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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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台南電企工三(103)中字第00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本會推派團體協約協商代表張緒中、柯震榮、許福利、李金寶、程厚仲、陳中興、劉衛仙等七人,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三屆理事會第15次臨時會決議,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1月3日信人四字第1020001390號函辦理。
二、張緒中代表等七人詳如名冊。
二、貴我雙方於102年9月6日召開第一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基於公司治理行為準則「誠實」原則,並遵守團體協約第二條誠實信用精神,儘速完成協商,至感公誼。
正本: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
副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