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337-南北分公司擬成立新單位 請主其事者做應該做的事 勿埋葬年輕人的才華與士氣!
為解決專標弊案不專業亂象 南北分公司擬成立新單位 勿重蹈企分揣摩上意 『破格』晉用IBM主管亂象 請主其事者做應該做的事 給企分南部菁英一展長才機會
宏華工會第一屆理事長余鍾廷墉中途辭職! 財務不清! 工會未積極追討!卻將吹哨者侯聖泰理事停權
20180年12月10日 資料來源: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 【新聞稿】宏華工會第一屆理事長余鍾廷墉中途辭職! 財務不清! 工會未積極追討!卻將吹哨者侯聖泰理事停權! 宏華員工職災 遭霸凌 考核不公 工會卻無招。 一、宏華工會第一屆理事長余鍾廷墉中途落跑財務不清遭停權。監事會召集人陳彥滕三年未開會,急發聲明撇清責任。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指出:宏華工會第一屆理事長余鍾廷墉,因為工會財務使用不透明,遭人提告後,閃辭拒絕交出會計憑證。其餘理監事知悉余鍾廷墉帳務不明情況下,卻依舊消極不作為,遲至106年6月12日發函將余鍾廷墉停權。監事陳彥滕甚至發表聲明書撇清一切責任,而代理理事長呂仲明與工會幹部,意圖逕行切割不再追討,拖延長達1年8個月。經侯聖泰理事不斷追查,再次提告余鍾廷墉迫使交出所有資料,核算後仍短差31,700元至今未繳回。第二屆監事楊仁豪竟提議私下捐出這31,700元。試問,如果往後公款挪用,只要經由理監事或會員代表通過,私下繳回則不予追究,這樣會員繳交的會費還有保障嗎? 二、宏華工會淪為集體霸凌會員的工具。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常務理事侯聖泰(宏華公司員工)指出;宏華工會第一屆幹部怠忽職守,監督不力遭人提告,若工會幹部無不法,應向告訴人提起誣告之訴。卻以停權會員資格恐嚇告訴人撤告。宏華國際(股)公司企業工會第2屆第1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竟決議,...「如侯聖泰撤回刑事告訴,得向理事會申請復權。若背信案為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即將侯聖泰送會員代表大會除名。」,明顯侵害侯聖泰憲法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及憲法集會結社之權利。更離譜的是,續任的第二屆理監事幹部,一方面非但未積極追查工會財務,反而以侯聖泰理事提告第一屆理事長余鍾廷墉,造成工會幹部人心惶惶為由,提案停權,甚至拒給公假及交通費,打壓侯聖泰;另一方面,工會又決議「函覆地檢署如余鍾廷鏞歸還全部資料(財務報表)、釐清帳(103-105 請購單據與銀行明細金額不符部分),則不對余鍾廷鏞提告。」。前後矛盾作法。 三、第一屆宏華工會就結黨營私,打壓異己,棄民主搞專制。 宏華工會會員代表邱曉彤指出:對於侯聖泰停權案,表達異議意見,依工會法第26 條,停權需經會員大會議決,非經代表大會決議擅自發文通知本人停權,是經誰授權?請問現場第一屆理監事:第一屆理事長余鐘先生財務報表及財務都交待清楚了嗎?對於第一屆已加入會員的資料有交待清楚了嗎?民法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第一屆理監事做什麼處置嗎?為何侯聖泰要去幫我們要,為什麼不授權?第二屆會員代表們,我們對於監督及失職人員是否再繼續包庇,還是追究要對得起我們的會員,對於財務不清楚部分要求盡速處理,不要再為違法背書,本人對於此停權案表示異議,保全紀錄及錄音檔以作為司法之用,主張唱名表決,以示釐清責任。而侯聖泰常務理事指出:宏華工會FB社群網站應屬於全體會員所有,卻淪為少數人的政令宣導網站。其他勞方理事無法發佈替會員爭取499之亂相關福利,以及同仁職災或勞資糾紛後續處理情形。在選舉期間,更由不願具名管理者利用工會FB網站發表抹黑其他候選人文章,再封鎖該會員留言權並刪其留言,讓遭受抹黑的侯聖泰候選人無法澄清事實,在這民主的社會竟然還出現這種專制社團。 四、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表示:根據本會幹部表示,針對侯聖泰停權案處理過程,宏華工會會務顧問不僅未提供專業,協助會務法制化發展,先有第二屆宏華工會遭台北市勞動局裁定選舉無效情事;之後,大會上變相介入鼓動停權打壓異己發言,深表悲哀與遺憾!本會為維護侯聖泰集會結社勞動人權,對違法宏華工會理事長呂仲明等幹部,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侵權之訴,並已草擬刑事告訴狀,擇期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妨害名譽告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 新聞稿 2018/12/04 宏華國際公司主管霸凌導致員工中度身心障礙案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 新聞稿 2018/12/04 宏華國際公司主管霸凌導致員工中度身心障礙案 中華電信公司幕後影武者 企業社會責任何在? 102年中華電信公司成立宏華子公司,以承攬中華電信網路、通路、客服等三大事業,核心主管大多中華電信轉派,再拔擢宏華員工當基層主管,但短短幾年換好幾個首長,如安插退休、罹癌退休、因專標弊案遭羈押高官等等人事亂象,造成由各基層主管劃地為王,各自為政,職場霸凌、職災頻傳、考核不公、人事關說樣樣來,要求員工跨單位以績效為考量,不論本業工作為何,只要MOD賣得好,人人都可以拿到『傑出』。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表示:近期接到申訴案件:郭姓查修員,因為實習期間因摯友往生,請二天事假,即被主管通知退訓,向宏華國際總公司陳情,導致基層主管帶宏華企業工會代理理事長呂仲明,及他單位隊長對案主及其任職於中華電信岳父咆嘯,該主管當場表示他有權做主要用誰,連曾任職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組長現任人事主管呂佳興表示,同仁在實習期間請二天事假,要他離職,不用給預告工資,也不用給預告時間,要求當天立即離職。 根據郭俊佑先生陳述:在105年11月21日,郭俊佑初次與時任人資副理呂佳興(下稱呂副理)在中華電信學院台中所見面,但一見面呂副理就用言語羞辱我,十足官僚的帶著情緒對我說:我沒資格跟他講話,以鄙視的口吻,要我像個男人一點,接著恐嚇威脅我補考費用二十萬要我自行吸收,再來就叫我滾回教室上課。接著跑去質問中華電信教學科講師林桂英為何要出具證明給郭俊佑,其證明為於訓練所表現良好之文件。沒多久又跑來教室無說明理由的把上述證明文件正本取走,及沒下文地離開,讓郭俊佑不知所措的極為驚恐。 郭俊佑先生表示:在105年11月24日呂副理又前來台中訓練所約談我,說明下單位會派學長協助我各項補考項目的訓練,為了應付上級主管,時任客網副總蔣煥榮之交咐,因而拿出『補考同意書』予以簽名,但我看同意書並無提及協助訓練等事宜,呂副理隨即打壓威嚇的口吻對我說:『不簽就無法下單位』。郭俊佑因急迫害怕無法下單位,而硬著頭皮簽了這份不平等契約。 郭俊佑先生指出:在05年11月28日,呂副理突然要求郭俊佑於上班工作時,不顧俊佑仍在客戶端處理屋內斷線障礙中,立即要俊佑馬上至宏華南區辦公室,只為說明補考成績沒過,並指控俊佑不能勝任此工作,要求俊佑無異議簽署終止勞動契約,立即轉身離開,再挑釁的說:『你沒資格跟我說話,要怎樣隨便你。』,不給予郭俊佑詢問之機會及時間,也無給予任何解僱之理由說明,即用強烈口吻交咐第一課網隊長蘇楷揚無論如何,當日下班一定要俊佑繳回員工識別證,完全不依公司制度交接程序辦理離職手續,造成宏華與中華人力配置之混亂,及屬於公司資產之物品也尚未繳回,立即要我隔日不用來公司上班,又編造我請假之事由,而向我索回薪資。 工會表示:當事人郭俊佑因為在高雄實習期間,因為遭受主管不當對待,因為不甘心努力考上宏華公司,在單位及實習其間競競業業努力學習,但卻因摯友過逝請假二天,即被主管表示未完成受訓考試而退訓。在爭取複訓、考試過程,遭到主管刁難及派到偏遠南投考試,在考試前三天才提供考試提目,讓俊佑感到非常難過,引發精神的問題。在二年長期追蹤下,醫生建議下進行精神狀況評估,因為上述不當對待,申請到中度精神身心障礙手冊,其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要求宏華國際公司要協助申請職災補償及確認僱佣關係,但遭宏華拒絕,經勞工局調解二次不成立。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張緒中理事長表示:本案申訴人經公司無理辭退打擊,導致罹患「強迫症合併鬱症」,經兩年追蹤治療,並經官方認定發給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本案例可能為台灣第一件職場霸凌事件,造成中度身心障礙(107年5月31日鑑定),而要求職災賠償第一個案例。相關人事物事證明確,經郭姓當事人向高雄市勞工局申請調解,資方以一貫官僚推託態度拒絕承認。從本案過程中發現,郭俊佑已明顯受到的職場霸凌,而考試也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在高雄實習卻選在南投考試,公司還冠上俊佑不能勝任此份工作,但實習期間,郭俊佑有隨工作業考核表總分優良可證。而跟隨之中華電信領班翁伯鎮也給予郭俊佑極高評價,甚至後期單獨取工單獨自完成佈放室內線路、網路瞬斷排除、MOD馬賽克停格、尋找障礙點排除等工作,何來不能勝任?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指出:郭姓當事人經人建議,向本會張緒中理事長陳情,本會張理事長兩度與當事人訪談,張理事長並於台灣通信網產業工會理事會,約詢本案基層主管,經綜合兩造口頭及書面資料,本會認為宏華國際公司管理明顯有問題,而中華電信公司難辭其咎。同時,宏華國際公司人資主管官僚高壓處理與員工勞資爭議,而該公司為中華電信集團百分之百子公司,完全為資方降低人事成本考量,承攬所有原中華電信公司正職員工工作,工會認為弱勢勞工投訴無門,應訴諸民意機關及媒體監督,以維護勞工職場就業正義。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基於也是中華電信公司法人股東身分,根據新修正公司法第一條精神,中華電信公司應本於企業社會責任,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呼籲: 宏華國際公司立即確認與郭俊佑先生僱傭存在。 宏華協助辦理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失能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