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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費應以勞保投保薪資0.5%收取

退還100年6月至104年12月溢收0.2%會費

本會將動員北上向中華電信工會「討公道 要會費」

高等法院認證:加收0.2%會費程序違法

依據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1229號判決書

●依據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1229號判決書第10頁指出:工會經費來源…. 依兩造各自提出卷附會議錄影光碟譯文,均顯示與會會員代表於現場確已數度明確要求維持原條文,並要求所為修正應依章程3分之2決議及進行唱名表決,主席即上訴人理事長朱傳炳則在未經表決之情形下,自行宣布該條文修正通過等情堪認就章程31條究應如何修正,非全無解釋、討論及議決之空間。則被上訴人(張緒中)主張章程31條修正調高會費未經任何表決決議,應不得據為向會員徵取會費之標準,非無緣由…。

●而0.5%會費計算有4種1.依據勞保投保薪資2.基本工資3.薪額(不含職務加給及主管加給)4. 薪額+職務加給+主管加給。基於薪資保密如大同工會以基本工資收取千分之五會費,本會如以會員勞保投保薪資計算(43,900*0.5%),原有千分之三會費已超過千分之五,請本會以勞保投保薪資收取會費(43,900*0.5%),並退還會員100年6月1日起,至104年12月溢收0.2%會費,以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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