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哩凸顯民營化迷思!工會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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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一上任,就對中華電信公司經營下指導棋;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第3屆最後一次例行委員會,通過開放最後一哩的電信法修正草案,其中悠關中華電信公司經營之第45條規定固網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向其他業者提供管道等管線共用;第25條則規定最後一哩功能業務分離。預估7月底將送到行政院進行核定,並希望能在今年底前送到立法院審議。突顯政府電信民營化政策的荒謬與偽善,更嚴重踐蹋公司治理制度與精神。

從1992年立法院審議電信三法開始,由電信自主員工組織『關懷電信改制基金會』,於1995年提出「工會版電信法修正草案」,其中所主張之相關要義為:「第一類電信事業,是一種公共財,攸關國計民生不可或缺之基本電信事業,具有『高度公共服務性』及『自然獨占』的特性,屬公經濟領域,應維持公有國營體制經營,以確保公共安全及人民福祉。」所稱第一類電信事業,係指『電信固定網路』,也就是大家所熟知『固網』,而所謂『用戶迴路』正是這『固網』的一部份。

若非工會反對民營化,用戶迴路早就變成財團搖錢樹,成為財團私產。
根據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訂定之「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民營業者應於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六年內)自行建設之市內網路不得少於可提供一百萬門號。而今民營業者已募集大量資金,卻不將資金積極運用在建設迴路,反運用到股票投資等其他用途。民營固網業者2001年以管線建設不易、須繳交大量道路回填補償費等之怠懈理由向政府施壓,企圖強迫中華電信公司提供辛苦建設五十餘年(其中過程亦包括申請挖埋管線、繳交道路回填費用等)之資產設備,再用以與中華電信公司競爭。2002年7月,全部的民營固網業者曾經面見陳水扁總統「告御狀」,請求中央解決用戶迴路開放一事,此乃眾所皆知的情事。如稱此「開放用戶迴路政策」為公平競爭方式,實難以理解。固網業者遊說施壓結果,於2002年底,政府規劃三年投資六百億,完成「寬頻到府六百萬用戶」的電信第二管道計畫,預計在全國各縣市興建電信第二管道,並在完成管道建置之後,將產權移轉給地方政府所有,提供固網業者承租,這項措施更形同政府承認「第一類電信業務」開放民營政策的失敗,10年後,竟由國庫掏腰包替幫業者解套。這不就是間接印證當年工會主張的正確性。

2003年立委湯金全質詢行政院院長指出:固網管理規則明定,新業者應於六年內建設包括用戶迴路在內的一百萬用戶門號,但三家新業者募集了新台幣二千多億元資金,卻只做最容易的骨幹網路,不肯建設連結到消費者用戶端的用戶迴路,這是投機取巧的行為。湯金全立委認為:交通部應該介入的是路權談判,協助業者合理開挖埋管,而不是要求處於競爭地位的中華電信開門投降。若現有民營業者不願意建設,交通部應該再開放固網執照,讓願意建設的人做。市內用戶迴路管道建設是中華電信每年在固網線路投資超過新台幣300億元,是過去五十年,利用國家公權力與資源,及全體員工努力才達到現在普及的程度。強迫中華電信開放,不僅侵害中華電信公司之經營權,甚至侵害當初看好中華電信龐大資產、完善網路建設之股票投資者。

 

中華電信工會反對中華電信公司化、民營化,就是在捍衛全民資產、防止圖利特定財團,使中華電信的資產、土地及用戶迴路能在國家管理下,善盡社會服務責任。在尋求各種管道,仍無法改變現狀下,工會才於2003年9月23日才挺身走上街頭,抗議政府執行民營化政策已淪為財團化。2003年 11月18日經監察院調查後,認為巨額釋股,偏離原規劃「全民釋股」的精神,且未將民營化方式、承購對象等作業程序作公平合理的考量,有違公平競爭原則,結果造成「民營化」淪為「財團化」,明顯獨厚少數財團,正式糾正交通部。由監察院調查報告可知:中華電信民營化釋股真的是圖利財團,這也還一再被政府抹黑的工會一個公道。證明工會抗爭是在捍衛全民資產、為全民而戰。相同地,若非中華電信工會反對民營化,中華電信用戶迴路早就變成財團搖錢樹,成為財團私產。中華電信公司為獨立法人,並為公開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司,其財產權及於所屬一切軟、硬體設備,包括用戶迴路設施,其他民營業者要租用,當然要與中華電信公司展開商業協商。

最大民間固網業者主張用戶迴路應為公共財,批判政府釋股圖利外資。
台哥大董事長蔡明忠在2008年接受媒體專訪指出:「中華電信在自由化過程,拿全民資產佔盡便宜,在民營化過程,股票全賣到外資手上,這才叫賤賣全民資產,中華電信是不公不民的怪獸,它用全民資產做不公義競爭,它賺的錢只有不到四成跑到政府口袋,其餘六成都跑到投資人口袋,公平競爭何在?我建議,車庫分離,網路是一家公司、服務是一家公司,Hinet和台固一樣是服務公司,Hinet向網路公司租的價錢,我們也可以同樣價格租。台灣最後一哩的問題在固網,我不懂的是台灣為何要建固網,全部資訊流樓在台灣最大的,WiMAX是適合向印度這樣幅員廣大且電信網路,WiMAX不是固網最後一哩的答案,台灣已有最後一哩,只是還沒開放。我搞不懂台灣為何要弄WiMAX,WiMAX適合幅員廣大且無固網設備,台灣已有最後一哩,台灣需要建幾個骨幹,骨幹已經夠了,骨幹到機房為何要有二條connection,台灣有必要做重複投資嗎?我們要機房共構(從機器到機房)或租用戶迴路,光纖全島台固骨幹都光纖化,比起中華電信全島網路已經密如蛛網,台固網路只有侷限在一個角落。(蔡:中華電是IP世界最大吸血2008.04.28)」。當中華電信已民營化後,並為適用沙賓法案美國紐約上市公司,台灣最大的私人固網業者,2000年募集922億新台幣的台灣固網負責人,卻提出與當時中華電信工會完全一樣的主張:釋股變相賤賣國產,圖利外資;固網最後一哩重複投資。突顯國家公共政策推動過程中,政府官員官大學問大的心態,財團唯利是圖,官商聯手打壓抹黑利害關係人之一工會,參與政策討論的空間。

國、民兩黨民營化政策都在圖利財團,轉型正義何在?
2005年民進黨執政之行政院利用立法院休會期間,完全無視立法院院會五次唱名表決主決議,推動海外ADR釋股,最後在工會強力遊說下,2005年7月15日蔡錦龍等100位立法委員「交通部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憲法第六十三條、預算法第五十二、七十二條之違法執行預算及海外釋股暨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十三條釋憲聲請案」聲請釋憲案。2005年07月30日司法院大法官第1269次會議不受理決議案。創下台灣釋憲史上最有效率15日內決定案例。

2008年台灣二次政黨輪替,為籌措擴大內需583億預算,民國2008年6月9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第7屆第1會期「中華電信公司釋股案專案報告:依據行政院97(2008)年5月30日….97年度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公司股票6億5,987萬2,925股(約6.9%)之收入527一8983萬4000元作為歲入財源」。對於特別預算所編釋股數,未來實際執行時,…依據下列原則進行國內、外釋股作業:一、政府掌握中華電信經營主導權所需持股百分比。二、不影響小股東既有權益。三、不影響中華電信未來重大策略執行之能力(如執行重大策略所需之籌資能力)。四、對於華電信財務結構之效率化有助益。

從文獻證明,國民黨在野時期強烈批判質疑民進黨,以特定對象釋股,圖利國泰富邦集團,中華電信公司違反立法院決議釋股,賤賣國產。更在立法院休會期間,連署超過100位立委申請釋憲案,控告交通部長背信。然而,國民黨贏得政權不到一個月,竟然還是出賣中華電信股票。但是,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張緒中藉由電子媒體,公開向國、民兩黨立委喊話,在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立委親自打電話給張理事長,由他主動提案全數刪除釋股案(2008年6月16日林益世、盧秀燕、盧嘉宏、潘維剛等立委提案單),改以全數舉債因應。該項結果事涉金額之大,對行政立法制度之運作模式,及對中華電信公司經營權之影響,均非高唱公司治理、民營化的學者可解釋。

挑戰台灣「貪錢 怕死 愛做官」政治文化!高官公開講真話。

 

1995年毛治國次長在電信三法公聽會,向電信員工暗示「員工權益五十年不變」。2000年台灣首次政黨輪替,電信大老陳堯黯然請退;毛次長臨危受命搖身變毛董事長,2002年民進黨迅雷不及掩耳連夜撤換評價不錯的毛治國;賀陳旦又從次長變中華電信董事長。2008政黨二次輪替,毛治國高升交通部部長,撤換風評不錯的賀陳旦,拔擢被架空五年的呂學錦為董事長。中華電信公司不論官股過不過半,公司治理的制度與規範在政治的情境中,制度的承諾是不確定性的。無論董事長或董事監察人的習性具有高度的服從性,缺乏獨立性與自主性。作者呼籲:

一、毛治國

[先後擔任交通部次長、部長,電信公司化、民營化政策規劃推動者,到擔任中華電信公司董事長要職,針對已民營化七年的中華電信公司,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以公權力介入公司經營,應公開說明政府的立場與態度,在行政院針對電信法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前,主動召開公聽會進行對話。

二、民營化過程打壓工會、逼退員工現任中華電信公司經營高層,應學習遠東集團徐旭東捍衛公司經營權及股東員工權益,帶頭發動全體員工及股東,向行政院總統府陳情抗爭,如果無法依照公司治理精神捍衛公司經營權,應辭職下台。

三、強迫中華電信開放,不僅違背公司治理精神,侵害中華電信公司之經營權,甚至侵害當初看好中華電信龐大資產、完善網路建設之股票投資者。中華電信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其財產權包括用戶迴路設施,其他民營業者要租用,當然要與中華電信公司展開商業協商。

四、針對用戶迴路最後一哩爭議,建議將中華電信固網業務與「M台灣計劃」相關資產設備整合,另成立公營非營利組織管理,以合理價格租給包括中華電信在內之電信業者,以利建立公平競爭市場機制。

理事長張緒中  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博士