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市分會第六屆理事長資格案,最高法院110年3月17日判決,

張緒中勝訴定讞。

最高法院 109 年度 台上 字第 2732 號民事判決(110.03.17)

主文:●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更二字第5號民事判決(108.08.26)

主文:●上訴駁回。

●確認被上訴人(張緒中)與上訴人(中華電信工會)間第六屆高雄市分會理事、分會 會員大會代表及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之委任關係存在。

●上訴人應填發第六屆高雄市分會理事長之當選證明書予被上訴人(張緒中)。

●第二審、追加之訴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均由上訴人負擔。

歷審裁判: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 訴 字第 383 號判決(103.08.29)

■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 上 字第 1229 號判決(104.11.18)

■ 最高法院 106 年度 台上 字第 1230 號判決(106.10.12)

■ 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度 上更(一) 字第 104 號判決(107.03.21)

■ 最高法院 107 年度 台上 字第 1432 號判決(107.12.12)

■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 上更二 字第 5 號判決(108.08.26)

■ 最高法院 109 年度 台上 字第 2732 號判決(110.03.17)

裁判法院   最高法院 
裁判類別   民事
裁判案號   109  台上   2732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評結日期   1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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