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347-公司組織調整黑箱作業?核心非核心?各個擊破?工作權危機! 本會與公司團體協約第16條 約定對會員的保護條款: 「甲方(公司)因組織變動(包含成立、變更、合併、裁撤等)而需調動乙方(本會)會員時,應視業務需要並重乙方會員之意願辦理。」 當公司問您 組織調整有沒意見?千萬別隨便簽署名「沒意見」 分享 FacebookXRedditLinkedInTumblrPinterestVkEmail: 相關文章: 快訊121-再會2024 迎向2025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感謝會員相挺 ~新年快樂!! 快訊120-1224林森園區遇見茂林蝶麵幸福下午茶 快訊119-1131106感謝政院、交通部關注公司電動車政策及函復 公司員工得兩全 快訊118-1022林森園區遇見茂林蝶麵幸福下午茶 快訊117-業務需要與人才交流仍重要 建請公司應修正內徵處理原則缺點,而非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