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349-公司組識調整應依據與本會團體協約及勞工局調解內容 公司應遵重本會會員調動意願辦理 依據中華電信(股)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團體協約第16條 及高雄市勞工局調解內容:公司因組織變動而需調動本會會員,應尊重本會會員之意願辦理 分享 FacebookXRedditLinkedInTumblrPinterestVkEmail: 相關文章: 快訊116-凱米慰問金再提醒 受災之本會會員請記得先申請 以便保留權益喔.pdf 快訊115-績效獎金列平均工資 本會力挺年輕會員5人訴求.pdf 快訊114-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祝福中秋佳節喜樂團圓.pdf 快訊113-請中華電信審慎評估電動車裝設調整策略 快訊112-113年9月3日 七賢客服園區員工權益說明會 歡迎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