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347-公司組織調整黑箱作業?核心非核心?各個擊破?工作權危機! 本會與公司團體協約第16條 約定對會員的保護條款: 「甲方(公司)因組織變動(包含成立、變更、合併、裁撤等)而需調動乙方(本會)會員時,應視業務需要並重乙方會員之意願辦理。」 當公司問您 組織調整有沒意見?千萬別隨便簽署名「沒意見」 分享 FacebookXRedditLinkedInTumblrPinterestVkEmail: 相關文章: 快訊106-持續毀謗本會的鳳山高雄工會 連二審遭法院終審認證 違法應返還會員會費年餘 105快訊-祝福端午佳節快樂 本會聯手高雄市分會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 5/31 股東會興利 除弊 監督公司治理 反映員工心聲 103快訊-苦基層 爽高層 組織改造成效調查成果現形 不記名組織改造後問卷調查 工會聽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