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 新聞稿 2018/12/04

 

宏華國際公司主管霸凌導致員工中度身心障礙案

中華電信公司幕後影武者 企業社會責任何在?

 

102年中華電信公司成立宏華子公司,以承攬中華電信網路、通路、客服等三大事業,核心主管大多中華電信轉派,再拔擢宏華員工當基層主管,但短短幾年換好幾個首長,如安插退休、罹癌退休、因專標弊案遭羈押高官等等人事亂象,造成由各基層主管劃地為王,各自為政,職場霸凌、職災頻傳、考核不公、人事關說樣樣來,要求員工跨單位以績效為考量,不論本業工作為何,只要MOD賣得好,人人都可以拿到『傑出』。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表示:近期接到申訴案件:郭姓查修員,因為實習期間因摯友往生,請二天事假,即被主管通知退訓,向宏華國際總公司陳情,導致基層主管帶宏華企業工會代理理事長呂仲明,及他單位隊長對案主及其任職於中華電信岳父咆嘯,該主管當場表示他有權做主要用誰,連曾任職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組長現任人事主管呂佳興表示,同仁在實習期間請二天事假,要他離職,不用給預告工資,也不用給預告時間,要求當天立即離職。

根據郭俊佑先生陳述:在105年11月21日,郭俊佑初次與時任人資副理呂佳興(下稱呂副理)在中華電信學院台中所見面,但一見面呂副理就用言語羞辱我,十足官僚的帶著情緒對我說:我沒資格跟他講話,以鄙視的口吻,要我像個男人一點,接著恐嚇威脅我補考費用二十萬要我自行吸收,再來就叫我滾回教室上課。接著跑去質問中華電信教學科講師林桂英為何要出具證明給郭俊佑,其證明為於訓練所表現良好之文件。沒多久又跑來教室無說明理由的把上述證明文件正本取走,及沒下文地離開,讓郭俊佑不知所措的極為驚恐。

郭俊佑先生表示:在105年11月24日呂副理又前來台中訓練所約談我,說明下單位會派學長協助我各項補考項目的訓練,為了應付上級主管,時任客網副總蔣煥榮之交咐,因而拿出『補考同意書』予以簽名,但我看同意書並無提及協助訓練等事宜,呂副理隨即打壓威嚇的口吻對我說:『不簽就無法下單位』。郭俊佑因急迫害怕無法下單位,而硬著頭皮簽了這份不平等契約。

郭俊佑先生指出:在05年11月28日,呂副理突然要求郭俊佑於上班工作時,不顧俊佑仍在客戶端處理屋內斷線障礙中,立即要俊佑馬上至宏華南區辦公室,只為說明補考成績沒過,並指控俊佑不能勝任此工作,要求俊佑無異議簽署終止勞動契約,立即轉身離開,再挑釁的說:『你沒資格跟我說話,要怎樣隨便你。』,不給予郭俊佑詢問之機會及時間,也無給予任何解僱之理由說明,即用強烈口吻交咐第一課網隊長蘇楷揚無論如何,當日下班一定要俊佑繳回員工識別證,完全不依公司制度交接程序辦理離職手續,造成宏華與中華人力配置之混亂,及屬於公司資產之物品也尚未繳回,立即要我隔日不用來公司上班,又編造我請假之事由,而向我索回薪資。

工會表示:當事人郭俊佑因為在高雄實習期間,因為遭受主管不當對待,因為不甘心努力考上宏華公司,在單位及實習其間競競業業努力學習,但卻因摯友過逝請假二天,即被主管表示未完成受訓考試而退訓。在爭取複訓、考試過程,遭到主管刁難及派到偏遠南投考試,在考試前三天才提供考試提目,讓俊佑感到非常難過,引發精神的問題。在二年長期追蹤下,醫生建議下進行精神狀況評估,因為上述不當對待,申請到中度精神身心障礙手冊,其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要求宏華國際公司要協助申請職災補償及確認僱佣關係,但遭宏華拒絕,經勞工局調解二次不成立。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張緒中理事長表示:本案申訴人經公司無理辭退打擊,導致罹患「強迫症合併鬱症」,經兩年追蹤治療,並經官方認定發給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本案例可能為台灣第一件職場霸凌事件,造成中度身心障礙(107年5月31日鑑定),而要求職災賠償第一個案例。相關人事物事證明確,經郭姓當事人向高雄市勞工局申請調解,資方以一貫官僚推託態度拒絕承認。從本案過程中發現,郭俊佑已明顯受到的職場霸凌,而考試也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在高雄實習卻選在南投考試,公司還冠上俊佑不能勝任此份工作,但實習期間,郭俊佑有隨工作業考核表總分優良可證。而跟隨之中華電信領班翁伯鎮也給予郭俊佑極高評價,甚至後期單獨取工單獨自完成佈放室內線路、網路瞬斷排除、MOD馬賽克停格、尋找障礙點排除等工作,何來不能勝任?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指出:郭姓當事人經人建議,向本會張緒中理事長陳情,本會張理事長兩度與當事人訪談,張理事長並於台灣通信網產業工會理事會,約詢本案基層主管,經綜合兩造口頭及書面資料,本會認為宏華國際公司管理明顯有問題,而中華電信公司難辭其咎。同時,宏華國際公司人資主管官僚高壓處理與員工勞資爭議,而該公司為中華電信集團百分之百子公司,完全為資方降低人事成本考量,承攬所有原中華電信公司正職員工工作,工會認為弱勢勞工投訴無門,應訴諸民意機關及媒體監督,以維護勞工職場就業正義。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基於也是中華電信公司法人股東身分,根據新修正公司法第一條精神,中華電信公司應本於企業社會責任,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呼籲:

  • 宏華國際公司立即確認與郭俊佑先生僱傭存在。
  • 宏華協助辦理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失能給付』。
  • 宏華國際吳董事長立即查辦,並撤換毫無同理心霸凌官僚主管。
  • 針對宏華國際公司霸凌、職災、人事關說層出不窮,嚴重打擊現場主管及基層員工士氣,挑起勞資爭議,毫無管理專業素養可言。宏華國際主管揣摩上意、趨炎附勢之習性,不僅不利現場主管領導管理,造成上下不信任;更嚴重傷害中華電信公司社會形象。中華電信公司鄭董事長應立即要求宏華國際吳董事長了解本案,撤換不適任主管,凝聚員工對中華電信集團企業向心力,成為一個有社會責任價值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