58元,大股東交通部不同意自108年1月1日起調薪。 反觀中華郵政公司108年獲利146億,交通部卻核准中華郵政自108年1月1日調薪,完全政治考量,不符合公司治理市場經營原則。

四、 參酌前交通部賀陳旦部長曾投書媒體,為中華電信之投資建設需要,應減少交通部每年要求上繳130億股利論點。因為交通部無理要求上繳定額股利,導致壓縮中華電信員工調薪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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